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的绵羊本来是那么驯服,吃一点点就满足,现在据说变得很贪婪、很蛮横,甚至要把人吃掉……”

——《乌托邦》

明朝屠杀蒙古人了吗(英国圈地运动中的)(1)

英国“羊吃人”的圈地运动

15世纪的末期,大英帝国的发展终于驰骋在快行道上。

随着新航路的开辟,英国的对外贸易有了飞速的发展,毛纺织业逐渐兴旺,对于羊毛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羊毛出在羊身上,羊养殖的需求也自然提上了日程。

养殖羊自然需要场地,需要有牧场,英国的权贵因此把自己的土地圈禁起来,改造成牧场。

仅仅自有的土地还是满足不了牧场的需求,英国的权贵开始占用公用土地,或者用欺诈,乃至暴力的手段侵占普通农民的土地,这就是英国历史上的圈地运动。

英国农民在圈地运动中失去了土地,屈从于贵族养羊的需求,最后只能流离失所,生活凄惨无比,所以历史上才出现了“羊吃人”这个说法。

如此悲惨的“羊吃人”现象其实不仅发生在英国,在大明朝也并不少见。

五斗就以山东的藩王鲁王为例,谈一下大明朝“羊吃人”的历史往事。

明朝屠杀蒙古人了吗(英国圈地运动中的)(2)

明朝鲁王在山东的“羊吃人”

明朝弘治元年,也就是公元1488年的十月,大明皇帝收到了山东官员的奏章。

此事记载在《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十九》中,如假包换。

巡抚山东都御史钱钺等言,东昌、兖州、济南三府人户,原领鲁府羊三千一百余只,为之饲养。今六十余年,纳毛至十余万斤,纳羔至六十余万只,人户逃亡殆尽。而每年一徵毛,三年一徵羔,为害尚未已。

文言文太涩,各位条友没必要浪费时间,让五斗唠叨几句就好。

山东的都御史向朝廷奏明,山东的东昌府、兖州府、济南府的某些老百姓给(明朝山东藩王)鲁王府养羊,刚开始领用了3100只种羊。

◆这60多年来,老百姓已经向鲁王府缴纳了羊毛10多万斤,羊羔60多万只。

◆(养羊的老百姓不堪忍受重压,)都快要逃亡光了,但鲁王府仍然要求(当地官府)按时按量地缴纳羊毛和羊羔,对于当地的危害绵绵不绝。

以上内容,就是五斗所说的大明朝廷“羊吃人”现象,而且比英国历史上的“羊吃人”更让人痛恨。

15世纪末英国的“羊吃人”圈地运动,好歹还能促进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明朝鲁王在山东的“羊吃人”行为更为不堪,只是他们贪得无厌,想掠夺更多的财富而已。

它进一步摧残了当地的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对于老百姓是百害而无一利,当然谈不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明朝百姓有户籍制度,这些被迫逃亡的百姓从此就成为见不得光的流民,命运堪忧。

他们处境之凄惨,恐怕比15世纪末的英国失地农民更要危险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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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开创了明朝的藩王养羊制度

藩王养羊,其实是从明太祖朱元璋开始的,刚开始的出发点也许是好的。

明太祖洪武三年,也就是公元1370年,朱元璋开始分封诸皇子为亲王,在大明朝建立了封藩制度。

朱元璋分封藩王的目的,是为了朱家江山的稳定,希望朱姓藩王能够屏护中央朝廷,所以给各藩王配备了大量的护卫。

洪武五年,也就是公元1372年的时候,朱元璋设立了亲王护卫指挥使司,每个藩王配备了少则数千,多则数万的护卫力量。

这些藩王护卫人数众多,除了保护藩王的安全之外,战时可以出征,闲时可以耕种土地,养马养羊。

明朝藩王养羊的历史,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

公元1402年,朱棣篡位成功,对各藩王的军事实力戒心很高。

为了避免其他的藩王起兵篡位,朱棣逐渐削弱了各藩王的护卫数量,护卫养羊大业自然就慢慢的衰落了。

树欲静而风不止,以鲁王为代表的(起码是部分)藩王舍不得养羊这一块肥肉,所以才通过山东布政司,要求藩地的百姓给鲁王养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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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是山东三府的百姓遭殃

山东的东昌府、兖州府和济南府,在明朝一般统称为西三府,都处于山东布政司的管辖之下。

鲁王的封地在兖州府,此事为什么会波及到东昌府和济南府呢?

