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可以继承吗(身故保险金是优先被继承)(1)

"父债子不偿",这句话经常听保险代理人说起,它的意思是如果父亲作为被保险人身故,子女得到的身故保险金无须被用于偿还父亲的生前债务,因为身故保险金不属于父亲的遗产,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身故保险金会被认定为遗产呢?

前一阵子我有个朋友向我咨询:"我的一个客户问到了我一个问题,和保险身故保险金有关。客户想知道,他获得的身故保险金,是优先继承,还是优先用于还债呢?"

我告诉他这两种情况都有可发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下面让我们先来看看这个案列。

2018年E向F借了12万元。2019年年初E买了一份保险,保险的保额为30万元。E家有三口人,因此E指定其妻子和儿子作为第一受益人,份额各占50%。2019年9月E夫妻一同遭遇车祸不幸死亡,其儿子到保险公司领取了30万元的身故保险金。

此时,F闻讯找到了E的儿子,要求他以该笔身故保险金清偿E在2018年欠F的12万元钱。遭到拒绝后F将E的儿子告上法庭。

那么,这笔身故保险金是否应该首先用于清偿债务呢?对于这个问题,先要分清楚身故保险金的两个属性,即保险金属性和遗产属性。如果该案中的身故保险金是E的儿子作为受益人所获得的保险金,那么该保险金不是遗产,所以就无须拿出来偿还债务;如果E的儿子获得的身故保险金是遗产,那么他在继承该笔遗产的同时也需要继承父母的债务,那么它就应该首先被用于偿还债务。

在上述的案列中,E同时指定了妻子和儿子为受益人,而其妻子又和他同时死亡,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身故保险金的性子呢?按照《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的规定,当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同事故中死亡,无法确定谁先死亡时,应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同时根据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的规定,受益人为数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的"约定受益人顺序和收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的比列享有"。所以E妻子享有的收益份额归儿子所有,E儿子的收益份额变为100%。

总结来说,E夫妻同时死亡后,E所购买的保险,身故保险金的收益份额的100%归A的儿子所有。因此,E的儿子拿到的身故保险金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无须用于偿还E的生前债务。

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可以继承吗(身故保险金是优先被继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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