有了景区最大承载量的核定,或者在对本景区最大承载量采取了控制措施之后,并不是就此“万事大吉”了针对游人非均衡分布和人流非规律性群体异动,是应该进行跟进的如何在保障游客安全、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同时,增加游客的体验度和满意度,也值得各个景区进一步跟进,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景区最大承载量是什么?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景区最大承载量是什么(核定出景区最大承载量)

景区最大承载量是什么

有了景区最大承载量的核定,或者在对本景区最大承载量采取了控制措施之后,并不是就此“万事大吉”了。针对游人非均衡分布和人流非规律性群体异动,是应该进行跟进的。如何在保障游客安全、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同时,增加游客的体验度和满意度,也值得各个景区进一步跟进。

景区的容量问题,是大众旅游逐渐到来之后才在全球引起更多重视的。在我国,是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引起较多注意的。我国的前期研究者,如赵红红,刘振礼、金键,保继刚等,虽然他们当时大多讨论的是各自关注的某一地域或旅游区域的具体容量,可他们的研究无疑都是建立在对景区容量的总体认识之上的。我国旅游专业的第一位博士楚义芳更在他的学位论文《旅游的空间组织研究》里,对此有着多方位的阐述。这的确是一个很好的开始,一个很好的基础研究。我国旅游主管部门对景区容量问题的重视,除了2003年《旅游规划通则》中对此的思考和强调外,更全面的关注是从2014年国家旅游局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开始的。2015年《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发布,为我国景区容量的管理奠定了十分必要的初步基础。笔者认为,如果从整个的景区管理来考虑(无论是从资源保护、生态保护来考虑,还是从老百姓旅游的感受来考虑),仅仅测定最大的承载量,进行容量的控制,仍然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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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容量的整体核定与分区测定

在参加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导则》时笔者担任审查组长,审查会上笔者提出最佳容量和游客舒适度的问题。当初笔者的想法是,改成最佳容量,也许最后会让老百姓、让旅游者更满意一些,景区管理者也就不会受到太多的压力。比如说,目前人们重点关注的景区空间容量的测算,其容量的总体核定可以不可以不是套用一个通用的公式来进行,是不是不要简单地以游人平均所占的空间(或平均游览时间)来作为全景区统一测算的基础。因为游人在景区内并不是平均分布的;测算时所依据的人均占用面积的估值,各家各派的主张也是有极大的差异的。所以很难说它就是一个很准确很合理的东西。

笔者还认为,每个景区的容量测定,如果能够从单一的景区核定,改为景区内分区容量的测定,然后采取分区测定的科学合成的办法,可能就会更有用处一些,也就能够为最佳容量的核定奠定很好的基础。因为除了不多的城市公园外,多数的景区都是由许多不同功能的“功能点”(旅游点/景点)组成的,各个“功能点”的功能又与其地形地貌及其地面植被和建筑体分布密切相关,与人们对它的认知和当前对其的使用情况密切相关。所以在对其承载力进行测定时,就必须分区分类来进行。即,第一步是分景点、分项目、分路段去测定各自的容量,根据游客对景区内不同景点的喜爱度及该点的实际容纳力、承载力,根据道路、桥梁、门径的通达度、必经度及其现实可流通量去衡量;第二步是分析景区内各功能点(各景点、各路段等)在景区构成中的地位与关键性,然后再进行有机的合成。有时,也还需十分注意考虑景区内外交通的承载量和社会承载量等等。这样测定出来的景区容量,既有利于景区内部景点和道路等的容量把控,也有利于景区总体的容量的控制。同时,也只有进行分区分类的测定,才有可能将“设施承载量”“生态承载量”“心理承载量”以及“社会承载量”真正考虑进景区的容量承载力之中,真正融进景区的容量承载力之中,而不是让“设施承载量”“生态承载量”“心理承载量”等仅仅以“两张皮”的形式停留在《导则》内的概念描述之中。如果以此为基础,核定景区最佳容量、游客满意度容量,乃至最大容量,效果也许就会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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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早年事故的教训

当前人们最为关注的景区容量问题,其实是景区时空容量问题,其核心仍然是空间容量。有研究者认为,现在《导则》中提出核定承载量所用的“旅游者单位游览面积”“每位旅游者在景区的平均游览时间”“人均空间承载指标”等,实际上,主要目的就是希望用一个经验数据或理想数据来框定一个景区的安全值。这个推断也许是不无道理的。从这些年由游人拥堵引发的景区恶性事故所引致的受害家庭的悲恸、相关部门的追悔、地方政府的被动和社会议论的叹惋来看,不能不促使有关主管部门首先把对景区容量的关注,集中于对游人安全的考虑。

