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先生系少华建筑公司杂工,2018年5月30日,安先生与少华建设公司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2019年3月4日,少华建筑公司为包括安先生在内的32名员工在保险公司处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险,保险期间自2019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6日,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非工伤意外事故是否可以申请伤残?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非工伤意外事故是否可以申请伤残(074发生意外事故伤残等级如何定)

非工伤意外事故是否可以申请伤残

安先生系少华建筑公司杂工,2018年5月30日,安先生与少华建设公司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2019年3月4日,少华建筑公司为包括安先生在内的32名员工在保险公司处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险,保险期间自2019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6日。

2019年6月14日,安先生在八台矿井下作业时右手受伤,后舞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安先生所受伤害为工伤。2019年12月30日,平顶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安先生为九级伤残。安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未果。

保险公司认为:

1.对安先生主张的九级伤残不予认可,本案是保险合同纠纷,伤残评定应按照合同约定予以鉴定,伤残鉴定标准为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工伤伤残评定标准不能作为本案伤残认定的标准,工伤伤残是用于安东晓与用工单位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的伤残标准。

2.安先生医疗费已由舞钢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予以报销,不应再重复赔付医疗费。

法院认为:

1.关于保险公司称安先生的伤残应按照其公司提供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中约定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进行鉴定,因该条款是对安先生限制性赔付的合同条款,本质上是减轻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就以上条款尽到明确说明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内容和相关司法解释精神,该条款对安先生不产生效力。安先生构成九级伤残系经平顶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的鉴定,程序合法,该证据法院予以采纳。

2.在保险合同履行期间安先生因意外受伤并致伤残,安先生作为被保险人享有保险请求权,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其赔付相应的保险金。经计算,安东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为10万元(总保额1600万元÷32人×九级伤残的赔偿系数20%)、意外住院津贴1300元(3200元/天÷32人×13天),共计10.13万元,保险公司应当支付。

3.关于安先生主张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因安先生个人未承担医疗费,故该部分费用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结果:

保险公司支付安先生保险赔偿金共计10.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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