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慰安妇,我们心里就会不由自主的心痛和抽搐。是我们这个民族心头上的伤疤,但是你真的了解这个耻辱吗,今天来深入了解慰安妇的细节,勿忘耻辱,奋勇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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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慰安妇”?

日军“慰安妇”指在中国、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等日军占领区的慰安所被迫向军人、军属提供性服务的女性。 被强征为“慰安妇”的女性大部分来自韩国、中国、中国台湾、印度尼西亚、东帝汶和菲律宾等地。受害者还包括荷兰和日本女性。这些“慰安妇”的数量大概在40,000~200,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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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到慰安所的女性从十几岁到四十几岁不等。日军谎称招募饭店服务员、护士、女工等哄骗农村地区和穷人家的女性成为性奴。此外,通过绑架和人口买卖等方式抓到的女性也不在少数。一般由日本军方直接出面,或在军队的协助下,由民间经营者负责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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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慰安妇”制度是在中日战争爆发后即1937年7月之后正式启动的。日本军方在交战地区全境开设军队慰安所,一直经营到1945年8月战败为止。战争结束后的数十年间,日军“慰安妇”的有关真相一直不为人知。日军战败撤军时,并未通知“慰安妇”疏散,导致很多“慰安妇”死亡,甚至还在撤退时把“慰安妇”集中到一起进行屠杀。好不容易幸存下来的受害者由于自觉羞耻只能远离亲人和邻居生活。1991年,金学顺公开了作为“慰安妇”受害妇女的经历,此后这一问题开始被社会所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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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是“慰安妇”还是“性奴”?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方正式文件中使用了“慰安妇”一词,故而今天我们仍称受害者为“慰安妇”。然而,“慰安妇”一词具有受害女性向加害者——日军提供“性慰藉”之意,完全没有考虑到受害者的人权,而且对“慰安妇”问题的核心——军队性暴力问题含糊其辞。不仅如此,从人类普遍价值观上来看,这一用语体现了大男子(军人)主义和对妇女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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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小组委员会特别报告员的报告中指出,用“日军性奴”一词描述被日军强奸的受害女性更为恰当。东亚地区常用“慰安妇”一词,但当今国际社会更为普遍地使用了“性奴”一词。然而,无论是“慰安妇”还是“性奴”,都没有顾及到受害女性的名誉和人权。

3.有没有强征?

日本保守派政治领导人否认“慰安妇”是被日军强征的。在2007年3月美国众议院通过关于慰安妇问题的第121号决议案后,日本安倍晋三政权就日本政府的历史见解作出了发言。- “没有有力证据表明日本军方或官宪(当局)实施了强征”- 虽然有民间经营者强征军队“慰安妇”的情况,但“并非是宪兵队私闯民宅,像绑架犯一样劫持妇女”,“猎取‘慰安妇’的证言完全是捏造的。”- 日本政府回应美国众议院通过慰安妇决议案,拒绝发表对“慰安妇”受害者的道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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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见解的公示发表受到了日本国内外的强烈谴责。因此,安倍首相改变了态度。他提到了象征道歉和反省的河野谈话(1993年),这一谈话承认日军与“慰安妇”问题有关,并实施了强征。安倍以“首相”的身份向日军“慰安妇”受害者道了歉。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安倍改变了看法,他依然否认强征“慰安妇”。时任官房长官的下村博文称,“是有过军队‘慰安妇’,但并不意味着有日本军方参与其中。我认为是部分父母卖掉了他们的女儿。”由于日本政府对“慰安妇”制度的态度反复无常,使得日本始终无法获得邻国的信任,并备受指责。2007年3月24日,《华盛顿邮报(Washington Post)》的社论《安倍晋三的两面派发言》中指出“若日本欲就朝鲜绑架日本国民一事获得国际支持,那么就应对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犯下的绑架、强奸及使数千、数万名女性成为性奴的历史罪行真诚地道歉,并承担起国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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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否认日本军方介入强征“慰安妇”一事,这表明了日本模糊“慰安妇”问题本质的意图。日本军方和日本政府不仅强征和运送过妇女,而且还开设慰安了所剥夺这些妇女的自由和人权,使她们成为性奴。公开的正式记录和众多国家受害者的证言无不证明了这一事实。因此,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对日本政府的行动方针予以劝告,包括日本地方议会在内,多个国家政府通过了慰安妇决议案。然而,日本政府根本不想找出方法,解决“慰安妇”问题,甚至拒绝与韩国政府及受害者开展对话。

