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已经指出,“道”、“意”乃中国文化的灵魂,“文以载道”、“立象尽意”也是中国文化的基本特征,中国文化可以称之为“道本文化”、“意本文化”,“文-道”关系也是中国历史和文化的轴心。下面,就从字源分析的角度,来深挖一下这两个字的内涵。

字义分析方法及技巧(分析字源字形揭示)(1)

“道”最早出现在西周,字形为行加首。后来下面又加一个止,与行旁一起构成走之。在甲骨文和金文中,行旁与水字旁含义相似,都是遵循、顺应的意思。因此,金文“道”的字形含义就是,遵循首。

“首”是“道”的关键结构。实际上,“道”这个字就是由“首”孳乳而出,首为道的母字。甲骨文时期,有首而无道,此时,道的义项包含在首之中。即便是道字出现之后,道、首互通的用法依然在先秦的经典中被保留。

因此,关键是能明白甲骨文、金文“首”的字形含义。

字义分析方法及技巧(分析字源字形揭示)(2)

甲骨文首的字形,与“直”和“见”高度一致,都是一个大大的眼睛加一个契约符号。

我早前已经对“直”和“见”的字形做过分析。直的字形为眼睛加策。那根竖线就是策,其原意是单片的书契,也用来指代一片甲骨片,后来也指代一片竹简。策穿成串是“册”,最早的“册”是穿成串的甲骨片、甲骨文册。战国之后,才开始盛行竹简形态的册。东汉纸发明之后,竹简迅速消失,册也就成为纸质的书册。

字义分析方法及技巧(分析字源字形揭示)(3)


“见”为言加卩,“卩”结绳之右绳。右绳和右契,在结绳和书契机制中,即在契约机制中,为债权方所持有,是最早形态的借据。甲骨文“见”,用“卩”来指代整体的结绳,与“直”用竖线指代整体的书契一样。

“直”的字形含义就是,契约双方应该将自己的意见慎重且直接地表达在书契上,不要有所掩盖。因此,直的主要义项之一就是“正见”。同时,还有价值、数值的义项,因为刻写在书契上契齿文实际就是数字,指代相关财产的数量、价值。物理上的直线之直则是派生义、引申义。

“见”的字形含义,其实与“直”差不多,就是将自己的意见、见解表达、呈现于结绳之上。因此,“见”的义项有三个:见解、看见、呈现。

在甲骨文中,大大眼睛是一个基本字形结构,在很多字例中出现,“直”和“见”、“首”是其中三例,其含义是谨慎地去观察、思考、执行,关键点在谨慎。

甲骨文“首”与“直”、“见”字形结构非常相似和一致,都是一个大眼睛,加一个结构。其眼上的三竖线结构,也是契约,而且是结绳契约,不过是很特殊的契约,也是结绳契约中最原始的,同时也是最基础的。这种契约并不用于约定经济行为,而是用于约定日期。

关于约定日期型的契约,在下面的章节中会专门来讲。这里只是指出,在没有普及的日历之前,日期约定是一件极其重要而且困难的事情。中国古人发明了用契约的方式来约定日期的办法,即所谓的“结绳记日”、“结绳计时”。这种结绳符号也直接被甲骨文所继承,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西”。

“首”中眼上的三竖线结构,是甲骨文“西”的简化。而“西”则是一首已经制定好的约定日期的结绳契约。三根竖线中,两边的竖线代表契约双方,中间的一条则是代表作为契约中介的大人。一般有关经济行为的契约要准备两份,一份是专门针对财产的,另一份则是用来约定归还日期。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约定日期的契约,尽管双方都要遵守,但是最应该遵守的是债务人。西方之西借用这种契约符号,是表示,太阳每天被动地准时从西方落下。东方是太阳升起的地方,是主动一方。

甲骨文“首”的字形的直接含义,就是对约定日期的结绳仔细审慎地观察。综合“首”,以及“道”的义项,可以进一步确定,“首”所指的,是对约定日期契约的订立。这个过程一般是在一位大人的辅助下完成。首领之首,就是辅助日期约定的人。尤其是在多人参与的情况下,日期约定的辅助者,尤为重要,他的作用是在多人之间在日期约定上达成共识、达成一致性意见,并制定契约,即打好结绳。这是人就是“首”,其中的眼睛就是此人的。

首也可以指代契约本身。量词一首之首,正是源自于此。即一首的原始义,就是一副约定日期的契约、结绳。同时,首也包含着对契约的遵从,就是“道”。后来加行旁将这一义项独立出来,成为“道”字。

“道”是对首的遵从、遵守,而“首”则是契约,代表是由全体人所参与的共识性意见、一致同意的意见。因此,“道”本质上来说,是自己的意见,对道的遵从也是对自己意见的遵从。其动力是内在的、自愿的,没有任何的外在强迫。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就是“意”,不过不是普通的意,而是共识性的意。

其实,“意”的字形中已经包含了这样的含义:意就是共识性的意。

字义分析方法及技巧(分析字源字形揭示)(4)

“意”这个字出现的比较晚,应该出现在战国时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意”的义项和概念也产生的很晚。“意”的母字是“音”,这个字出现在春秋时期,也比较晚。但是,音的母字是“言”,有甲骨文。而言的字形结构则为“辛”加“口”。

由“辛”、“口”到“意”的孳乳过程是:辛 口→言;言 一→音;音 心→意。理解“意”的关键在理解“辛”和“一”。

“辛”是甲骨文的基本字,源自书契符号,也是甲骨文的基本字形结构,在很多字例中出现。“辛”的字形含义是新刻写完成的书契,因此,有新的义项,不过这一义项后来独立出来,成为“新”字。而“辛”的最基本含义还是书契、契约,凡甲骨文字例中的辛字结构,都作此义。

“言”为“辛 口”,“口”的意思是语言,新是书契、契约。字形的整体含义是与书契相联系、配套的语言。在当时契约机制中,由于结绳和书契的信息记录能力有限,更复杂的契约条款只能以口耳相传的语言的形态存在。但是这些语言不是普通的语言,而是经过双方,甚至三方经过商讨之后所达成的共识,当然也是契约双方共识性意见。契约的第三方是作为契约中介的大人。

因此,“言”中本来就是包含着“意”的。

“音”为“言 一”。这个“一”就是统一、一致、共识的意思,就是使得契约双方达成一致性意见,形成共识。其实言中已经包含了这一层意思,显然造出这个“音”字,是更强调契约中共识、一致的重要性。因此,“音”的含义是语言中的一致性的意,是无形无声的。

“意”为“音 心”。显然,即便不加心,音中本来也是包含着心的,加心是为强调意的来源是心,同时把这个义项独立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字。

王阳明说:“心之所发为意”,这个解释固然有正确的部分,但是遗漏的“意”的契约背景,遗忘了其共识性意见的本质。而共识性意见就是道,就是理,就是义,就是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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