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员额比例的设定,归根到底是人案比例的问题。案多人少一直是基层检察院的老大难,但一个人办理案件量到底应为多少才合理,却也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

张家港市检察院作为江苏省第一批改革试点院,经过一年左右的实践和总结,历经两个阶段,通过公式测算,对案多人少问题做了一次量化回答,力争实现员额配置精准化。

2015年年初,在被确定为试点院时,定下的第一批入额比例不超过30%。严格的比例设定为工作带来了现实困难。张家港市检察院一直以来面临着办案压力繁重、案多人少的问题。他们一年办案量在2500件左右。

员额制是谁设计的(原来员额制是案多人少)(1)

30%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会不会消减办案力量,对司法办案带来影响,大家都心存未知。

并且,在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由于工作性质和业务类型不同,需要配备不同的办案力量,对员额检察官的需求也不应一刀切。

到底员额比例应该如何分配,既满足不同业务岗位办案任务需要,又充分兼顾检察官个人可承受度?作为改革牵头部门的政治处负责人员做起了这道数学题。

数据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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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官们在分析数据

他们首先对近5年来的办案数据进行分析,为检察官设定办案任务量。

近5年侦查监督部门平均办案数量每年保持在600件左右,设定人均办案任务150件,计算得出需要员额检察官4人;公诉部门平均办案数量每年保持在1700件左右,设定人均办案任务170件,计算得出需要员额检察官10人;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平均办案数量每年保持在22件左右,设定人均办案任务2件,需要11人;诉讼监督部门根据岗位需要配备6人。

详细测算结果汇总后,首批入额共31人,占中央政法编制的25.8%,低于30%的红线。

张家港市检察院对名额分配和承担的工作任务量进行公示,使报名人员对入额后的办案任务有了心理预期,也让工作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的干警有了自我评估和比较。

首批入额平稳运行,也为下一步深入细致测算奠定了基础,在员额配置上有了更多的研究空间。

2016年5月,张家港市检察院成立了"员额配置测算方法研究课题组"。课题组认为,检察官每年工作时间客观恒定,只要能计算得出每年办理案件需要的总时间,以办案需要时间除以工作时间就能得出检察官员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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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官们在分析数据

据此,演绎出检察官员额数=办案需要时间(案件数×标准个案办理时间)÷检察官有效工作时间"的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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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要素

第一个要素,检察官有效工作时间以2016年标准工作日250天计算,按照最大工作节奏,以每天7个小时有效工作时间为单元,检察官每年有效工作时间为250×7=175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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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要素

第二个要素,每年办理的案件数,在首批入额测算中,发现近5年案件总数保持平衡,没有大起大落的现象,以5年的平均案件数作为每年办理案件数,符合案件运行规律和发展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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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要素

难点在第三个要素,如何测算标准案件办理时间。标准案件办理时间必须以新的办案机制为基础,经过半年运行,各部门积累了大量的办案数据,这些数据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后台都留下了痕迹。课题组马不停蹄、加班加点,对这些数据深入挖掘,找到隐藏在其中的规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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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检察官在新的办案机制下感受最为真实,课题组把公诉部门员额检察官吸收了进来。他们要以案件数量最多的公诉部门为研究范本,检验公式能否在实践中使用。同样,也要把后台计算和员额检察官实际感受结合起来,使测算更加符合实践。

标准案件办理时间取决于案件的疑难复杂程度,课题组又把每年的公诉案件分为6种类型,对每一类型案件的数量进行统计。如一个道路交通类案件办理仅需4个小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职务犯罪类型案件则需要34个小时。以每一类型案件为计算标本,最后计算出公诉部门需要员额检察官12名,每年人均办理案件13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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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阎振东发表于《清风苑》的《用数据回答什么叫案多人少》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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