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早搭乘公交车,不料在刚要踏上车的那一刻,公交车被一辆大货车追尾,乘客朱某受伤被送往医院因就所受伤情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朱某将事故责任方诉至法院,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和公交车追尾我全责营运损失谁赔?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和公交车追尾我全责营运损失谁赔(公交车被大货追尾)

和公交车追尾我全责营运损失谁赔

大清早搭乘公交车,不料在刚要踏上车的那一刻,公交车被一辆大货车追尾,乘客朱某受伤被送往医院。因就所受伤情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朱某将事故责任方诉至法院。

9月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顺义法院一审判令货车司机李某赔偿朱某医疗费20万余元;客运公司赔偿朱某医疗费9.2万余元。

案情:大货车追尾公交车上车乘客被撞伤

2018年11月8日6时20分许,在北京市顺义区某村路口,李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向北行驶,适有韩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停车上下乘客,朱某正要上车时,重型自卸货车前部与大型普通客车后部相撞,造成朱某、韩某受伤,两车损坏,朱某当日被送往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治疗。

经交管局认定:李某驾驶与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重型自卸货车未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与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客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公交站点的违法行为,与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李某为主要责任,客车登记的客运公司为次要责任,韩某、朱某无责任。

2018年11月8日至2019年1月23日,朱某在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住院治疗76天,行左额颞顶开颅硬膜外血肿清除术、硬膜下血肿清除术、去骨瓣减压术、碎骨片摘除术、人工脑膜修补术、硬膜下引流术。

故朱某将李某、客运公司及被告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334070.26元、营养费7600元、护理费31600元、交通费762.55元、护理用品费391元;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被告均不认可事故的责任划分

在庭审中,李某辩称,重型自卸货车是从王某处购买的二手车,登记车主为王某,实际车主是自己,超出保险范围的赔偿他个人承担,事故后垫付的21万元,给了朱某家属。不认可责任划分,他认为客运公司的车不应该停在事故发生地。

客运公司辩称,司机韩某是公司司机,事故发生时履行职务行为,不认可事故的责任划分,未设置交通站点并不是此次交通事故的成因,与此次交通事故无关,李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应该与前车保持足够车距,尽到谨慎驾驶义务,客运公司对此次事故无责。如果韩某承担责任,则超出保险范围的赔偿责任公司承担。

阳光财险承德中心支公司辩称,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没有异议。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事故认定书载明货车司机李某持有的是B1驾照,与事故车辆准驾车型不符,公司不负责赔偿。

平安财险北京分公司辩称,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没有异议,韩某驾驶的客车在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100万元,含不计免赔,此次事故中,被保险车辆及司机无责,因此仅同意在无责范围内承担责任。此次事故中客运公司的管理责任和保险公司与其建立的保险合同无关,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判决:朱某获赔30余万元货车司机责任占七成

法院经审理查明,重型自卸货车实际所有人为李某。事故发生时阳光财险承德中心支公司承保该车辆的交强险。

大型普通客车的登记所有人是客运公司,事故发生时韩某系该公司司机,执行该公司委派的职务行为。平安财险北京分公司承保该车辆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100万元,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确认朱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合理损失共计338 500.26元。

法院根据案情确定李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客运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朱某的合理损失由阳光财险承德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有责限额内、平安财险北京分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一审判令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责限额内赔偿朱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7633.55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无责限额内赔偿原告朱庆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000元;李某赔偿朱某医疗费206206.7元;客运公司赔偿朱某医疗费92660.01元;驳回朱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