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网友最近吐槽:

自己住的小区楼里,

总有没素质的人往下倾倒东西。

楼上弹古筝吵死了(气炸楼上天女散花)(1)

他表示,小区群里早前已上演过一幕空中降水,不知道是水还是尿的液体噼里啪啦的往下淋,每户人家的窗户都遭殃,还好找到源头物业去说过了。

但这次又不知道是哪家上演“天女散花”,居然将剩菜、剩饭从卫生间窗外往下倒,楼下凡是开窗的,都中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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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一度怀疑:

他们家是在卫生间吃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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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群里也是怨声四起,

真是太太太缺德了!

对此,有网友猜测可能是小孩子做的

@小贝4000:

这个应该是小孩子倒的,我小时候我妈饭每天让我吃太多,我就在他转背的时间我往窗外泼出去了。还好窗外对面是屋顶,让野猫给吃了,还天天在楼下喵喵的谢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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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猫:???)

@不去成都的赵小雷也提供了解决方式:一户一户进去看,从谁家窗户开始没米了就是谁干的。

@宁波土著人2:还是需要有相应的处罚办法及法规!不文明行为,不能仅靠道德约束,不自律的人,本来就是缺乏道德之人;无论是国家或是地方,对事关大众民生的看似小事,还是应出台各项规定,每年补充个几十项,几年下来,就很完善了。

@铁面孔目安装朝天摄像头非常必要……

不止有倒剩饭菜的,更有甚者.......

@jessicamao26:我家楼上晒衣服从来不甩干。湿哒哒的衣服鞋子直接往外晒的,不管楼下有没有晒东西。

@万万没想到:我在楼下路过。楼上在阳台的把吃完菜剩的菜汤给倒下来。我衣服都是酱油色。没素质你是没办法的。我觉得这东西。你倒水斗厕所也行啊。何必往楼下倒呢。我是真的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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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民法典明确高空抛物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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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2000年5月11日的全国高空抛物第一案至今依然历历在目。郝某在自家楼下被楼上掉下来的烟灰缸砸中,住院5个月,险些成为植物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莉说,与侵权责任法相比,即将于明年起实施的民法典增加了“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告诉我们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违法行为。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文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张峣解释,不文明行为是行为人作出的有违公共道德、有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而违法行为则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从明年1月1日零时起,在民法典正式生效的那一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就算是被法律彻底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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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来源:东方论坛、FM93交通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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