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丁戈隆东

1月8日,在经历了长达8个多小时的庭审之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决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决定执行死刑。

张扣扣是谁?为何这起案件如此受关注?

陕西张扣扣为母复仇(张扣扣不是为母复仇的英雄)(1)

把时间拉回一年前——2018年2月15日,大年三十,合家团聚的日子。而这天中午,张扣扣拿了一把刀,到领居家把王自新及其两个儿子王校军、王正军分别杀害。

而杀人的动机,则要追溯到23年前的一桩旧案——张扣扣之母被王家人故意伤害致死,张扣扣年少便目睹了母亲之死,并且认为法院判决不公,由此种下了仇恨的种子。

正如张扣扣自我辩护时所说:“我坚持我的观点。如果我妈不死我的命运也不会因此改变,所有的一切都是王家造成的,并不是我对社会不满,对工作不满。”

不容否认,母亲之死对张扣扣人生的极大影响。但无论如何都不应该选择私力复仇,因为这与现代法治文明相背离。张扣扣完全是蓄意报复杀人,而且选择除夕之日,当众行凶,连杀三人,杀人犯意坚决,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

这就是一个杀人不眨眼的罪犯,但一些网友却以“为母复仇”为其辩护,甚至吹捧其是“英雄”,身上体现“侠客”精神,其辩护律师也恳请法院可以给其留一条生路。

这简直滑天下之大稽!本案虽然事出有因,但以暴力复仇的人,绝不能称之为“英雄”。况且,张扣扣更多是打着“为母报仇”旗号,掩盖其宣泄工作生活不如意之实,其杀人动机的产生根本上也是基于自身原因,是对生活现状不满、对未来失去信心。

张扣扣案,对张、王两家人都是悲剧。人不应该一直生活在仇恨里,不管是外因造成的,还是自我建构的。在现代法治社会,更不该出现“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血债血偿”的私力复仇行为,而所谓的“复仇英雄论”更是毫无道理。

【校对】曹柏英

【作者】 丁建庭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南方号~南方名记~叮咚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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