回顾早些年我国景区发生安全事故,如1983年华山游人从“千尺幢”跌落的事件、1991年太原迎泽公园“煤海之光”灯展的恶性伤亡事件、2004年北京密云迎春灯展的恶性踩踏事件,教训都是极为深刻的,而且无一不与景区或具体路段的容量失控密切相关。

1983年华山“千尺幢”的险情,发生在5月1日。起因是这天华山的游人陡增,闻名于世的“太华咽喉”千尺幢,平时游客侧身才能上下的崖梯被堵得水泄不通。突然一位中年游客被他人挤离了台阶,从上滑落下来,在他往下滑落的过程中又不断碰撞他人,以致形成十多个游人急速地往下翻滚滑落……正在这里旅游的第四军医大学学员们马上行动起来,冒着自身被砸伤、被撞落的巨大危险,奋力抓住扑救从崖梯跌落下来的游人,最后终于让他们转危为安,使整个事态化险为夷。千尺幢,是一条利用峭壁裂缝改造的台阶登山路,陡峭的台阶陷在两旁的巨石之间,坡度极陡,相连共有370余级,有的台阶的宽度甚至不过半个脚掌。从上俯视脚下,如临深渊;石级顶端犹如井口,所以又有“太华咽喉”之称。

1991年太原惊人的伤亡事故,是“煤海之光”灯展载誉回晋于该年中秋之际在太原迎泽公园做汇报展出期间发生的。由于灯展连日大量售票和赠票(有资料称,9月22日售票4万余张,23日又售了5.8万张,24日再售6.4万张,还陆续发出赠票5万余张),而所售所赠门票均无日期限制。9月24日,是灯展行将闭展的日子,因此持有门票的市民都集中前来灯展观灯,从而使得原已拥挤的灯展倍加拥挤。发生惨祸的地方是该园七孔桥及其周围地带。据称,先是拥挤混乱中有人行劫造成了人群的突然异动,从而酿成了挤倒、踩踏、落水、拥挤窒息,以致伤亡高达204人(官方统计数字:106人死亡,98人受伤)。迎泽公园的七孔桥是该园内一座横跨迎泽湖的拱桥,长约64米、宽约6米,是贯通东西两园的必经之道。灯会没有游园路线规定,所有路桥都是双向而行,东西两门入园的游人都希望去对面观灯,以致最终酿成争相过桥的极度拥堵混乱的伤亡。

2004年2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是北京密云的密虹公园举行第二届迎春灯展的第六天,观灯游人从平日的大约3000人骤增至3万多人,由于游人过于拥挤,终因一游人在拥挤的云虹桥上跌倒,引起连锁混乱踩踏,从而造成踩死挤伤52人(37人死亡,15人受伤)的恶性事故。事故发生地点云虹桥(又称彩虹桥),是一座阶梯式拱桥,长7.80米左右,宽约4米,既是东西往来的必经要道,又是人们认为的最佳观灯的地点,因此很多人登上桥后不愿意下来,而另一些人却不断从两头上桥希望从拥挤中通过,以致越堵越死,从而酿成惨祸。最后查明,主要原因是负责云虹桥安全保卫的有关负责人擅自压缩值勤人员、推迟上岗时间,事故发生时值勤人员没有到岗,现场缺乏对人流的疏导控制。

从上面综合多种资料的三个案例来看,酿成安全事故的原因是相当多的,也是错综复杂的。但十分显然的,是所有悲剧都与景区或园区的整体容量密切相关,其中尤以1991年太原惨案最为突出。如从具体问题来分析,事故发生的主因,都是景区或园区交通要道的不堪重负。从发生事故的时间来看,都是游人最多的节假日或节事活动期间。从管理者的角度来追究,以上一切发生的原因,还在于主管部门对景区容量和假日(包括节事活动)期间游人剧增缺乏认识,缺乏对人流的引导及控制措施,自然也还有疏导和秩序维护人员的缺位和失职等等。像1991年太原“煤海之光”大量过度发售和赠送无期限门票的做法,如用现在景区管理者的认识来看,简直是利欲熏心的愚蠢。

《导则》的出台,对防止以上事故的发生,显然是十分有利的,自然其中也吸取了往昔血的教训。但是,如从上面的事故原因来分析,仅仅有最大承载量的控制也显然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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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最大承载量后的跟进

前面已经说到,由于“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是以游人平均所占的空间(或平均游览时间)作为测算基础的,但是,由于游人在景区内并不是均衡分布的,所以“景区最大承载量”也就只能在总体上进行承载量的初步控制。

