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突然遇到一件有趣的事,同事问我什么是“非特指的颗粒物(不溶的或难溶的)Particulates Not Ofied (PNOC)”,其他粉尘和这个PNOC是不是一回事,计算RF的时候需不需要折减?

PNOC的概念源于《非常规工作制职业接触限值调整指南》(GBZ/T xxxx-xxxx,这个标准没发出来,被GBZ 2.1-2019抢先发了),其中明确了对规定MAC的物质、刺激性或有厌恶性异味的物质、单纯窒息性、安全、健康风险极低、生物半衰期少于4h或技术上不可行的物质(以上称为Ⅰ类物质),是不需要调整折减因子的。问题来了,非特指的颗粒物(不溶的或难溶的)也属于Ⅰ类物质,和其他粉尘一样吗?是否需要RF折算呢?

好多概念就像流行病学调查一样,一层又一层,相互有关联,又觉得很模糊····

小编特意搜索了好多外文文献,终于参悟其中的奥秘!

澳纳森粉尘治理方法(其他粉尘PNOSPNOR的那些事儿)(1)

在NIOSH(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公开的期刊中,终于找到了PNOC的身影,大概意思是,PNOC(暂且翻译成“未分类粉尘”)是ACGIH(美国政府工业卫生专家协会)曾经用来描述,在合理控制的暴露下,对肺仅有一点点影响,不导致重大疾病和有害作用的空气中的物质(固体或液体)。

小编又幸运地拿到了ACGIH 2021 TLVs and BELs小册子,一探PNOC的本质,结果找到了一个新概念,PNOS(Particles (insoluble or poorly soluble) Not Otherwise Specified),其实就是PNOC。

澳纳森粉尘治理方法(其他粉尘PNOSPNOR的那些事儿)(2)

还是有很多低毒不溶颗粒物没有建立TLV,ACGIH认为,即使他们是惰性的、不溶的或难溶的,还是会产生有害作用,因此建议把浓度控制在3mg/m³以下(呼吸性粉尘),10mg/m³以下(可吸入粉尘)。

ACGIH对PNOS的定义是:

(1)没有适合的限值;

(2)不溶或难溶于水(或者优先在含水肺中,如果有证据)小编也不太好翻译!(3)低毒(无细胞毒性、遗传毒性、或与正常肺组织发生化学反应,也不会产生电离辐射,不会导致免疫致敏,除炎症或“肺过载”机制外不会引起毒性作用)

从PNOS的定义来看,和我国对其他粉尘的定义还是有很大出入的,至少其他粉尘的定义是无毒的。

我国其他粉尘的定义难道没有出处吗?其实不然····

OSHA(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美国管职业健康的部门还很多···)在[29 CFR 1910.1000]有这样注解

澳纳森粉尘治理方法(其他粉尘PNOSPNOR的那些事儿)(3)

所有惰性粉尘,无论是矿物的、无机的、或是未被列入的,都可以称为Particulates Not Otherwise Regulated (PNOR,暂且翻译成其他粉尘吧,很贴切),PNOR的限值同惰性粉尘(Z-3表格)

澳纳森粉尘治理方法(其他粉尘PNOSPNOR的那些事儿)(4)

澳纳森粉尘治理方法(其他粉尘PNOSPNOR的那些事儿)(5)

总结一下:

(1)从定义看

惰性粉尘(nuisance dusts)= PNOR(其他粉尘)≈国内的其他粉尘。

PNOS(非指定性粉尘)=PNOC(非特指的颗粒物),与国内的其他粉尘不同。

(2)从限值看

PNOR遵循总尘15mg/m³,呼尘5mg/m³标准。PNOS、PNOC由于考虑了低毒性的特点,ACGIH推荐的限值3mg/m³以下(呼吸性粉尘),10mg/m³以下(可吸入粉尘)。需要说明的是OSHA制定的PNOR是合规的,而ACGIH制定的PNOS、PNOC是推荐性的,不具有法律效应。

(3)从应用看

对无毒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小于10%的、没有相应限值的其他粉尘,引用GBZ 2.1-2019中的8mg/m³进行分析评价,非常规工作制仍需RF计算。对有低毒的颗粒物,如硫磺粉尘、药物粉尘等,确需采样、分析评价的,可参考ACGIH制定的PNOS推荐限值,不需要折算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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