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5 年左右,不列塔尼地区的一个教堂外,破获了一桩造假案。

教堂门前有个乞丐,脸上布满脓疮,面色不正常的发红,手里拿着麻疯病人用的响板,并用毯子遮掩脸部,仿佛害怕旁人的眼光。来到教堂的人们出于同情,或多或少都施舍了他一些金钱。

正好在现场的外科医生Jehan Paré 见状,上前询问乞丐罹病的缘由。乞丐用粗哑的破嗓子回答道,他的父母都是麻疯病患者、已经死于麻疯病,他本身则是因为父母的关系,生来就有麻疯病。交谈过程中,医生发现这名乞丐一面讲话,一面用身上的毯子紧紧勒住脖子,使自己的脸部更红、看起来更像病人;于是这位聪明的医生持续和乞丐对话,直到他喘不过气,不得不将毯子松开呼吸,脸色也立刻不再异常潮红。

在确定自己的怀疑后,医生立刻向当地政府举发。于是官员将乞丐找来,让医生用水洗净他的脸,果然看见脸上的疮一颗颗掉下来,显露出健康的皮肤;再将乞丐的衣服脱下后,发现他的身体完全没有麻疯病的痕迹。经过审问,乞丐供称自己懂得伪装各种疾病的症状,以博取人们同情。至于为什么选择扮成麻疯病患呢?乞丐说,麻疯病的外表最容易让他讨到钱。

患麻疯病的乞丐。(Source:British Library MS Lansdowne 451, f. 127;c. 1425)

一般人对麻疯病患的印象常常是:被社会厌弃、隔离的一群人。在基督教传统下似乎更是如此。旧约圣经对于麻疯病的认定和处理有特别详细的规定:无论男女,一旦在皮肤上出现了疑似麻疯病的症状,就必须到祭司处接受检查,并隔离七天,观察有无传染迹象,以判断这些症状是否确实为麻疯病。一个人若由祭司确诊为麻疯病,就要「定他为不洁净的」。

从此,根据摩西律法的规定,「身上有长大麻疯灾病的,他的衣服要撕裂,也要蓬头散发,蒙着上唇,喊叫说:『不洁净了!不洁净了!』灾病在他身上的日子,他便是不洁净;他既是不洁净,就要独居营外。」(利未记13:45-46)值得注意的是,中古时代通用的拉丁文圣经译本中,「祭司定他为不洁净的」这句话为“contaminabit itaque eum sacerdos”,而contaminator 这个动词则有污染、亵渎的意思。

因此,也可以说,在中古欧洲的宗教文化中,麻疯病是一个不洁的疾病。

事实上,现代人所知的麻疯病并非圣经提及的大麻疯,但中古时代的人们并无法区分两种不同的疾病,因为皮肤发红、溃烂这些症状是共同有的。除此之外,麻疯病的病患在外观上有非常显眼的症状或是后遗症,例如皮肤溃烂、五官变形扭曲、因手脚受损而截肢等等,这些都使患者在人群中与一般人明显有别。甚至,中古手稿里麻疯病患的形象和旧约圣经极为相似,他们脸上、身上有带着发病的痕迹,一手拿手杖帮助行走,一手拿着响板或是铃铛,以告诉周遭的人「麻疯病人来了」。在宗教文学中,麻疯病也常被视为罪污的象征。

从中古早期开始,欧洲许多地区针对确诊麻疯病的患者会举办「隔离」的仪式(separatio leprosorum),这个仪式和葬礼很相似。首先,患者被放在一个空坟墓中,接着少许的土被洒在患者身上,并由教士宣告患者已死,等待末日审判时复活。最后,参与的亲友给予患者金钱和食物,并将其引领至城门或是聚落外,正式将这名患者驱逐出聚落,使他也不再具有法律上活人拥有、继承财产的权利。从此,麻疯病患者成为中古社会中的活死人。

而难道麻疯病患者真的就此被隔绝于社会之外吗?

事实上,自十二世纪起,欧洲各地成立了大量的医院和麻疯病院,来收容患病的穷人和麻疯病患者;十四世纪后,许多城镇更是会以政府经费补助医院和麻疯病院。

然而,在有限的资源下,并非所有的麻疯病院都有能力供应病患的一切生活所需,当时的欧洲社会也没有足够的麻疯病院收容所有的患者。因此,不少麻疯病院只愿意收容具有当地居民身分的患者,而来自其他地区、被逐出自己家乡的麻疯病者们,就只能继续在外流荡。

这些病患没有谋生的能力,所能做的事只有乞讨。他们大多出现在路口、教堂前、市集等常有人经过的地点,用铃铛或响板提醒大家避让,也借此吸引人们的目光,以利乞讨。由此看来,麻疯病者在隔离仪式的结尾将患者带到聚落外流放,显然只是一个仪式性的行为,象征患者从此丧失一个活人、正常公民享有的权利,而不是使其永远与社会隔离。

前文已经提到了旧约圣经里对麻疯病的处置,然而新约圣经又是怎么说的呢?

