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掀起数据的红盖头数据 “数据”一词的中文出现,我们无从考究英语中的“data”(数据)一词源于拉丁语“datum”,最早出现在13世纪,含义为授予的物品,与我们现在对数据的定义也有很大的不同但随着科技的进步和计算机的出现,我们对“数据”的重视和认识才有了质的提升,“数据”一词也才被赋予新的定义在科学名词解释中,对“数据”的定义和描述是:,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几岁会识数?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几岁会识数(私数觉醒)

几岁会识数

一、掀起数据的红盖头

数据 “数据”一词的中文出现,我们无从考究。英语中的“data”(数据)一词源于拉丁语“datum”,最早出现在13世纪,含义为授予的物品,与我们现在对数据的定义也有很大的不同。但随着科技的进步和计算机的出现,我们对“数据”的重视和认识才有了质的提升,“数据”一词也才被赋予新的定义。在科学名词解释中,对“数据”的定义和描述是:

数据(data)是事实或观察的结果,是对客观事物的逻辑归纳,是用于表示客观事物的未经加工的的原始素材;

数据是信息的表现形式和载体,可以是符号、文字、数字、语音、图像、视频等。数据和信息是不可分离的,数据是信息的表达,信息是数据的内涵。数据本身没有意义,数据只有对实体行为产生影响时才成为信息;

数据可以是连续的值,比如声音、图像,称为模拟数据。也可以是离散的,如符号、文字,称为数字数据;

在计算机系统中,数据以二进制信息单元0.1的形式表示。

数据的定义,直接体现了我们对数据广度和深度的认知与理解。从这个定义来看,“数据”具有人类社会文明属性,伴随着人类社会文明起源而产生并一直存在,只是直到计算机的出现,使得“数据”的应用和价值越来越突显,我们才真正开始用“数据”这个词来归纳数据的本质与内涵,才开始真正发挥数据对信息的描述、记载,并应用数据进一步分析研究信息规律,加速推动人类社会对世界乃至宇宙的认知。

与信息不同,信息是天然存在的,数据不是天然存在,而是人的劳动产物。因此,信息的价值归属信息的主体,而数据的价值则较为复杂,包含信息价值和生产数据过程中创造出的新价值,其价值归属权具有多个主体属性,这既导致了数据交易的复杂性,也是在数据交易过程中进行数据价值确权的根本依据。

大数据 而真正推动数据进入人类经济社会舞台主角的,是大数据概念及应用的蓬勃发展。这看似有悖于常理,必竟是先有数据、才有大数据,但也在常理之中。因为数据的价值只有通过大数据的应用才能得到宏观的体现,量变引起质变,数据的价值也是这样。

“大数据”的名称来自于未来学家托夫勒所著的《第三次浪潮》。尽管“大数据”这个词直到最近才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但早在1980年,著名未来学家托夫勒在其所著的《第三次浪潮》中就热情地将“大数据”称颂为“第三次浪潮的华彩乐章”。《自然》杂志在2008年9月推出了名为“大数据”的封面专栏。从2009年开始“大数据”才成为互联网技术行业中的热门词汇。最早应用“大数据”的是麦肯锡公司(McKinsey)对“大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的设想。麦肯锡公司看到了各种网络平台记录的个人海量信息具备潜在的商业价值,于是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调研,在2011年6月发布了关于“大数据”的报告,该报告对“大数据”的影响、关键技术和应用领域等都进行了详尽的分析。麦肯锡的报告得到了金融界的高度重视,而后逐渐受到了各行各业关注。“大数据”的特点由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和肯尼斯·库克耶在《“大数据”时代》中提出:“大数据”的4V特点: Volume(数据量大)、Velocity(输入和处理速度快)、Variety(数据多样性)、 Value(价值密度低)。这些特点基本上得到了社会的共识,凡提到“大数据”特点的文章, 基本上采用了这4个特点。

大数据是对大量、动态、能持续的数据,通过运用新系统、新工具、新模型的挖掘,从而获得具有洞察力和新价值的东西。数据获取手段、数据处理技术的进步是"大数据"爆发的根源。大数据强调的不是因果关系,而是关联关系。以前面对庞大的数据,我们可能会一叶障目、可见一斑,因此不能了解到事物的真正本质,从而在科学工作中得到错误的推断,而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一切真相将会展现在我么面前。当前是一个高速发展的社会,科技发达,信息流通,人们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密切,生活也越来越方便,大数据就是这个高科技时代的产物, 它将在众多领域掀起变革的巨浪。