慰安妇”受害妇女郑玉善的证言揭露了“慰安妇”要忍受日军性虐待及拷打的残酷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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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12月28日,我出生在韩半岛北部的咸镜南道把拨里。13岁那年6月的一天,我去井里打水,给在地里干活儿的父母准备午饭。在村子里的井边,突然被荷枪实弹的日军士兵抓走了。父母根本不知道我出了什么事儿。我被装进卡车,拉到驻在所,在那里被几个宪兵强奸了。我大声哭喊,他们把袜子塞进我的嘴里,继续强奸我。驻在所所长因为我哭喊,打了我的左眼。我的左眼就这样瞎了。过了十天左右,我被转到了惠山市的日军窝棚。在那里,包括我在内,共有约400名朝鲜姑娘。作为性奴,我们必须每天为超过5,000名日本士兵提供性服务。 - 有时,每人每天要为超过40名军人提供性服务......有一天,有个朝鲜姑娘问为什么每天要服侍40多名军人。作为这个问题的惩罚,日军司令官山本下令用刀把她砍死。日军士兵当着我们的面,把这个朝鲜姑娘扒光,捆住手脚,让她的身体在钉板上滚来滚去,直到血肉模糊为止……当时我想,军队窝棚里的姑娘们要死掉一半以上。虽然我两次试图逃跑,但每次都没过几天就被抓回来了。他们一次比一次打得狠,几次都打在头上,至今都留有伤疤。而且,他们一开始就是想杀了我的,他们在我的嘴唇里、胸部、腹部和身体上刺上纹身,把我扔到山里。有一个中国男人从远处看到日军用马车拉着姑娘扔掉,把我和菊慧救走,照顾了我们大概两个月。我作了5年日军的性奴,18岁的时候带着满身伤痕,连话都说不出来,就这样回到了朝鲜。摘自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特别报告员拉蒂卡•库马拉斯瓦米(Radhika Coomaraswamy)的报告书

