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煤化工装置废水零排放系统副产盐类资源化利用升级进程,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煤化工废水处理技术应用分析 大型煤化工装置废水零排放副产盐类综合利用升级进程?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煤化工废水处理技术应用分析 大型煤化工装置废水零排放副产盐类综合利用升级进程

煤化工废水处理技术应用分析 大型煤化工装置废水零排放副产盐类综合利用升级进程

大型煤化工装置废水零排放系统副产盐类资源化利用升级进程

为了满足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目前国内大型煤化工装置绝大多数已实现废水零排放,既减少新鲜水消耗,又节约大量水资源,切实起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本文记录2011年---2019年建设投资超100亿元大型煤化工装置所配套两套进水量大于600m3/h废水零排放系统副产盐类资源化利用升级进程,供大家参考,共同为保护生态环境做点贡献。

一、2010-2013年,废水零排放系统达到“趋零排放”

1、废水零排放系统外排6%---25%盐水(一般海水浓度4%左右)至蒸发塘或晒盐池、人工湿地,外排浓度选取取决于属地土地供应能力、土地价格等因素,采取自然蒸发方式(也有机械蒸发辅助的)产出混盐,按一般固体废物送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或综合利用。

2、废水零排放系统工艺技术方案确定阶段,调研沿海晒盐场(盐农)、内地晒盐场(陕西定边、宁夏盐池、山西运城盐湖(中国死海)、青海盐湖)等,确定产盐方案。

3、废水零排放系统副产盐类以氯化钠与硫酸钠为主(占固盐总量的80%左右),此阶段比较流行产盐口诀“夏产盐,冬产硝”。

“夏产盐、冬产硝”经验之谈:因为氯化钠的溶解度随着温度变化改变很小,只有在夏天水分大量蒸发才容易结晶析出;而硫酸钠的溶解度随着温度变化改变很多,在冬天气温降低容易结晶析出。

二、2014-2018年,废水零排放系统达到零排放,同步副产盐类完成分盐,具备实现资源化利用的条件

1、废水零排放系统达到零排放的同时,为了满足最新环保要求,同步完成副产盐类的分盐,即将原副产混盐加工,成为精盐氯化钠(GB/T5462-2015 《工业盐》)、工业级硫酸钠(GB/T6009-2014《工业无水硫酸钠》),剩余部分为杂盐,成分比较复杂,目前没有再利用的价值。

2、2015年12月22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明确废水处理产生的无法资源化利用的盐泥(即剩余杂盐)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作为副产品外售的应满足适用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并确保作为产品使用时不产生环境问题。

此阶段大部分企业将剩余杂盐运入固体废弃物填埋场,装入防渗袋后暂存。

3、副产盐类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发布:2019年煤化工结晶盐通用标准【《煤化工副产工业硫酸钠》(T/CCT001-2019)及《煤化工副产工业硫酸钠盐》(T/CCT002-2019)】发布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企业生产符合上述标准的氯化钠、硫酸钠产品,即可按产品进入市场,切实解决了盐资源化利用在政策层面的问题。

三、2019年至今关注剩余杂盐的处置(其中杂盐占盐类总量10%--20%左右)

1、剩余杂盐合规处置的政策解读

(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标准实施后废水零排放系统副产盐类需按照危险废弃物送入刚性填埋场进行填埋或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对“废水处理产生的无法资源利用的杂盐”单独设置危险废物类别HW11(900-000-11),废物描述为“煤炭加工行业废水处理产生暂时无法资源化利用的杂盐”。

(3)2021年6月4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煤炭加工行业杂盐管理有关问题的函》(陕环固体函【2021】16号),明确“煤炭加工行业废水处理产生暂时无法资源化利用的杂盐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政策解读:按照以上政策,企业必须实施分盐,因为分盐后只有剩余杂盐须按照危废处置(分盐产品可进入市场,实现资源化利用),能有效减少危废处置量、且降低危废处置成本。同时氯化钠、硫酸钠销售还有望产生一点经济收益。

2、剩余杂盐处置现状及展望

目前大部分企业管理现状,废水零排放系统按照分盐运行,生产符合产品标准的氯化钠、硫酸钠通过销售进入市场,逐步实现了资源化利用;剩余杂盐需建设杂盐暂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处理费用为每吨约4000---5500元/t,再考虑叠加废水零排放系统运行费用,企业可谓“负重前行”,增加生产运行成本,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据了解,受硫酸钠、氯化钠市场总容量所限及市场资源化利用总量随季节变化不均的影响,目前废水零排放系统副产氯化钠、硫酸钠仅有部分产量得到综合利用,企业内部仍有不少库存且还在增加,继续开发下游用户、增加资源化利用总量仍然是一个比较大的社会课题。

作者写于202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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