私数 私数概念还从没有人提及过,更没有任何官方或学术定义过。私数,顾名思义就是记录私“人”信息的私有数据。这个“人”既指自然人,也包含法人之意。因此私数不是相当然的个人数据,但包含了个人数据。因此,要深刻理解私数的内涵,我们必须先深刻理解什么是个人数据、什么是“法人”数据。

个人数据 数千年来,绝大多数人都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没有留下任何信息,即使在他所处的时代,他的信息也没有象现在这样被广泛记录、收集、应用。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这一传统已被彻底颠覆,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被以数据的形式记录和存储。对于个人数据的概念,目前世界上通常有两种定义方式:一种是“概括式定义”,如欧盟1995年《个人数据保护指令》第2条规定:“个人数据,是指任何与已确认的或可以确认的自然人有关的信息”;另一种是“概括加列举式定义”,如中国台湾地区《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第3条中规定:个人资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统一编号、特征、指纹、婚姻、家庭、教育、职业、健康、病历、财务 情况、社会活动及其他足资识别该个人之数据。笔者认为,“个人数据”,简言之就是“记录个人信息的数据”,是信息社会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产物。

关于个人数据的分类,依据分类的角度和方法不同,分类也不同。以个人数据的敏感程度为标准,分为涉及个人隐私的个人数据与普通个人数据;以能否直接识别特定个人为标准,分为直接个人数据与间接个人数据;以个人数据是否被公开为标准,分为公开的个人数据和未公开的个人数据;以个人数据的属性为标准,分为个人自然情况数据、个人社会情况的数据、个人财产情况数据、个人健康情况数据、个人互联网活动情况数据等。

“法人”数据 “法人”数据,简言之就是“记录法人信息的数据”。这一概念应该也是第一次被笔者提及,或者说单独归纳出来,是因为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据保护法的完善,数据交易制度机制的建立,从数据主权的主体上进行分类越来越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法人数据的分类更为复杂。从法人的主体性质上分为企业数据、机关数据、事业单位数据和社会团体数据;从数据承载的信息来源上分为法人自身数据(原生数据)和加工数据(再生数据);从法人的目的事业的性质分为公益法人数据、营利法人数据。法人数据的分类还有很多,由于不是本文探讨的重要内容,不作过多赘述。

以上不难看出,大数据与私数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定义、内涵与外延都不相同,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大数据强调的是数据的量,既可以是单一数据主体的大量数据,也可以是大量数据主体的单一数据,还可以是不同数据主体的不同维度的大量数据;私数强调的是数据主体维度,同一数据主体的大量数据也可以形成大数据。

二、数据的经济价值

世界是由物质、能量和信息组成的,或者说就是由能量和信息组成的。作为信息的载体数据,天然的具有其存在的价值。

数据的经济价值是指数据对于人和社会在经济上的意义,是数据应用于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中,对人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影响,以及人类社会所获得的经济效益。

数据的经济价值,是随着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成熟和产业化,率先以大数据的价值表现逐步突显的,并随着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数据对经济模式产生了深刻影响,企业和政府对数据的关注也得到空前提升,并推动了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

那么什么是数字经济呢?中国信通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认为:数字经济是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要素,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治理模式的新兴经济形态。G20杭州峰会通过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和合作倡议》对数字经济的内涵也作出了较为科学的界定,认为数字经济是将数据作为一种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以一种关键性生产要素投入到生产活动中,凭借现代信息网络这一重要载体、以数字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从而促进产业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一系列经济活动。中国信息通院发布的《数字经济白皮书》,2017年从生产力角度提出了数字经济“两化”框架,即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2019年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角度提出了数字经济“三化”框架,即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化治理;到了2020年又提出“四化”框架,增加了“数据价值化”,充分说明了随着数字经济的政策框架不断深化,数据重要性的战略高度得到不断提升。2020年 4月9日,《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发布,首次将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为五大生产要素。数据从资源到要素的转变,是一次质的飞跃。一方面,价值化的数据要素将推动技术、资本、劳动力、土地等传统生产要素发生深刻变革与优化重组,赋予数字经济强大发展动力;另一方面,数据价值化直接驱动传统产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转型升级。

