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离家工作,鲜少回家,

妻子独自将孩子抚养成人,

20多年后丈夫起诉离婚,

妻子能否得到家务劳动补偿?

近日,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该起离婚案。

1990年4月,马先生与林女士结婚,婚后育有一双儿女。

1996年,马先生离家外出工作,孩子一直由林女士照顾,马先生只在逢年过节才回家探望,其间从未支付子女抚养费,亦未承担过家庭生活开支。

2022年,马先生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中,马先生同意二人名下的一套房屋归林女士所有,并支付3万元作为未尽到家庭义务的补偿。

林女士则认为,马先生抛妻弃子、遗弃家庭成员长达26年,其间未尽抚育义务,她独自抚育子女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马先生应向她支付经济补偿。

离婚14年妻子独自抚养儿女(妻子独自抚养儿女)(1)

夫妻闹离婚,妻子要求丈夫给予家务劳动补偿。定坚画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依法准予。因双方对经济补偿的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最终酌定马先生向林女士支付经济补偿款10万元。

知多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南国早报记者 王斯 通讯员 李珊

来源: 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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