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取燃气开通费(放心消费咸宁行)(1)

香城都市报讯(记者 傅辉 通讯员 卢峻 戴俊)今年1月27日,通城县市场监管局收到通城县隽水镇银山金城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送来一面写有“市场监管暖人心 秉公执法为人民”字样的锦旗,表达对通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的感谢。

2021年7月7日至7月16日,通城县市场监管局先后接到咸宁市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转来的关于通城县隽水镇银山金城小区购房者罗某、李某等多位业主投诉:通城县银山金城小区未按照《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仍然每户收取2300元天然气开户安装费,要求相关部门核实处理退还天然气开户安装费。

2021年7月16日,通城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和城北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前往银山金城小区调查核实,当事人(开发商)于2017年10月12日全权委托物业代理收取银山金城小区房屋买受人缴纳的天然气开户费及施工安装费每户2300元,至2021年7月16日,当事人共收取银山金城小区第二期购房户533户燃气工程安装费(开户费)1225900元。根据发改价格〔2019〕1131号《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2019年6月28日印发)“简化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等收费方式。与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当事人在与房屋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委托物业办理商品房入住手续时违规收取银山金城小区第二期购房户533户燃气工程安装费(开户费)1225900元。

通城县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8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通城市监退〔 2021〕7号),责令当事人7个工作日内将违规收取的燃气工程安装费(开户费)1225900元退还给银山金城小区第二期上述533户商品房买受人,商品房买受人难以查找的,应当公告查找。当事人收到上述《责令退款通知书》后积极组织退款。经核实:至2022年元月中旬,当事人将违规收取的燃气工程安装费(开户费)1225900元已全部退回该小区罗某、李某等533户购房户,一起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违规收取购房业主燃气工程安装费的群体投诉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2021年通城县市场监管局共受理投诉举报1712件,均已办结,对涉嫌违法诉转案速移交办案单位排查,立案查处22件,已结案件罚没金额为38.6万元,调解成功率83.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354.3万元,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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