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人鬼当兼职陪审员
我叫文人鬼,是一名曾学过些历史的历史学渣,历史知识早忘光了。
或许,正因为我有健忘的毛病,所以地下一层的老阎时常请我当法庭文书。
老阎是这样说的,既然你号称文人鬼,又懂点历史,那么你协助我审理一些与文人有关的案件吧。
老阎承诺给我的好处是可以了解一些历史秘闻,额外报酬是可以拿庭审资料发文章。
所以,我就愉快地接受了这个兼职,当了个法庭陪审员兼书记。
平时老是忘了拿庭审笔录,不过昨晚的庭审记录被我取出来了。
这是一个关于文人的上诉案件,当看到文件时我都惊呆了!因为这个文人不简单啊,他是曹操!没错!就是东汉末年那个曹孟德!
曹操影视剧形象
以下是庭审笔记部分摘要:
开庭时间:2020年
开庭地点:华夏地下一层考古审判委员会旧址
庭审人员:
审判长:老阎
陪审员兼书记:文人鬼
原告:曹操
原告律师:陈寿
被告代表:罗贯中
书记文人鬼(下简称文人鬼):报告审判长,人员已到齐,开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形象照不好找,工作照
审判长老阎(以下简称审判长):现在核实一下原告的身份信息与基本情况:
- 原告及上诉方:曹操,男,汉族,曾用名吉利,字孟德,小名阿瞒,出生于公元155年,于220年3月15日到老阎处报到。
- 户籍:安徽亳州人
- 身份:东汉末年汉朝股份有限公司CEO ,又称丞相,汉献帝全权代理人
- 相关荣誉证书与头衔:魏王、尊号武皇帝,庙号太祖 文学家、军事家、政治家等
- 身份证:3412000155********
- 电话:(保密,私人信息请私下询问)
- 联系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安丰乡西高穴村
曹操补办的现代身份证
原告曹操,本审判长所念信息可否属实,可有异议?
原告曹操(以下简称曹操):无异议!
审判长:下面核对被告身份信息与情况:
- 被告:姓名:罗贯中,男,汉族,本名罗本,字贯中
- 身份:华夏古代历史文化委托人,著名小说家、白金作家,元末明初小说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法人
- 代表作品:《三国演义》等
被告,你方信息是否与本审判长所念信息相符,可有异议?
被告罗贯中(以下简称罗贯中):无异议!
罗贯中形象
审判长:接下来,核对原告律师身份信息与基本情况:
- 原告律师:陈寿,男,汉族,字承祚,
- 身份:原告曹操的委托律师,史学家,三国与西晋有限责任公司律师顾问
- 代表作品:《三国志》等
原告律师,本审判长所念信息是否与你相符,可有异议?
原告律师陈寿(以下简称陈寿):无异议!
审判长:信息核对完毕!你们双方可有异议?是否需要人员回避?
众人:无异议!
审判长:好!下面请原告陈述上诉事实与理由。
曹操表示你们给的评价太低!
曹操:对于当下及历史上对曹某人的功过及评判,曹某人表示不能接受,因此提请法院申请上诉。
本次上诉理由有二:
- 一、以罗贯中等人为代表的华夏古代历史文化人捏造历史事实,歪曲历史真相,散布关于本人的不实谣言,故意篡改正史对本人的中肯评价。
其行为极其恶劣,对本人的英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以至于后世小辈皆以为本人是宵小之辈,是篡权窃国之奸贼。现本人要求他们立即停止对本人名誉权的侵害。
- 二、在没有获得本人的同意和授权下,罗贯中本人及其公司私自改编本人的同人故事《三国演义》,严重侵犯了本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对本人的名誉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同时,它严重损害了本人的英雄形象......
曹操展示证据
罗贯中:本人坚决反对,历史评论是人民给出的,人民的眼睛是最雪亮的!曹先生的上诉理由很荒缪!
审判长:被告,请不要插嘴,注意法庭纪律!原告请继续!
曹操:本人的事实依据有:罗贯中先生的著作《三国演义》中直接篡改了著名历史学家陈寿先生对本人的评价。
陈寿先生在《三国志》中对本人的评价是:“治世之能臣,乱世之英雄”。即便是史学家班固先生的《后汉书.许邵传》评价本人也是:“君清平之奸贼,乱世之英雄”。
而罗贯中先生在《三国演义》则直接篡改为“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将“英雄”变成了“奸雄”,他直接篡改了历史评价,这是对本人的诋毁和侮辱。
这磨灭了本人的英雄光环,更严重的是书中把本人塑造成了奸险小人。这些都严重误导了后世的吃瓜群众。其后果极其严重,其影响极其恶劣。
以至于现在的年轻人吃西瓜,看西瓜视频,一边还嗑瓜子,让我无法接受的是他们还一边咒骂我。害得我的名字都变成了禁忌用语了!这是血淋淋的人血西瓜!我坚决抗议!
