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是我们在生活中特别少见的一个恶犯罪,因为现在法制社会的建设使得我们的法制观念进一步的深化。那么职务侵占罪的定罪及处罚?

网友询问:

职务侵占罪有哪几种类型?会受什么惩罚?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有哪几种类型)(1)

江西明略律师事务所尹志明律师解答: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是指故意非法地将公共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据为已有,或者故意毁坏公私和财物的行为。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了十二种具体的侵犯财产犯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侵犯财产犯罪主体有是一般主体,可能是特殊主体。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多数犯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的。所谓“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明知是公共的或者他人的财物而意图把它非法转归已有或者归第三者占有。而这里的“第三者”,既包括公民个人,也包括集体。这里的“占有”在不同性质的犯罪中有不同的含义,可以是完全排斥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对财物的控制而永久地占有,如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等;也可以是为暂时使用而短期非法占有,比如。则是以非法毁灭、损坏公私财物为目的的。

(一)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五千元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每增加一千六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职务侵占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教育、征地、等专项款物的;

  2、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3、多次职务侵占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江西明略律师事务所尹志明律师解析:

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

2、公司股东擅自占有出资企业的财产。

3、非法占有其他股东的股权。

4、将公司的股权转让款据为己有。

5、以公司名义向他人借款之后占为己有或携款逃匿。

6、采取不正当交易手段攫取应归属本公司的利益为个人控股的其他企业所有。

7、将合法持有的本单位财物进行非法处分或使用,即变持有为所有。

8、将政府退还公司的土地出让金等款项非法占为己有。

9、利用职务便利不付款即占有本公司产品。

10、虚构不存在的项目或业务占有公司资金。

11、擅自将应归公司所有的代理费、服务费分配给部分高管。

12、对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取得的货款、收入等不入账、据为己有或者擅自用于个人用途。

13、擅自支取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且不予归还。

14、擅自在公司报销个人费用。

15、制作假工资表或者劳务费用套取公司资金。

16、购买货物或者服务时虚报高价并将差价据为己有。

17、擅自指使本公司员工为个人事务或其自有公司工作,而由本公司承担费用.

18、将银行应收取的贴现利息以“优惠利率”的形式转给贴现企业,再以“银行业务费用”等名义从贴现企业处迂回取回占为己有。

尹志明律师简介

从业30余年,办理了很多刑、民案件,在刑辩领域和维权类纠纷中有较深的办案经验和业绩,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敬业精神。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有哪几种类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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