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一时的疏忽大意,可能就会酿成大祸。去年,防城港市一名男子在清理焚烧垃圾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烧毁各种树木1万多株,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前两天,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涉嫌失火罪的刑事案件。

现年48岁的黄某是广西南宁市人,2017年2月到防城港市一家木材加工厂自营工业用油。2017年5月7日下午两点左右,他在防城港市江山镇一家木材加工厂焚烧清理垃圾,不慎引发了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7.05公顷,受害松树、桉树等林木合计200立方米16870株。

烧垃圾引起山林着火最多判几年(焚烧垃圾引发山火)(1)

烧垃圾引起山林着火最多判几年(焚烧垃圾引发山火)(2)

公诉人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赔偿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他事后自动投案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法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烧垃圾引起山林着火最多判几年(焚烧垃圾引发山火)(3)

被告人 黄某

因为我也不是故意的,所以希望尽量给我减刑。

案件将择日进行宣判。

记者:罗广勋 凌北峰 招子文 禤立平

编辑:秋霞 圆圆(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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