请使用文明用语,系统自动屏蔽低俗语言
审判长:被告,你方可有解释和辩说?
罗贯中:首先,感谢审判长给我辩驳的机会。尊敬的审判长和亲爱的陪审员,我想提醒各位一件事——文学不是历史,小说是文学,不是历史。
本人所写的《三国演义》是通俗小说,并不是史书。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形象不等于历史人物......
《三国演义》
陈寿:即便不是史书,你的小说客观上已经使我方曹孟德的形象遭受严重损害,形成了事实上的名誉侵害。
罗贯中:我哪里侵害曹先生的名誉了,这是污蔑!至于曹先生是否是“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这个问题有待商榷。
这个可能是出版社的临时工打错了字,我得回去核实一下。现在这帮年轻人啊,抄袭文章都不会抄了,错别字都不注意一下。
陈寿:那么说,你承认你方侵犯我方曹先生的名誉权了!审判长,请您注意,被告已经变相承认了他的侵权事实......
陈寿形象
罗贯中:审判长,您不要误会!我是说,我方可能是由于工作疏忽导致的错别字,我可没承认我方故意侵犯了和诋毁曹先生的名誉......
审判长:原告律师与被告,你们请注意法庭纪律!没有本审判长同意,不得擅自发言!原告,请你继续陈述上诉要求与理由。
曹操:鉴于罗贯中及其公司与华夏古代历史文化部对曹某人形象和声誉的严重损害,本人向法院提出三点小小的赔偿要求。
审判长:嗯,原告请你继续,说说你的要求。
曹操:我的要求并不高。第一,本人要求华夏古代历史文化部将《三国演义》电视剧进行下架处理,并拍一部符合本人英雄形象的历史电视剧作为赔偿。
曹操形象
陈寿:这个要求很合理,望审判长采纳。
罗贯中:我方认为这个要求是不可接受的......
审判长:原告,请继续。
曹操:第二个要求也不高,曹某人要求罗贯中进行道歉,并修改其基于本人的同人故事小说《三国演义》以修复本人的形象和恢复本人的名誉。
鉴于《三国演义》是对《三国志》的改编,曹某人认为罗贯中及其所属公司应先并赔偿陈寿先生因版权侵害所造成的损失,然后再寻求得到陈寿先生的授权。
当然了,这方面应该由罗贯中先生与陈寿先生另行商议解决。
《三国演义》与《三国志》
陈寿:这方面,我会单独向罗贯中先生提起相关诉讼,请审判长另行通知罗先生......
审判长:罗贯中先生,请您先别急。待会,本审判长会给你单独的时间,给你辩驳原告的机会。请原告继续陈述第三个要求。
曹操:曹某的第三个要求更简单了!曹某人要求罗贯中及其所属公司集团赔偿本人的精神文化损失。标准就按每个人一个赞吧。
曹操影视剧形象
陈寿:魏王,你这要求也太低了吧!
罗贯中:这个要求可以,本人现在就答应你!每人一个赞,不就5个赞嘛,我随便转发一下就是几千赞,这个容易!
曹操:曹某人就说嘛,这个要求很低的!按照每个人一个赞的标准,华夏人民目前只有14亿人,也不多,每人随手点个赞就够了。
所以,请审判长同意,本人要求罗贯中及其所属的公司及所代表的华夏古代历史文化部赔偿本人14亿个赞。这也算是对曹某人遭受到严重精神与心理创伤的一点小小安慰。
曹操:我有个小目标
罗贯中:等等!审判长......
文人鬼:审判长,确实要先等一下,我们的休息时间到了!先休庭30分钟吧。
审判长:嗯,现在休庭30分钟!
文人鬼:审判长,您的西瓜已经冰镇好了,还有瓜子,咱们去休息室讨论一下案情吧!
审判长:嗯,你这个兼职书记干得不错,下次有案件还找你......
(@文人鬼PS:休庭期间,各位可以先讨论一下案情。吃西瓜、嗑瓜子请到休息室,要签名,要电话,提建议,请在留言板留言!欢迎转发与关注,请等待重新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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