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锡林郭勒羊区域公用品牌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升品牌的声誉与知名度,规范锡林郭勒羊品牌使用管理,确保品牌质量安全,牛羊肉生产经营企业注意:需得到商标持有人授权、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方可使用“锡林郭勒羊”“锡林郭勒羊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背景介绍

2020年,盟行署提出锡林郭勒羊区域公用品牌架构。该品牌架构是以锡林郭勒羊区域公用品牌作为母品牌,在其下构建品牌架构,形成“1 3 N”的跨行政区单产业母子品牌联动发展模式,即锡林郭勒羊 苏尼特羊/乌珠穆沁羊/察哈尔羊 企业品牌的模式。“锡林郭勒羊”“锡林郭勒羊肉”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用于证明特定品质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标专用权归锡林郭勒盟肉类协会所有。

申请使用证明商标的条件

使用“锡林郭勒羊肉”“锡林郭勒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按照协会确定的放养范围、饲养方式以及加工方式和标准生产羊肉,使各项理化指标符合要求,确保羊肉的品质特征。符合上述使用条件的羊肉生产和经营者,可申请在其产品上使用证明商标。

使用证明商标的程序

申请使用“锡林郭勒羊”“锡林郭勒羊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应向盟肉类协会递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协会综合审查后,做出书面审核意见,双方签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两年),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申请人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

证明商标使用注意事项

使用“锡林郭勒羊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建立“锡林郭勒羊肉”追溯体系。销售单位和个人进货销售时,应当验明“锡林郭勒羊肉”证明商标和防伪标识,建立并执行进货验收制度。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意事项

(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经销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图样如下:

盐池滩羊授权生产企业(区域公用品牌的使用)(1)

(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地理标志名称,并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地理标志标准代号或批准公告号。

(三)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该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并加注商标注册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发,矢量图可按比例缩放,标注应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违法立案

对于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或者使用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的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售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保护锡林郭勒羊区域公用品牌专项行动”“牛羊肉及其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锡林郭勒羊知识产权领域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侵犯锡林郭勒羊区域公用品牌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商标持有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局将通过加大对锡林郭勒羊区域公用品牌的保护力度,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推动羊肉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使用,进一步提高锡林郭勒羊(羊肉)特色产品附加值,提升锡林郭勒羊(羊肉)品牌价值,推动全市农畜产品升值,产业升级,有效带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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