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官邸一览表(官邸制下古今官员住房尴尬事儿之国外官邸都姓)(1)

给你住你就住,叫你搬你得搬

提起官邸,通常很多人都会想起美国白宫、法国爱丽舍宫和英国唐宁街10 号。其实,官邸的范围远不止于此,在欧美,有的国家官邸制适用到州长、市长级别,有的适用到部长。基本上,当代主要发达国家几乎都实行了官邸制,虽然范围、对象、标准和灵活性不一,但也具有几大共性:一、官员对官邸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二、任职期间入住,卸任后搬出;三、官邸基本由国家所有,或由国家租用,按照规定配置内部设施,费用由国家承担。另外,很多国家规定官员住房、薪酬等待遇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并建立严格的纠错机制,防止政府高级官员谋取住房特权。

法德规定官邸标准与官职挂钩

法国很早就开始实施官邸制,该制度具体名称是“公职人员职务用房制度”。根据规定,公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获得公立部门提供的相应住房,具体有三种情况:一是向政府部长级高官及政界要员如议员、公职部门负责人提供住房;二是中下级公职人员因异地任职、需要居住在工作地点邻近的地方,或因安全问题需要有可靠住房;三是由于薪水或职务原因难以获得理想住宅者。

法国法律规定,住房大小与付费标准根据职务需要与地位确定。例如担任部长以上的公职,一般可以享受完全免费的职务用房,标准是家庭1—2 人住3 房套间,3 个人住4 房套间,4—5 人住5 房套间。中下级公职人员如果无住房就无法工作者,也参照上述标准分配住房。如果只是一般需要分配职务用房者,则应缴纳正常租金标准一半的房租。

与法国类似,德国实行“官邸制”的对象主要是在任高级公务员,包括总理、联邦政府各部部长等。联邦部长获得官邸住所后,可以根据现有财政水平添置家具,作为官邸配套设施。不过,官邸只能整套分配,不能分割。官邸的所有维护保养费用包含在官员的一项家庭补贴中。如果官员开始使用官邸,那么这项补贴即用于支付维护保养费用,不再另外发放。官员搬出官邸后,这一补贴再继续支付。

美国官邸年租金只需1 美元

美国是实行官邸制比较成熟的国家。法律规定,政府应向民选的联邦、州、市主要官员,如总统、副总统、州长、副州长和市长(只有相当规模的大、中城市市长)提供官邸。任职期间可享用,任职期满则必须搬出。以美国的州长官邸为例,50 个州中有46 个州长住在官邸里。这些州长官邸都有些年头,很多还是一两百年前的古老建筑。它们有的由州政府出资修建,也有很多是民间或团体机构的捐赠。

弗吉尼亚州州长官邸是美国至今仍在使用的最古老的州长官邸,建成于1813 年。1779 年,当里士满被选为弗吉尼亚州首府时,还没有为州长设计的特别住所。于是,托马斯• 杰弗逊(第二任弗吉尼亚州州长、后出任美国第三任总统)在当地租了一间住宅。但是,由于州政府实在太穷,无法按时付房租,杰弗逊因此饱受指责。1811 年,继任州长詹姆斯•门罗推动通过法案,州议会同意兴建州长官邸,并于1813 年开始使用至今。美国法律规定,官邸的购买、日常使用和维护费均由政府预算支出,居住者则只需交纳象征性的年租金1 美元。这些官邸不仅是每个州州长家庭的主要居所,也是当地面向全国的一个门户。

日本公邸限制很严格

在日本,“官邸”通常指国会与政府高级官僚的办公场所,而国家依法律为其提供的住宅被称为“公邸”。享有公邸特权的高官范围受法律的严格限制。根据日本1949 年制定的《国家公务员宿舍法》(2012 年最新修订),有权居住公邸的限于首相、内阁官房长官、国会众参两院正副议长、众参两院的事务总长、法制局长、最高法院大法官、会计检察院院长、国会图书馆馆长以及驻外大使和公使。

根据规定,公邸所有权归国家,官员任期结束、转任或死亡后,个人及家属需在规定时间内搬出公邸。另外,日本各县知事也有公邸。日本的国会议员有宿舍,只限议员自己居住、办公。日本的首相公邸和首相官邸处于同一个大院,但安倍第二次出任首相之后,就是死活不愿意搬入首相公邸居住。民主党议员就质疑认为,安倍长期居住在自己的家中,万一国家遇到大地震等紧急事态,难以迅速实施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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