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除斥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可以理解为形成权、单方决定权。这种权利,当事人之前可以明确约定(但也要在法律规定或者原则的框架内),没有的话就严格执行法定。

除斥权的特点是就是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如果有权利行使期(一般都有),则从权利人应该知道权利产生时,期满则除斥权消灭,而且是彻底消失,连告都不能告,即除斥权过期作废,除斥权的存续期间称为除斥期间。这就区别于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即使超过,但原告还是有起诉的权利的。

举例,除斥权主要包括:

1、撤销权(比如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

2、解除权(比如违法租赁中,被租赁人的单方解除权)

3、抵销权(比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财产抵销)

4、催告权(比如无权代理中,善意相对人对被无权代理人的催告权)

5、追认权(比如无权处分中,真正的产权人事后追认了此前的被无权处分的行为)

6、选择权(比如合同约定可以短信或电话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那当事人就可以对此选择)

其余也有,只不过以上6个更多一些。

当你的权利是除斥权时,如果要基于此主张权利,一定别超除斥期间。

(如有法律问题,请私信我询问,我会回复)

哪些民事权利适用诉讼时效(这个民事法律权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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