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奖惩制度

6.1 员工奖励种类分为:奖金、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工资晋级。

6.2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不同奖励:

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生产原材料和能源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3、在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贡献较大的;

4、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免受重大损失和危害的;

5、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表现突出或做出显著成绩的;

6、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7、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6.3 奖励标准和程序

1、各种单项奖励根据公司或部门制定和施行的考核细则执行;

2、具备以上七种情形之一而又没有考核细则的,由员工所在部门整理员工突出事迹和显著成绩的材料,提出奖励申请或建议,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批准后给予一次500元以下奖励;表现和成绩特别突出,给予500元以上物资奖励或晋级奖励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通报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同时给予一次性奖金;

3、每年年终,根据员工一贯表现和考核记录,按员工总数的1%、10%左右控制分别评选和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同时给予物质奖励。该奖励由工会组织、各部门配合,推荐人选及其材料报总经理办公会议专题审议通过后实施,全公司发文通报。

4、员工个人的各种获奖审批材料、获奖事项均填卡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6.4处罚种类:分为警告、罚款、停工、工资降级、解除合同。

6.5 处罚情形和标准

1、对一月2次以内(含2次),连续三个月内累计4次以内(含4次)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一般规定和本手册第二篇员工守则所规定之一般项、“应该”项、“不准”项、“不得”项或类似性质项,由其班长、主管以上领导给予批评教育,可以每次并处50元以下罚款;

2、对一月内3次及以上,连续三个月内累计达到或超过4次的违反上一款所列情形规定的,除每次照章处罚外,每累计满三次,由部门报告,人力资源部汇同公司工会核实,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向当事人发警告信一封;警告信由人力资源部和工会成员送达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由工会成员书面证明并可对当事人进行停工处理;当事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警告信后三天内向工会、人力资源部或公司领导提出申诉;由工会和人力资源部就当事人申诉理由重新调查核实,原处罚确有不当的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后予以调整或撤消;调查核实无误或当事人未按规定提出申诉的,将处理情况在全公司发文通报。

3、违反本手册或公司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之“严禁”项、“必须”项的,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违反一次发警告信一封,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全公司发文通报。认识态度不好或情节恶劣的给予停工,工资降级,调岗调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停工处理必须到人力资源部出勤反省,停工期间按当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生活费。在给予的停工时间内反省达不到要求的解除劳动关系。在合成车间、原料罐区重点特别禁烟区吸烟,违规携带和使用火种的作严重违纪处理可解除劳动合同,在包装车间洁净控制区、仓库等特别禁烟区吸烟作严重违纪处理可解除劳动合同。

4、连续旷工达二天、或连续三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天,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五天的;一月内旷工二次、或三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次、或12个月内累计旷工五次,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比照上款从严处理,给予停工,工资降级,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5、年累计每获警告信二封的给予工资降低一级处理,连续12个月内累计获警告信三封的属屡教屡犯,作严重违纪处理,解除劳动合同。

6、严重失职,循私舞弊的予以工资降级处理,因此或因其它人为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或事故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在五千元以上的、导致人员重伤或死亡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7、停工(含停工)以上处理程序参照警告处理程序进行,并报请总经理批准,工资降级以上处理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按本手册之 《3.5.4 辞退》项规定办理。

8、关于员工处罚的各种材料和文件进入员工个人人事档案。

6.6 公司各部门自行制定的管理规定以奖惩力度不超过本规定为原则,但不得利用奖惩手段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发生争议时以本手册规定为准。公司另行制定公布的各种单项、详细奖惩规定和细则的以详细规定和细则为准。

员工手册范本封面(员工手册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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