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中取独的作用,再认识文言文中助词(1)

《韩非子》中“自相矛盾”有: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张仁贤《古文笔法详析》解释:“吾盾之坚”的“之”放在主语“吾盾”和谓语“坚”之间,使“‘吾’‘盾’‘坚’”不成为独立的句子,而成为“物莫能陷”的主语。以前对于这块知识,不够深入,浅尝辄止,以为自己懂了,这次经过张仁贤教授一点拨,认识又深入了一层,觉得是触到了本质。

“之”字在文言文中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是古汉语特有的一种语法现象。王力在《古代汉语》中解释:“所谓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就是使句子在形式上词组化,意思上不完整,如果不依赖一定的上下文,就不能独立存在。”

(1)师道之不传也久矣。

(2)师道不传也久矣。

对本句的翻译:从师学习的风尚的不被流传也很久了!但这样的译文很别扭,群众的接受性并不强,不如去掉“的”字流畅。

其实这个“之”字,我们仍旧可以理解成“的”字,结构助词,“师道” “之” “不传”,构成偏正短语,此处就是偏正短语作主语;如果去掉“之”字,“师道” “不传”,构成主谓短语,此处是主谓短语做主语。你看,尽管结构类型不一样,但作的句子成分是一样的,翻译成现代汉语,也没有多大的区别。

但它终究不同,不同在哪里?取舍的依据是什么?

偏正短语,意在有偏有正,重点偏向了中心词一方。“师道之不传”,意在强调“不传”,“师道”是修饰限定的部分,即定语。藉此道理,主谓关系是陈述与被陈述的关系,不偏不倚,分不出轻重来。“师道之不传”,我们还明显感觉到,语义未完,需要有所期待,如果要加标点符号的话,一定是逗号;而“师道不传”,我们已经清楚地知道了这一情况,说得已经够明白,如果要加标点符号的话,应该是句号。

一个“之”字的去留,便演绎出两种词组结构类型来。这在王力、郭锡良和张之强的观点里都是用偏正和主谓加以明确区分的,但是吕叔湘和朱德熙两位大家仍旧叫它们为主谓短语,无非是带“之”的主谓短语与不带“之”的主谓短语——现代学人中也有承这一观点的。尹黎云在《古代汉语主谓短语研究》就认为,有“之”无“之”统统都是主谓短语。我却不敢苟同。

上面我们对比了可加可减“之”字的情况,有的主谓短语中“主语”和“谓语”间是加不进去“之”字的,如:

(2)长桑君亦知扁鹊非常人也。

我们现在是基于现代汉语的语法分析来理解的,语言首先是一种习惯(先有习惯,后有法则),是不是古人不习惯不带“之”的短语呢?我们不得而知。

(3)我们顶住了敌人的进攻。

(4)我们顶住了敌人进攻。

对于上面的两个句子,“敌人的进攻”是偏正短语,“敌人进攻”是主谓短语,你认为哪一个句子的表达更具有接受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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