4. “慰安妇”制度是否为获得了许可的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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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安妇”制度是“获得营业许可的卖淫”的一种形式,这一主张是对“慰安妇”制度最为错误的主张之一。日本的部分右翼人士强调“慰安妇”是为了赚钱而自愿卖淫的,主张将她们称为“卖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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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慰安妇”制度以公娼制度下的卖淫为模板,因此在制度上,二者的形式可能存在着某些相似之处。然而,公娼制度下的卖淫是国家通过许可制加以规范的,而“慰安妇”制度则是日本军方和政府在运营上起到了主要作用。日本军方和政府直接运营慰安所或雇用民间经营者来进行控制及监督。被雇用的民间经营者向日本军方和政府提交日报或月报。“慰安妇”女性的招募由与地方警察或宪兵紧密合作的民间经营者负责。日本军队为运送“慰安妇”妇女,提供军用卡车、火车和军舰等交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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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安所是一个限制通过绑架、欺骗、胁迫等手段强征来的女性们的自由,违背其个人意愿,由日军士兵强制实施性暴力的空间。这已在2007年美国议会调查局报告(CRS)中得到证实。“慰安妇”女性没有选择居住地及出行的自由,与“获得营业许可的卖淫”妇女不同,她们没有不提供性服务的自由。“慰安妇”女性由日本军方实施特殊管理,如无必要,则在战场上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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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安妇”女性是在国家主导下产生的性暴力牺牲者。日本政府一方面主张“慰安妇”制度是为了防止发生针对当地女性的性暴力而建立的制度。另一方面,承认曾将“慰安妇”视为一种作战胜利的工具。然而,日本政府至今仍未正式承认在“慰安妇”问题上负有责任,也未对受害者作出正式道歉和个别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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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慰安所的三种类型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运营的慰安所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由军方直接运营的;第二种是由获得营业许可的民间经营者在军方的控制及监督下运营的;第三种是由军方指定的,在一定时期使用的现有妓院。其中,第二种类型是韩国“慰安妇”受害者证言中提及最多的、最为普遍的一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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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慰安妇”受害妇女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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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的日军“慰安妇”受害妇女简•拉夫•奥赫恩(Jan Ruff-O'Herne)到美国众议院作出如下证言。“现在有很多叙述是关于日本战俘营中荷兰妇女所经历的恐惧、残酷、痛苦及饥饿的。然而,实际上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人蹂躏人权的恶劣行为中最让人感到羞耻的部分仍不为人所知。即很多妇女被冠以 ‘从军慰安妇’之名,作为性奴,被迫向日军提供性服务一事。我在这样的‘慰安所’中不分昼夜地遭受性暴力。甚至于日本医生每次到慰安所给‘慰安妇’检查性病时都会强奸我。”在美国众议院所属外交委员会下属太平洋及地球环境小组委员会中简•拉夫•奥赫恩(Jan Ruff-O'Herne)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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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本政府作出真诚的道歉和适当的赔偿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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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外交委员会以39票赞成、2票反对的压倒性优势,通过了关于慰安妇问题的第121号决议案。该决议案要求日本政府“正式承认日本帝国主义军队强征年轻女性作为性奴,正式道歉并承担历史责任”。1992年,官房长官加藤统一首次正式承认日本军方参与设立、运营及监督慰安所,但受到批评,指其未明确承认强征“慰安妇”,后于第二年(1993年)发表了河野谈话。在河野谈话中,他承认日本政府同意强征“慰安妇”及日本军方介入其中,并作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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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对日军“慰安妇”受害者,日本政府想要在政府层面上逃避赔偿责任,只在人道主义层面上承担道德责任。基于这种思路,1995年以妇女为对象的亚洲和平国民基金(以下简称亚洲妇女基金)成立了。亚洲妇女基金向“慰安妇”受害者发放的赔偿金是通过日本国民募捐的。然而,大多数受害女性以不能领取民间团体而非日本政府的援助为由,拒绝领取赔偿金。最终,亚洲妇女基金没有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果,于2007年3月停止运作。指责日本政府没有为解决“慰安妇”问题作出任何努力是不妥当的,但日本政府所说的“作出了最大的努力”也是不妥当的。为什么至今仍未能与邻国达成和解及开展合作?为什么已经有了河野谈话和亚洲妇女基金,仍然无法实现对“慰安妇”受害者的赔偿?对此,日本政府需要反省一下。对于日本政府是否采用适当的方式给予了真诚的道歉和适当的赔偿,这一问题已经在由美国联邦众议员迈克•本田(Mike Honda,出身于加利福尼亚州的民主党议员)提出的美国众议院关于慰安妇问题的第121号决议案中明确体现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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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美国众议院关于慰安妇问题的第121号决议案的主要内容:- 对日本军队自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起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为止在其殖民和占领的亚洲及太平洋群岛上强迫被称为“慰安妇”的年青女性充当性奴的行径,日本政府应该以一种明白和明确的态度正式承认、道歉和接受历史责任。- 如果日本总理站在官方立场上,通过正式声明进行道歉,则有助于消除对于此前声明的真实性及地位的疑惑。- 日本政府应明确、公开地反驳“日军绝没有将‘慰安妇’作为性奴,进行人口买卖”这一主张。- 日本政府应听从国际社会关于“慰安妇”问题的劝告,以当代人及下一代为对象,针对残酷犯罪开展教育。虽然日本政府的多位首相以个人名义进行过道歉,但日本国会和日本政府仍未公开承认和道歉。河野谈话也未在日本国会上通过。也就是说,尽管日本政府应是一个对于“慰安妇”问题负有全责的国家,但仍未作出任何公开道歉。

