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是犯了罪的人主动投案交代自己罪行的行为。从理论上讲,自从人类社会有了法律,也必定有了自首这类行为。中国历史上谁是第一个自首的人呢?显然,这个问题是说不清的。但是,如果以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为据的话,这倒还是可以查得出来的。

史记开篇记录五位远古首领的事迹(循吏列传二个官员的故事)(1)

根据史料记载,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据可查的自首的人是春秋时期的李离,《史记·循吏列传》记载了他的事迹。

李离是晋文公手下的法官,十分地尽忠职守。但是,再尽责的人也会犯错。尤其是像李离这样忠于职守的人,要么不犯错,一犯就犯人命关天的大错。

一次,李离在办案中误信了他人的不实证言,将一个人判了死刑,而且还是斩立决,一下给“咔嚓”了。

很多事都是这样,你做的时候没感觉,但一做完就“嗖”地跳起来,一拍脑袋,妈的,做错了。

李离也是这样,这边把人给”咔嚓“,血还清洗干净,就发现完蛋了——自己给搞错了,这人不该杀啊。

按说,这在古代也不并算什么大事。像春秋时期,一般能被像李离这样的法官给处死的,基本上都是平民或奴隶,命贱不值钱。

可李离不这么想,杀错了人,他很是懊恼。

如果是一般人,根本不会承认自己杀错人,即使承认了,也装模作样地向领导请个罪。然后领导”赦你无罪“,双方演个戏就完事了。

偏偏李离是个非常认真的人,认真到了一根筋。

他把自己关起来了,然而给自己判了个死罪。

他这么一搞,弄得晋文公非常得不好意思。晋文公连忙把李离找来,当面说道,你不要这个样子嘛,官有大小,职责不一样,你的事我知道,是你手下的问题,和你无关。

晋文公这意思再明白不过了,大家见好就收得了。

没想到李离这家伙不接招,梗着脖子说,我是长官,从来不曾把这个好位子让给下级做,我领的钱也很多,也从来没有分给我的下级,但是,今天我犯了错,却甩锅给他们,这样的事,我李离是做不出来的。

这下弄得晋文公十分难堪。没办法,晋文公只得和他挑明了,按你这样的套路,那是不是我也有罪呢?言下之意,你他妈是不是要逼死我啊?

李离说,我办案子是按照法律来的,如果我判错了,那么就要自己受刑,杀错人了就要抵命。大王你因为我细致认真,才让我担任法官。今天我错判了别人死刑,理应抵命。

史记里没再说晋文公是怎么回答的,估计已经被噎得说不出话来了。最终的结果是李离自刎而死。

史记开篇记录五位远古首领的事迹(循吏列传二个官员的故事)(2)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案可查自首的人,就是这样自杀而死。同时,李离又创造了一个纪录,他不仅是第一个自首的,而且也是第一个自首并自杀的。

无独有偶,《史记·循吏列传》还记载了一个自首案例,同样也是春秋时期。这《循吏列传》总共记了五个人的事,居然有二个是关于自首的,比例也真够高的。

这个故事是关于楚昭王的丞相石奢的。

有一次,石奢外出,在路上碰到行凶杀人事件。这还了得,青天白日,朗朗乾坤,居然在大街上砍人,居然还当着丞相的面。

石奢大怒,立即带着手下人冲了上去,誓要当场抓住凶手。石奢身先士卒,一马当先跑在最前面,眼看就要抓住凶手了。就一打照面的功夫,石奢发现这凶手居然是自己老爸。

这下,他犹豫了。一犹豫,便把老爸给放走了。

回来之后,石奢越想越不对劲,总觉得对不起国家人民。思前想后,最后石奢把自己给关了起来。然而,他派人去报告楚昭王,说自己遇到了老爸杀人。如果他把老爸抓起来获取自己的政绩,那是不孝;但是,他把犯人放跑了,又是不忠。所以应该被判死刑。

楚昭王根本就没把这当回事,对来人说,这事我知道了,不就是没抓住吗?那是你老爸跑得快,和你没关系,你该干嘛干嘛,我还等着给我治理国政呢。

没料到的是,这石奢也是和李离一样的死脑筋,又派人去报告楚昭王,说不帮老爸,那是不孝;帮了老爸却犯了法,这是不忠。我就是个不忠的人。你大王赦免我,那是你的恩德,但是我不能不识相,所以受死是我作为臣子的职责。

结果,石奢和李离一样,最终自刎而死。

于是,石奢就成为了史上第二个有据可查自首的人,也是第二个自首并自杀的人。

李离和石奢都是具有理想主义的士大夫,宁可牺牲生命,也要维护法治尊严,最终得以青史留名。

史记开篇记录五位远古首领的事迹(循吏列传二个官员的故事)(3)

吊诡的是,儒家学派却对石奢的行为极不认可。

《论语·子路第十三》记载了这样一则对话: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於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叶公告诉孔子,他家乡有个正直的人,父亲偷羊,儿子把他告发了。孔子说,我家乡正直的人不是这样,而是父子相互隐瞒,所谓的正直就在这里面了。

孔子的“父子相隐”正是后世封建法律”亲亲相隐“的理论来源,并作为一条基本法律原则贯彻了整个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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