新约圣经对麻疯病人的态度与旧约有很大的不同。福音书中不仅多次记载耶稣医治麻疯病,甚至叙述祂伸手碰触、医治麻疯病人,并告诉病人「你洁净了」 ── 这成为中古以降许多政治、宗教领袖仿效的典范,以碰触病人显示自己的慈悲,甚至进一步发展出神医的传说;这种「国王的触摸」在英、法两国特别常见。

实拍世界各地在街头乞讨的孩子(行乞是种特权近代欧洲只有)(1)

英国的玛莉一世女王正在触摸结核病病人。

除了耶稣医治麻疯病人的故事外,在路加福音里,耶稣曾说了一个财主与乞丐拉撒路的比喻:财主天天穿着华服宴乐,穷人拉撒路「浑身生疮,被人放在财主门口,为了得到财主桌子上掉下来的零碎充饥,并且还会有狗来舔他的疮。」两人都死后,财主在阴间受火焰焚身之苦,拉撒路却在犹太人的祖先亚伯拉罕的怀抱中享福。虽然路加福音未明言拉撒路患了麻疯病,但基督教传统中却多以乞丐拉撒路为麻疯病人,甚至将他奉为麻疯病患的守护圣人。

由此可见,在基督教文化的脉络里,对麻疯病人形象的理解并不能只根据旧约圣经中的相关规定;根据新约圣经,他们不仅是被耶稣医治的神恩受惠者,甚至在来世也得以享受特殊的地位。

相关的故事可见于十三世纪的圣女「麻疯病者爱丽丝」(Alice the Leper),她在进入修道院后罹患了麻疯病,确诊后院方也为她举行隔离仪式。为了避免「污染」,爱丽丝从此不得领取圣餐中的葡萄酒。但爱丽丝不仅未被修道院驱逐,且被允许继续领取圣餐中的面包,甚至她后续因病痛受到的磨难也在死后的圣人传中被视为虔诚修行的一部分。

严格来说,新约圣经里描述耶稣医治的对象不只限于麻疯病人,但中古欧洲的基督教文化对于麻疯病人的待遇显然和其他重症或身心障碍的待遇有些不同。除了麻疯病人外的弱势族群──包括心智功能不足或丧失者──都没有经由隔离仪式被驱逐、成为活死人。在黑死病之前,欧洲人对疾病之「传染」还没有清楚的概念时,除了极少数的特例以外,只有麻疯病人有特殊的服饰装束,也只有他们已经有特别成立的麻疯病院,其他病弱的穷人多是由一般医院收容。

这种特殊化可以被视为某种「隔离」措施,但实际上也让麻疯病患在中古社会的慈善资源大饼中保有一块专属于资源。像是,当时作为慈善机构的医院,对收容的穷困病人多半有居住时间的限制;若非病弱到濒死或无法下床的程度,病人、残疾者在入院休养一定天数后,就必须离院,以免床位长期被同一位病人占据。而同时期麻疯病院的病人一旦获得入院资格,通常不需要担心被赶走。一直到中古末期,有较多的孤儿院出现之后,西欧地区才在麻疯病院之外成立另一种针对特定弱势族群且大量设置的慈善机构。

无论是剥夺俗世身分的隔离仪式、象征麻疯病的响板和手杖、或是终身制的麻疯病院院民资格,这些都使麻疯病人在中古社会中与其他弱势族群有所不同,另一种角度来说,他们也许更接近出家的僧侣── 更不用说,十三世纪以降,道明会、方济会、奥古斯丁会等托钵修会陆续兴起;这些修会的修士们不像传统乡间的修道院修士,反倒以都市地区为活动中心,并依赖人们的捐献维生。我们可以想像,中古的城市街景中,着僧袍的托钵修士和着粗布衣乞讨的麻疯病人在形象上有不少相似之处。

实拍世界各地在街头乞讨的孩子(行乞是种特权近代欧洲只有)(2)

