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海外巡演马上就要开始了,他的微博赫然写着:“11月9日、11日重回卡内基!”

我想起岳云鹏的全球巡演也要开启了。

于是我就去网上查:“11月10日享岳十年北美站——林肯中心!”

同样是全球巡演,同在美国纽约,同样是在11月,两者有没有联系呢?

作为娱乐领域创作者敏锐地发现:这是一个大热点!

于是,我写下了《官媒点赞:周立波岳云鹏都去美国商演,海派清口为何不连说两天?》的文章。

我的行文思路:从周立波岳云鹏的成名史引出两人海外商演情况的对比,中间穿插着郭周的“大蒜论”,想借争议引发读者的思考和讨论!

成功了!

首日阅读过万,次日破20万,我还没来及沾沾自喜,一个认证为作家、文化领域创作者的举报我了!

头条系统直接后台提示我文章侵权!

我心一惊:完了!扣分、封号、取消原创该都要到了吧。

反思中我突然想起来了:彼时找不到岳云鹏的商演海报时,我直接在微博上收索过。同时在文章配图的时候,将该图片上原作者的水印清除了!

我该死!我是个贼!我偷了东西!

然后我就把文章删除了!

可是这位“被抄袭”者今天在微头条上公然将我的账号名字贴出来质疑我抄袭,那么我想问问:

周立波和岳云鹏商演的海报你是从哪里来的?

卡内基和林肯中心的演出信息你又是从哪里来的?

你会查?我不会查吗?纵使我引用了两个场所演出的信息,这应该不算侵权吧?

这些演出名单和场所配置属于你的原创?

爱情中的你和我的海报(一张海报引发的撕逼大战)(1)

您是作家,是大V,咱是自媒体小白。

您振臂一呼、应者云集,粉丝们攻陷我的账号,扬言要把我举报到封号!

来吧,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

我不信,你在举报之后,官方不会去核查!

我不信,自己纯手打的文章会被认定为抄袭!

您在微头条中罗列我的几大罪状,包括您查的是英文资料。扒姐确实没您牛气,无非是曾经做过同声译而已!

你文末点明头条号会追查,我相信我们每一个自媒体人也见识了头条号对抄袭、洗稿的打击力度。

可是,在你提交“证据”还未定性以前,你直接认定我是抄袭、洗稿?

请问谁赋予你的权力?你凭什么?

我承认我“偷”了你岳云鹏和周立波演出的海报,现在我文章已经删除了!

同时,我也郑重地向您道歉!

可是,你直接把我的账号名称“圈外扒姐”“抄袭”到你的头条号上,好像有点不妥吧!

这可真是我的原创!

爱情中的你和我的海报(一张海报引发的撕逼大战)(2)

您顺便抱怨了头条的不公:为啥同样是写周立波、岳云鹏,“抄袭者”可以获得几十万的阅读,自己却只有1万呢?

难道您没仔细看看:您写的是啥,我又写的是啥?

周立波枪毒案关注的不仅仅只是您一个!

周立波、岳云鹏关的海外巡演关注的也不仅仅只是您一个!

同样的热点信息,站在同个角度、立场上写的人很多,同质化恨严重,抄袭也恨严重!

但是,您相信头条,我也相信头条!

我们相信头条会给我们一个公道!

只是在公道还没到来之前,希望您在喝咖啡的时候耐住性子。

——大蒜尽管很臭,但却是我们生活的调味品!

爱情中的你和我的海报(一张海报引发的撕逼大战)(3)

或许你应该学学唐爽,一定要有斗争下去的勇气!

但您更应该学习的是唐爽的勇气——揭露真相,先拿出证据的!

最后万分抱歉,偷了您一张图!

同时,我也向周立波、岳云鹏、唐爽等人道歉——因为他们的名字都是他们父母原创的!

头条的审核人员们,网友们,粉丝们:

辛苦了!

打击抄袭、洗稿,从你我做起!

爱情中的你和我的海报(一张海报引发的撕逼大战)(4)

日光之下,并无新事!

你看周立波唐爽纠缠这么久了,不也马上就要结束了吗?

潮水退去,坚硬的石头会付出水面!

也包括乱扔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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