亚洲妇女基金

亚洲妇女基金是于1995年设立的民间机构,旨在向太平洋战争中被日本政府强征为“慰安妇”的受害女性进行赔偿。并向韩国、中国台湾、菲律宾等地的受害女性发放赔偿金,转达桥本龙太郎总理的道歉信。桥本龙太郎总理发表声明称,“我以日本首相的身份,向作为‘慰安妇’经历了无数的痛苦,并在身心上受到无法治愈的伤害的所有妇女再次表示真诚的道歉并深表遗憾”。亚洲妇女基金的赔偿金并非由日本政府资助,而是通过民间募捐得来。这被视为日本政府对于“慰安妇”问题逃避国际责任、法律责任的一种手段而备受指责。大部分“慰安妇”受害女性拒绝领取亚洲妇女基金的赔偿金,继续要求公开道歉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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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日本政府予以否认,但韩国挺身队问题对策协议会(Korean Council for the Women Drafted for Military Sexual Slavery by Japan)仍主张日本政府应在法律赔偿上承担责任,并在1992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提出日军“慰安妇”问题,在国际上取得了巨大的反响。1996年1月,依据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决议,采纳了“关于日军性奴问题的报告书”。此后,联合国下属的多家团体也劝告日本政府向“慰安妇”受害女性作出正式道歉并承担法律责任。然而,日本政府仍置之不理。全世界都在深切关注日本政府如何正视本国的过去,以及对于错误的过去,如何对日本的青年一代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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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特别报告员拉蒂卡•库马拉斯瓦米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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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大会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特别报告员关于军队“慰安妇”问题的特别报告书作为女性暴力相关决议的一部分予以采纳。拉蒂卡•库马拉斯瓦米劝告日本政府承担对军队“慰安妇”问题的法律责任,并正式道歉和赔偿。此外,为还原历史真相,敦促日本政府修改教科书,惩罚加害者。

拉蒂卡•库马拉斯瓦米报告书中记录的日军“慰安妇”受害女性的诉求

以下为联合国特别报告员特别报告书中记录的日军“慰安妇”受害女性的诉求:(a) 对于在世的日军“慰安妇”受害女性,应就其遭受的痛苦进行个别道歉……除此以外,由于日本国会未正式承认,大多数日军“慰安妇”受害女性认为日本总理村山富市的道歉及谈话缺乏诚意。(b) 大约有20万名韩国女性被强征为日军性奴,应承认为方便日军而设立的慰安所是在日本政府和军方确认的情况下,采用系统的、强制的方式运营的。(c) 日本政府应当承认系统地强征妇女为性奴既是反人类的犯罪,也是违背国际法的行为,是破坏和平的犯罪行为。此外,还应承认这是奴隶犯罪、人口买卖和带有强制性的性交易。(d) 应承担对此类犯罪行为的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e) 日本政府应出资对在世的“慰安妇”受害女性进行赔偿。提议日本的地方法院制订特别法,通过民事诉讼作出赔偿,满足受害女性个人的要求。除此以外,日军“慰安妇”受害女性要求日本政府采取以下措施:(a) 对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所谓的日军性奴问题的历史真相进行彻查,尤其是应公开日本记录文献档案馆和日本国内至今为止保留的所有相关政府文件和官方资料。(b) 应在日本历史书及教学科目中体现通过调查揭露的历史真相。(c) 应在日本国内法之下,以与招募日军性奴和性奴制度有关的所有加害者为对象,确认其身份及加以起诉。

6.为什么必须牢记“慰安妇”受害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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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求日本政府公开道歉和赔偿,很多“慰安妇”受害女性在没有任何道歉和赔偿的情况下因年事已高辞世。1991年,韩国有234名受害者健在,她们中的171人已经辞世。2012年末,还有63人健在,但截至2013年,仅有56人健在。至于其他健在的受害者,其确切人数不得而知。她们在痛苦和贫困中,隐藏着曾为日军“慰安妇”的身份活在世上。我们在解决日军“慰安妇”问题的过程中,应时刻牢记,对于年事已高的健在者来说,她们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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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必须要解决日军“慰安妇”问题的原因在于这一制度既是战争犯罪,又是20世纪史无前例的践踏人权的事件之一。战时性犯罪仍在泛滥,今后仍有复活的可能。为了防止这种历史悲剧的再次发生,应从根本上杜绝“慰安妇”制度等国家主导下的摧残女性的犯罪。东亚国家之间的和解和合作只有在日本承认历史错误时方可实现。日本政府应为此真诚地、诚实地正视自己的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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