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9月1日起,北京市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定向使用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不可自由支取9月1日前已入账到医保存折内的资金仍可随时正常支取,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资金打入个人账户?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资金打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能用在何处)

资金打入个人账户

自2022年9月1日起,北京市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定向使用。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不可自由支取。9月1日前已入账到医保存折内的资金仍可随时正常支取。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实行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

根据相关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由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

个人账户资金每月几号划入?

个人账户的资金能用在何处?

利息咋算?

请往下看!!!

医保个人账户当月资金如何计算?

自9月1日起,每月5日前,市级医保经办机构会根据医保费征收情况,完成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的划入工作。

本次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调整后,北京市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计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标准仍按原有规定定额划入,即70岁(不含)以下按照100元/月划入,70岁以上按照110元/月划入。

医保个人账户的利息如何计算?

据了解,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人账户存储额按照每年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自2022年9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季付息,利息并入个人账户余额。

个人账户的资金能用在何处?

(1)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也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即共济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支持用于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本市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2)个人账户的资金也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3)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海淀区医保局提醒:参保人员需要提前对共济对象进行备案或变更。备案后个人账户启动共济功能。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结算和支付医疗费时,先扣减本人个人账户、再扣减共济账户。个人账户(含共济账户)余额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共济账户的扣划顺序,由共济对象自行确定。共济对象使用本人和共济账户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后出现退费的,原则上按原渠道退还。

家庭成员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应具备哪些条件?

(1)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并且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须进行备案。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内资金,再按备案顺序使用共济账户内资金。

城镇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个人账户资金还能使用吗?

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业务的,其他统筹地转入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本市个人账户,统一管理;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的,个人账户存储额转移至新的参保统筹地。

职工医保中断缴费或者改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可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费用吗?

海淀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参保状态发生变化时,例如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或不再参保,个人账户余额仍可按规定支付本人及已备案的配偶、父母、子女的相关费用。

此次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提高了门诊保障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

据了解,北京市于2020年建立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机制,参保职工在享受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内部分,大病医疗保障报销60%,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此次改革同时也降低了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自2022年度起,城镇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9525元下调至30404元,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一致。

区医保局表示,本次对于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的调整,将突破之前个人账户保障功能不足、共济性不够、减轻负担效果不明显等局限性,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向社会共济保障模式,在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的基础上,更大程度发挥社会共济的功能,进一步提升基金使用效率和待遇保障水平。

记者:关镓萍

编辑: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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