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留守不是农村特有的现象,城镇多数退休老人也“留守”;留守老人不一定孤独,体力劳动使老人无法再享受精神生活,即便年轻人也是如此。退休制度与每日工作制度一样,并不是单纯的待遇问题,所不同的是退休的休息时间为长期。2018年,全国政协委员王学坤所提的议案之一:65周岁以上农民“洗脚上田”,其含义为农民享受退休待遇;该提案引发了社会广泛的争论,农民是否应当“洗脚上田”?

海岛留守老人的故事(洗脚上田日农村留守老人结束)(1)

“洗脚上田”日,农村留守老人结束“孤独”时

“洗脚上田”实施的困境

退休与养老并不矛盾,我国《社会保险法》将退休与养老制度合而为一。其中,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称为退休制度,农村、城镇居民缴费达到一定的期限也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从而与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待遇相衔接。所不同的是,农村居民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由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被称为应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可能要问,政府为什么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补贴,法律这样规定岂不是偏向了“未就业”的城乡居民;享受退休待遇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也有政府补贴组成,哪有偏向?不仅如此,当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予以补贴,延迟退休制度在我国并没有所谓的“紧迫性”。社会对退休养老合而为一不理解,“洗脚上田”实施面临着观念上的困境。

社会对农民就业是否适用劳动法还存在争论。争论的焦点为原劳动部的行政解释,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组成;企业既可以生产工业产品,也可以从事生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失是农民不能缴费养老保险的主要原因。适用劳动法与是否享受退休待遇并不是一一对应关系,如,公职人员不适用劳动法仍享受退休待遇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已取得了长足进步,经济问题为世界第二,或者第一;各级政府又有对基本养老补贴的职责,且多数国有建设用地为农村建设用地转化而来。因此,我国已具备了农民“洗脚上田”的经济实施条件,如,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开征特别税收等措施予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洗脚上田”一旦实施,我国可能产生粮食安全问题,六十岁左右的农民正是农业生产的主力军。

海岛留守老人的故事(洗脚上田日农村留守老人结束)(2)

六十岁左右的农民正是农业生产的主力军

“洗脚上田”实施的方式

我国人口众多,粮食安全问题需要自身解决,因此,种粮问题没有解决前,农民“洗脚上田”不能实施。解决粮食安全问题的途径,或者方式大致有三类:第一,农业生产维护现有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第二,恢复或者维持集体生产制,其中,集体经营为双层经营的另一层,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第三,通过合作经营由专业农业人员从事农业生产。社会资本可能最希望以第三类方式解决粮食安全问题,但可能产生无法估计的风险。

以第一类方式解决粮食安全问题,已实施了近四十年,其结果是农民不能“洗脚上田”,再探索下去,农民享受退休待遇可能遥遥无期。以第二类方式解决粮食安全问题,农民可能存在疑惑,社会可能认为集体经营农业生产为“吃大锅饭”,或者“走回头路”。需要注意的是,共同劳动并不是“吃大锅饭”,如,工业生产表现为共同劳动,但并不是“吃大锅饭”。社会需要讨论,或者研究的是,农民为什么反对“吃大锅饭”。

计划经济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生产队组织农民生产不允许农民外出打工,或者经营其他副业,农民依靠农业收入的这口“大锅饭”无法“吃饱”,因此,农民普遍反对“吃大锅饭”;农民倘若能够“吃饱”“吃好”“大锅饭”,如,农民在企业打工,并解决了养老问题,农民还会反对吗?社会需要反思农民为什么吃不饱的问题,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范围则是农民反对“吃大锅饭”的主要原因。

农民“洗脚上田”与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举办事业组织和企业单位并不是对立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举办各类单位可以为农民享受退休待遇、农村公共设施的建设提供条件;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向其他业产发展,则是农民不能“洗脚上田”的主要原因。因此,以第三类方式解决粮食安全问题,农民可能“洗脚上田”,如,农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缴费社会保险等,但不能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农民“洗脚上田”讨论已久,但仍没有结论,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农民仅能“下田”,而不能“上田”;农村留守老人与城镇留守老人不同的是,多数城镇老人因享受退休待遇,从而较为“体面”的生活。农村老人因不能“洗脚上田”,又需承担繁重的农业劳动,怎能没有“孤独感”?社会解决农村老人“孤独感”就是要让其“上田”,并“体面”的生活。国家与社会尽快落实支持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举办各类经济组织的措施,1600万左右的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就能尽早解决。

海岛留守老人的故事(洗脚上田日农村留守老人结束)(3)

乡村经济振兴措施:支持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举办各类经济组织

@南京徐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