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生产安全,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职业健康的十三项管理制度?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职业健康的十三项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00)

职业健康的十三项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生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管理。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4 职责

①总经理负责对本公司职业健康管理负全面责任。

②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为易得职业病岗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做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员工佩戴劳保用品的情况。

③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员工的日常工作,检查员工佩戴劳保用品的情况。

④行政部负责作业场所职负责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检查,并建立相关的健康监护档案。

5 工作程序及要求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5.1 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及现场管理

①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公司行政部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②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业病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的缴纳由行政部负责。

③定期组织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宣传教育由行政部负责。

④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⑤公司提供有效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用。

⑥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⑦公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有异常(即超标)的项目要发放“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对企业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项目亦须做好计划,限期完成,并在整改完成前做好相关的防护措施。

⑧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部门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工作场所及职工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其防护设施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⑩公司生产流程、生产布局必须合理,应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使从业人员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⑪在尽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确定责任人和检查周期,定期检查、维护、并记录,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⑫各部门应根据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防治计划或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目标、方法、资金、时间表等,对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要定期检查,确保职业危害的防治与控制效果。

⑬公司或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部门报告,确诊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人事部门报告。

5.2 职业健康检查的管理

①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②行政部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发现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险因素,应及时、如实向当地安监行政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

③行政部按规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要求限妥善保存。

④生产部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⑤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行政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⑥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行政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5.3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①行政部每年应组织全体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危险化学品使用与贮存岗位、生产性粉尘、噪音等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员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②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5.4 生产工作场所要求

①工作场所应保持整齐、清洁、光线充足。当自然采光不足时,应打开照明设施,保证光线充足。

②生产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生产前应将车间内的排气扇及窗户打开,保证有足够的空气流通,以免造成易燃蒸气以及粉尘积聚。

③根据需要设置紧急冲淋设施和员工休息室。

④本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给员工配置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工作鞋、工作服等防护用品,员工上岗前必须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车间管理人员均有责任监督员工佩带及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⑤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5.5 防尘防毒的管理

①公司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②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③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控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④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直至达到标准。

⑤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处理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⑥有粉尘或有毒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⑦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总经理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⑧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