游人在景区内非均衡分布,一是因为游人对景区内各景点的关注度并不一样,园内道路的通达度和必经性是大不相同的;而景区各景点、各路段的承载力与游客的选择也不可能完全匹配,这就必然形成景区内游客非均衡分布的常态性,形成景区内各景点和各路段负荷的非均衡性。再加之景区内各景点的潜在危险性、资源及设施所需的保护程度、游客对不同景点的舒适度等的要求的不同等等,这就使得粗线条的平均分布的核定办法面临更大的挑战。这是无论进行“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与否,景区都不能不重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另一个问题是游客的动态变化。这里所说的游客的动态变化不是指景区自身条件变化和市场变化所产生的游客数量的变化,而是指游客从进入景区到离开景区都一直处于流动之中。即使是在景区内的剧场及餐厅,游客的相对静止也是短期的。这也是常态。对于这种常态性的游人流动,一般景区都是能够自如应对的。难于应对的,是非规律性的人流变化,尤其是非规律性的集群式的流动,往往更是无法预料和难以掌控的。诸如气候的突然变化,园区新增项目的推出,节庆活动或演出的举办,媒体新闻引爆的兴奋点的出现,以及某些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的突发,都可能引致人流的突然聚集和流向的异动,甚至一个小小的事件就有可能扇动起蝴蝶效应。如回顾中外景区及群体活动中发生的令人痛心的伤亡事件,人流的突然聚集和流向异动,正是事故突发的起因。

所以笔者认为,有了景区最大承载量的核定,或者在对本景区最大承载量采取了控制措施之后,并不是就此“万事大吉”了。针对上面说的游人非均衡分布和人流非规律性群体异动,是应该进行跟进的,一是尽快完成有关本景区游人密集点和路段的分区承载量的测定;二是及时制定游人流动常规变化和游人流动异常变化的疏导与控制方案,及早研究并完成相关的措施安排。比如适度扩大某些功能点的容纳空间、增加道路或拓宽路段、制定人流限制和疏导方案、增置疏导设施和安全设施、安排多样多次的游人提示和即时提醒、配置秩序维护和安全保障人员……在这方面,《导则》“附录B”的“景区旅游者流量控制建议”的内容是值得充分注意的。虽然它只是以“资料性附录”形式出现的“建议”,但是它对景区管理深化的价值并不亚于这份《导则》的正文。在《导则》的这一“建议”尚未具化形成规范要求之前,各个景区理当就此进行积极的探索。对于某些新建景区而言,这些工作最好在制定规划时就能够得到先期的考虑和安排。

近年对景区容量的管理已经有了更有利的条件,那就是“智慧化”新技术的具体运用,包括线上预订票务与电子验票的配套,容量的即时监测、汇总与分析,信息的及时沟通与传播,管理预案与应对措施的制定与及时启动,以及将数字技术的多媒体展演作为游客分流的手段等,这些内容虽然在《导则》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积极探索的与时俱进,却也是多数景区所应该创新跟进的。

还值得各个景区进一步跟进的,是如何在保障游客安全、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同时,增加游客的体验度和满意度。也就是如何用“服务游人”的理念来逐步改造“管理游人”的办法,从而使得游人从不太乐意的“被管理”状态进入自觉地接受“舒导”(有利于公众安全舒适的“疏导”)。近些年来,我国学界正在探讨如何借鉴海外的有关理念的问题,如人们已经注意到的美国国家公园管理的逐渐深化中出现的三个管理理论模型——①提倡对国家公园进行分类管理以便为不同的游客提供不同体验机会的“休闲机会谱系”(RecreationOpportunitySys-tem,简称ROS)理论;②用于解决国家公园中的资源保护与利用问题的“可接受改变的极限”(LimitsofAc-ceptableChange,简称LAC)理论;③基于ROS、LAC两个模型的改良深化而总结的“游客体验与资源保护”(VisitorExperienceandResourceProtection,简称VERP)理论等,都是值得适度借鉴的。这方面的有关内容很多,好在我国对此的介绍和研究已经不少,这里就不详细讨论了。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的景区在落实《导则》并不断总结自身管理经验的同时,还能够继续深化自己的工作,不断地借鉴他人可资借鉴的理念与做法,在注意游客的安全保障和资源的保护的同时,还能够不断增加和深化游客的体验感受,不断地增强游客旅游休闲的满意度,那么景区管理工作的更上层楼,也就正是老百姓的需要。(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

(注:本文由作者据不久前在《旅游规划与设计》一次“圆桌会议”的发言稿改写)

原题:《略论景区容量核定后的跟进》

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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