当前,数字经济为我国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大动能,其增长速度极快且规模不断扩大,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日益提升,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核心驱动力量。例如: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1.3万亿元,占GDP比重超过三分之一,同时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7.9%;2019年继续呈现增长趋势,数字经济规模达到了35.8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36.2%,超过万亿的省份有将近10个,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超过40%的省份较多,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北京的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最高,为52.5%。从数字经济的行业来看,特别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以后,教育行业、娱乐行业特别是游戏行业、医疗行业在所有行业里面的数字化增速呈现较高势头。同时据世界银行统计,2019年全球数字经济规模达到了31.8万亿美元,占GDP的比重达到41.5%,数字经济已被视为撬动全球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杠杆。

通常情况下,数据的经济价值隐含于大数据的经济价值之中,以大数据的形式广泛应用于数字经济活动之中,单个数据的价值微乎其微。但这改变不了数据的天然价值属性,尤其是随着数据价值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即使单个数据价值再小,也决不能忽视单个数据价值权益,这是确保数字经济时代下社会收入分配基本公平、普惠的根本前提。必须认识到“私数”是大数据的基础与源泉这一客观事实,没有“私数”量的积累,就没有大数据,也就无从谈起大数据价值。但也要认识到,大数据并不等同于数据的简单积累。从数据到大数据,不仅是量的积累,更是质的提升,需要专业化人才的处理和特殊的科学技术的支撑,通过对数据进行整合分析,把原本孤立的数据相互联通,从而实现新的数据价值增值。从这一层面来看,大数据不仅指数据信息的规模之大,而且也涵盖了数据的收集、处理和分析技术,属于一种技术型知识资产。

因此,数据的经济价值包含“私数”的经济价值和“大数据”的经济价值两个方面,在依据数据价值进行收入分配制度设计时,必须同时充分保证“私数”主权主体和“大数据”主权主体的权益。

三、混沌初开数据垄断之虎

任何新兴事物的发展,都是从无序状态逐步发展到有序状态,直到被新的事物打破平衡,开启新一轮的从无序到有序。数字经济的发展也必然要经历这一过程。只不过在这一发展过程的初期,一些先知先觉先行者既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极易形成垄断优势,如果发展到一定阶段不加以规范和监督制约,又会阻碍事物的进一步创新发展。

当前,数字经济尚处于初期阶段,普通大众的数据主权意识还很淡薄,几乎所有的互联网平台、APP、小程序、公众号、电子商务、搜索引擎等,都能轻而易举的收集到普通大众的个人数据,从而用于分析应用,甚至借助资本的力量将大数据技术与人工智能算法相结合,有效把握市场的动态运行规律,培养用户的使用习惯,更精准有效地施行各项竞争行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最终损坏消费者的权益。比如在商业领域的“大数据杀熟”现象比比皆是:

2019年3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的“大数据杀熟”问题调查结果显示,88.32%的被调查者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普遍或很普遍,56.92%的被调查者表示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同时,被调查者认为网购平台、在线旅游和网约车等消费“大数据杀熟”问题最多,在线旅游高居榜首。在对14个App或网站进行的57组模拟消费体验样本中,有23组样本新老账户的价格不完全一致,占比40.35%。

网友“漂移神父”在网上发文《我被美团会员割了韭菜》,质疑美团大数据杀熟。作者系美团外卖会员,在一家外卖店铺下单时,发现配送费从平常的2元涨价到6元。店家对老会员不但不给熟人面子做出优惠,收费还比新人的要贵,这位网友当时就有被宰的感觉。还有网友们在微博、知乎、黑猫投诉、朋友圈等“控诉”美团对老会员的差别对待:配送费更高、同一家店吃两三回就涨价、开通了会员反而满减金额减少,甚至从会员续费上都能感受到美团在“看脸色”“喜新厌旧”。

也有许多国内用户反应,最常用于购买机票和预订酒店的携程,竟然也不放过熟客。澎湃新闻曾报道,程先生在携程旗下去哪儿App以217元的价格预订一家酒店,他和朋友打开另一部手机搜索同一酒店发现,相同入住日期下的同一房型,价格变成了169元,再换一部手机,又变为175元。

当然,亦存在与数据相关的行政垄断,这一数据垄断违法类型在我国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政府基于对各类数据的强大控制力和巨大占有量,更容易诱发为不同形式的经济型垄断。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报告中特别强调了政府对数据的有序开放,国务院相关文件中也提出,要加强政府部门与平台数据共享等。这对防止和消解与数据相关的行政垄断事件或案件具有积极意义和现实作用。

商业上的数据垄断看似促进了消费、方便了大众,实质最终还是由消费者买单,并且垄断一旦形成还会产生虹吸效应,除会进一步加剧垄断,产生不正当竞争,摧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破坏实体经济良性循环外,在实践应用上还会产生许多社会问题。

