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伊斯兰教法:何谓伊斯兰教法(1)

阿富汗女性。

神学士发言人穆贾希德(Zabihullah Mujahid)17日在记者会上宣称“在符合伊斯兰教法的前提下,我们保障她们(女性)的所有权利”,但神学士20年前执政时的残暴作法,让世人难以相信他们不会再对“伊斯兰教法”采取极端诠释。究竟什么是“伊斯兰教法”(شريعة‎,英语拼写为Sharia,又译“沙里亚”)?所谓“符合伊斯兰教法的前提”又是什么意思?

Q.阿富汗女性的现况为何?

阿富汗政府倒台后,接管局面的神学士强调只要符合“伊斯兰教法”(Sharia)框架,女性可享有一切权利,但阿富汗女性依旧陷入恐慌,甚至纷纷设法流亡海外。一位阿富汗女大学生对《卫报》(The Gurdian)表示,喀布尔陷落时她们被警方紧急撤离校园,因为神学士若看到她们没有穿“布卡”(Burka,蒙面长袍)可能会对其施暴;喀布尔的大众运输工具甚至已经开始拒载女性,因为司机害怕受到神学士的惩处。街上更有男性直接对女性嘲讽:“戴上你的头巾”、“这是你们能上街的最后几天”、“我要一天娶妳们四个”。

Q.神学士口中的“伊斯兰教法”是什么?

神学士口中的“伊斯兰教法”,其实就是以伊斯兰教义为准则的法律制度,主要源于《古兰经》及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行“圣训”(Hadith)和“圣行”(Sunnah)。“伊斯兰教法”规范了穆斯林的日常行为,像是祈祷、斋戒和向穷人捐款,也针对某些行为规定了残酷的刑罚。伊斯兰的基本教义派与现代主义者,对于应该如何看待“伊斯兰教法”经常针锋相对。保守派往往支持全面执行“伊斯兰教法”—包括处理轻罪的“塔其尔”(Tazir,由法官裁量刑罚)、以眼还眼的“基沙斯”(Qisas)、还有涉及截肢、鞭笞与死刑的“哈德”(Hudud,也就是法定刑)—否则就是“叛教”。但“伊斯兰教法”并非固定的一套成文法,从其内容到诠释都会因为教派与国家民族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Q.神学士如何执行“伊斯兰教法”?

神学士一直以其对“伊斯兰教法”的激进解释而闻名,1996至2001年神学士在阿富汗执政时,也因为广泛施行石刑、鞭笞与公开处决饱受国际谴责。当年神学士甚至禁止绘画、摄影、电影,大众媒体不得出现女性影像。女性更形同遭软禁在家,不允许穿着高跟鞋、不准涂指甲油、不准走到阳台。8岁以上的女性必须穿着遮蔽全身的罩袍、在男性亲属陪同下才能外出,更不用谈外出工作或受教育,阿富汗女性沦入前所未有的黑暗时代。

Q.阿富汗女性若违反“伊斯兰教法”会怎么样?

《古兰经》并未严格规范女性配戴头巾或布卡,而是要求女性服仪端庄。目前伊斯兰的多数教派确实认为女性至少应佩戴头巾,不同国家对于没有戴头巾的女性,则有程度不一的歧视或处罚。但当年神学士执政时,却是以最偏激与残酷的方式执行他们眼中的“伊斯兰教法”,其中以女性所受的压迫最为严重。神学士除了强迫女性穿上从头包到脚的罩袍,要是不服从规定,就会动辄在街上公开遭到鞭打;就算穿了罩袍,没有男性亲人同行外出,一样会被宗教警察拖去殴打侮辱。更夸张的是,女性如果被发现涂了指甲油就会被剁掉指头,拒绝向神学士宣誓效忠,甚至会被乱石砸死。

Q.神学士回来了,阿富汗女性未来怎么办?

神学士在阿富汗的权力日益稳固,他们一改以往作风,试图向外界展现其温和形象,还强调会尊重“妇女的受教权、工作权、以及言论自由”。但许多人对神学士的承诺感到怀疑。毕竟在战胜美国所支持的政府军之前,神学士在其所控制的区域仍对违背“伊斯兰教法”的女性施以暴行。所谓的“伊斯兰教法”更是任由神学士自行诠释,他们过去的极端立场当然叫人难以放心。15岁时因争取女童在巴基斯坦的受教权,遭神学士连开15枪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玛拉拉(Malala Yousafzai),日前也在《纽时》专栏表示忧心。她说考虑到神学士过去的斑斑劣行,阿富汗女性的恐惧是真实的,她也担忧阿富汗姐妹们未来的处境、以及她们的受教权即将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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