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纪事(新春纪语)(1)

辛勤工作一整年,单位员工都盼着节假日能多发点福利。正常的员工福利应该保障,但发放津贴福利却不能动些巧设名目、打“擦边球”的“歪脑筋”:或通过列支食品费、办公费,或通过套取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或通过转嫁成本、在下属单位列支,用下属单位、企业“打掩护”等方式违规发放津贴福利;更有甚者,弄虚作假用事假名义抵扣已休假天数,违规发放年休假应休未休补贴。

违规发放津贴福利,貌似关心爱护干部职工,实则已经踩在了纪律红线之上。“节点”就是“考点”,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纪律敬畏,风清气正过好年,勿为小“福利”“失节”。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典型案例】

违规决策发放节日补贴受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2013年元旦至2014年中秋节期间,时任惠州仲裁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董某路与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林某、副调研员邓某文、行政科科长高某等人商议,违规决定以“节日补贴”、“上下半年补贴”等名义给单位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56.02万元,资金从单位私设的“小金库”内支出,其中董某路等人领取2.78万-2.28万元不等。此外,董某路等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9月,惠州市纪委监察局给予董某路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分别给予邓某文、高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林某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相关违纪款被收缴。

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揭阳市榕城区仙桥街道党工委原书记陈某跃授意仙桥街道办事处通过虚开发票、虚增费用、截留收入套取财政资金及向外借款等方式设立“小金库”,向街道班子成员等人违规发放2020年春节、中秋等节日补贴20.1万元,本人领取1.3万元;用于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支出48.1万元。陈某跃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该“小金库”支付其私家车加油、手机通讯等费用共计5.6万元。2021年9月,陈某跃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仁化县委党校违规在春节、端午节向干部职工发放津贴补贴5.52万元,在中秋、国庆节发放购物卡1.98万元。仁化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曾某基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徐雯雯

海报/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黄潭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