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是根据其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的相互之间的差异还是比较明显的,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控制标准?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控制标准(各级事业单位高)

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控制标准

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是根据其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的。相互之间的差异还是比较明显的。

一般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省(市、自治区)本级的总体控制目标为3:4:3,地级市(地区、州、盟)本级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2.5:4.5:3,县(区、旗、市)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1.8:4.2:4(其中,教育、卫生、农林牧水等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最高不超过20%。

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按照以下标准控制: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六、七级岗位为2:4:4,八、九、十级岗位为3:4:3,十一、十二级岗位为5:5。

正、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省本级1:1至1:2,市(州、盟)本级1:3至1:4,县级1:5至1:6,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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