象征麻疯病人的响板复制品。

自十世纪开始,西欧出现较显著的都市化发展,而都市化的其中一个结果,便是城市地区人口密度的提高,也因此导致城里聚集了大量的穷人、乞丐。到了十五世纪左右,许多城市地区出于公卫或市容的考量,开始管理乞丐,甚至禁止乞讨的行为。有趣的是,麻疯病人在这波扫荡乞丐的政策中又再度被特殊化。

1531 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发布命令,禁止所有「有能力赚取面包的人」乞讨,只有麻疯病人被允许继续接受施舍。这项禁令的导致的结果是查理五世治下的境内突然增加了大量的麻疯病人,导致皇帝在1547 年不得不再度发布谕令,要求所有乞讨的麻疯病人都必须持有医生和地方官检验确诊的文书。

当政府开始限制行乞的资格,麻疯病便不仅仅是让行乞者可以搏取更多的同情心、获得更多施舍,更是一个穷人能够公开乞讨的入门条件;而具有官方效力的诊断书便如同现代的残障手册一样,成为麻疯病人享有其特殊权利的证明文件。十六世纪时,欧洲开始出现一些健康穷人故意接触麻疯病人,企图使自己染病,以及一些贩卖假造的麻疯病诊断书的案例,为的就是在行乞的规定和麻疯病的诊断愈趋严格后,还能获得行乞资格而有的行为。

甚至,为了记录、管理麻疯病患的数目与身分,在中古晚期后,德语区的一些都市开始定期对自称麻疯病的患者进行检查,检查后确诊为麻疯病者才给予乞讨的许可;而且乞讨许可并非永久有效,每个乞丐需要在许可过期前的定期检查中再接受体检、更新许可证明。

十五世纪时,纽伦堡市民看到大批麻疯病人前来接受检查,善心大发,决定在每年复活节的前一周,用四天的时间欢迎麻疯病人体检,并由市民提供衣服、饮食,由教士提供忏悔、弥撒等宗教服务,让前来体检的麻疯病人在这四天内受到身心灵全方位的照顾。1446 年,纽伦堡在城内兴建了一座麻疯病院(一般麻疯病院皆设于城墙外),用以接待来体检时特别虚弱的麻疯病人。如此盛情果然吸引了大量的病人和乞丐,到十六世纪时更成为纽伦堡每年的大事。

1570 年的体检季,有超过三千人自称麻疯病患来到纽伦堡──当时整个城市的人口还不到四万五千人。五年后,市民终于不堪大批外来病人带来的骚乱,取消了这一年的活动,改为发礼金给所有体检后确认为麻疯病患的客人。隔年开始,体检和接待改在城外的麻疯病院举办;到了十七世纪,受到三十年战争的影响,这个盛会才逐渐没落、消失。

在纽伦堡,每一个前来体检的病人,都必须确诊为麻疯病患后,才能享受市民的招待,也才能获得下一年继续乞讨的权利。1474 年,最后一次在城内举办体检时,在3240 名访客中有709 人被判定为假冒患者,但医生们仍抱怨人数太多、场面太混乱、负责检验的医生太少,以至于检查流于形式,还有更多假冒者无法被揪出来。

这个时期医生们写的相关报告皆认为,麻疯病的症状非常多样、需要经过仔细的检查才能确诊,但假冒者不仅人数众多,而且假扮麻疯病患的技术精益求精,使专业医师也无法在短时间内判断疾病的真伪──因为没有麻疯病却假装生病的人远比有病却假装没病的人多。

实拍世界各地在街头乞讨的孩子(行乞是种特权近代欧洲只有)(3)

十五世纪手稿中麻疯病人的形象:全身有斑,手上持响板和手杖。

对于不同背景、身分地位的罹病者,麻疯病的影响因人而异,可能带来经济上的好处,也可能造成社会、经济地位永远的损失。中古晚期和近代早期的欧洲有不少牵涉麻疯病诊断的诉讼,有时是确诊患者或确诊无病的人要求重新检查,有时是政府为了厘清特定人物的法律地位而要求复检。

1492 年,一位名叫葛蕾特的女子在被所属教区和梅斯城的医生都判定罹患了麻疯病后,上诉请求前往科隆接受检查;她的教区为此特别写信至科隆,警告当地的医生说,这名患者会服药来压抑麻疯病的症状。最后科隆的医生们宣布葛蕾特确实感染了麻疯病,而且病情严重。从葛蕾特坚持上诉、还前往不同的地方接受检查的过程来看,我们或许可以稍微想像她在面对确诊时的的抗拒与不甘。被确诊为麻疯病虽然可以因此获得某些许可与特权,但染病这事,实际上这并非是所有人都愿意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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