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开什么类型的发票(车位的发票开具问题)(1)

目前,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地下车位共有两大类——有产权车位和无产权车位。无产权车位具体又分为人防车位和其他无法办理产权书据的车位。房地产企业销售有产权车位的涉税处理较为明确。实务中,争议较大的为人防车位的涉税处理。

首先对于有产权的车位:

财税[2016]36文件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应按照销售不动产处理。

PS:应纳税土地增值税清算范围。

首先对于无产权的车位:

由于人防设施无法办理产权,大家也就约定俗成地认为,开发商不能销售、转让人防车位。人防车位的“销售”,经济业务的实质是:房地产企业将从人防主管部门将人防工程“租”过来,然后再“转租”给业主,不过租赁期限是40年或者70年而已。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个人认为认定为“转租”来进行会计核算以及税收处理。实务中可能存在多种可能,欢迎大家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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