因为鲁王地位尊贵,自然不会亲自出面处理养羊这等“小事”。

但凡这样的事情,需要由山东布政司来负责处理,要求山东当地的老百姓给鲁王养羊,所以才波及到兖州府附近的东昌府和济南府。

如果养羊的百姓不能按时按量地缴纳羊羔和羊毛,鲁王府自然会施压于山东布政司的各级官僚。

即使民户逃亡了,这账也要山东的官府来背,一根羊毛也不能少。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山东都御史出面,向朝廷奏明此事,因为山东的官员也不堪忍受鲁王的压榨,实在是挺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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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王府的要求合不合理

如果按照史料的记载,明朝老百姓每被摊派了1只种羊,就需要每年向鲁王府缴纳3只羊羔。

这个数量合理不合理,且听五斗来分析。

羊的种类千差万别,五斗并不是这方面的专家。

不过就五斗查询资料得知,普通山羊养殖中,母羊2年3胎,一胎平均2.5只比较靠谱。

也就是说,明朝老百姓平均每年缴纳3只羔羊,其实已经竭尽所能,甚至是超过他们的能力了。

五斗也查询了《明太祖皇帝钦录》,里面也的确提到了每只母羊的产羔数量。

“每只羊,春生一个羔儿,秋生一个羔儿。春生的羔儿,到秋生一个羔儿,带母羊便是四只”

也就是说,在明朝的时候,如果母羊养殖的好,乐观估计,差不多一年可以生三只羊羔。

当然了,这也是由半专业的王府护卫来执行,在牧场充足的前提下,规模性养殖的可能结果。

百姓被摊派给藩王养羊的时候,养殖条件不如王府护卫那么好,但万一出现了任何问题,没有达到预定目标,这一切损失都要老百姓自己承担,需要上缴的羊羔和羊毛一点都不能少。

在这种残酷的条件下,老百姓只好倾家荡产,把要缴纳的羊羔和羊毛补足。

如果倾家荡产仍然不能补足,老百姓除了逃亡以外,恐怕再无其他活路。

这不是“羊吃人”,什么才是“羊吃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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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个例

明朝“羊吃人”的现象,并不是仅仅发生在山东的鲁王身上,其实在藩王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明宪宗实录》中记载了藩王秦王的一个例子。

明朝宣德八年,也就是公元1433年,陕西右参政陈琰给朝廷的奏文上写道:

秦王之国,有羊三千,散养於民。岁久,不问存否,每岁征羊羔千二百只。民贫往往借贷买输,甚为所苦。

也就是说,这个秦王比鲁王还要狠,不管老百姓死活,也不论种羊是否还在,要求老百姓每只种羊每年缴纳4只羊羔(比鲁王还多一只),害得老百姓四处借贷,把藩王要求的羊羔补上。

由此可见,在大明朝廷,藩王“驱羊吃人”的现象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共性,并非仅仅山东鲁王一例。

大明皇室对于天下百姓的压榨,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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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明朝也罢,清朝也好,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其实本质上并无多大的不同。

还是鲁迅说的好:

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四个字。

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五斗再加一句:

繁花似锦的古装剧,消遣的时候看看就好,不要太当真;没有了封建皇帝,人民当家作主的日子,才是老百姓的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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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明宪宗实录》、《明太祖皇帝钦录》、《明孝宗实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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