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省临汾市生态环境局5月19日公布的“临环罚字〔2023〕0060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襄汾县星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因超限排放被处以罚款10.5万元。

冀中能源源头治超(山西襄汾星原钢铁被罚10.5万元)(1)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襄汾县星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2022年12月23日—2023年3月16日焦炉烟囱排放口烟尘累计超限值1小时,超限值0.496倍;二氧化硫累计超限值4小时,其中超过0.1倍以上1小时,最大超限值0.12倍;氮氧化物累计超限值20小时,其中超过0.1倍以上11小时,最大超限值1.75倍。2、2022年12月28日—2023年3月25日干熄焦地面站颗粒物累计超限值4小时,其中超过0.1倍以上2小时,最大超限值0.224倍;二氧化硫累计超限值8小时,其中超过0.1倍以上4小时,超限值最高0.52倍。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5月16日。

企查查网站显示,襄汾县星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李建,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景毛乡西郭村,经营范围包含:冶炼(不含3×220立方米炼铁高炉)、水渣制砖、机械加工、发电;铁路发运:焦炭、钢铁等。

冀中能源源头治超(山西襄汾星原钢铁被罚10.5万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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