一是会造成数据侵占。先进的大数据技术虽然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很多便利,但公民和组织的个人数据的隐私却也非常容易赤裸裸地暴露在电子商务、搜索引擎以及微博等“第三只眼”的监控之下,使得一些不法商户急于从中发现商机,严重威胁到普通人的隐私权。技术的快速进步能够使得这些数据最终被开发出新的用途。但是个人对此却经常毫不知情。因此,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预测和控制人们潜在的经济行为,会造成一些伦理和道德上的风险,损伤了公平、自由、尊严等人性价值。

二是会制造一个个“信息茧房”。数据的垄断极易诱导普通大众对数据的盲目依赖,丧失理性的思维和决策能力。人们更加相信量化表现事物信息的事实,因而认为数据决定一切的规律是正确的,使得人们在海量的数据面前开始低头,将逻辑思辨抛之脑后,使每个人都生活在自己的“回音壁”中,成为数据的奴隶,不断地强化自己的意识形态。结果,你我都在刷头条,两人却生活在不同的“平行世界”:愈加封闭,愈加自我,愈加偏执,愈加无知,愈加群氓。

三是会阻碍数据的流动。数据的价值必然通过数据流动才能实现,合理、科学、有序的数据流动将有助于数据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使用,推动大数据技术的创新。但数据垄断一旦形成,数据垄断者就完全控制了数据接入、共享、流通、场景应用以及谁能应用等控制权,甚至有的部分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拒绝信息的交流与互动,这不仅浪费了数据资源,而且会阻碍创新的实现。

四是会造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巩固、维持或扩大现有市场地位,实现效益最大化,排除、限制现实或潜在的竞争对手,已取得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会利用数据实施各种滥用行为,其中既包括剥削性滥用,譬如基于消费数据分析的价格歧视,通过不公正协议条件获取用户隐私,为减少成本支出而降低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也包括排斥性滥用,譬如“二选一”、封锁屏蔽行为等,扭曲甚或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用户的合法权益,以及抑制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创新的能力,最终减损社会创新发展的整体福利。

五是会带来资本的无序扩张。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的垄断往往意味着对市场的垄断。资本的嗅觉总是极为灵敏的。当年大规模的金融资本涌入铁路、电力、汽车,如今这一盛况发生在互联网领域。互联网的商业模式有一句话叫“羊毛出在狗身上,由猪买单”。如果只从羊和狗身上——前端市场,你看不到互联网巨头的问题,甚至容易被它的王者之气折服。问题就出在“猪”这个环节——后端的金融市场。

在民生领域,资本通过互联网巨头搞大规模的价格补贴,把线上线下的所有竞争对手杀死。例如当前正在如火如荼的“社区团购”,资本通过互联网巨头们一窝蜂进入,美团有“美团优选”,京东有“京东社区团购”,阿里有“盒马优选”,拼多多有“多多买菜”,连聚焦出行领域的滴滴也推出“橙心优选”;再小一点的互联网平台如同程网络也孵化出“同程生活”;此前还涌现了一大批独立创业的玩家,如兴盛优选、十荟团等。他们在以疯狂的方式,进行价格厮杀,抢占存量市场,“1分钱一袋食盐”“9毛钱一份青菜”“1分钱一个橙子”,一时间,销售端、中间商,社区水果店,菜市场,包括街边摆小摊的阿婆们,都“钱”路渺茫。可能有人会说“社区团购”买菜更便宜了,难道不好么?有这种观点的人其实是不了解互联网巨头开疆拓土的逻辑。互联网公司的常规打法是先通过免费或者低价来吸引客户,然后在留存客户的同时,再通过烧钱耗死对手,或者将对手兼并,扫平一切障碍之后,独占市场份额。就像某滴一样,一开始客户也好,司机也好,都得到了实惠,但是当他们独占市场以后,对乘客和司机都会形成压榨。可是你还别不满意,一旦你离开了它这个平台,司机很难再拉到乘客,乘客也很难再打到车。现在滴滴打车价格追上了出租车,美团外卖价格一年更比一年高,那些年用户薅走的羊毛,现在加倍还回去。也许,今天这些倒下的小商贩,小菜农,小农场主,跟你我无关,我们选择冷眼旁观。但不久,这些互联网巨头们,垄断了生鲜的零售端,到时候,我们有可能要花10元去买今天2元就能买到的白菜。到那时,已经倒下的小商贩、小菜农、小农场主再想回来也已经很难。资本借助互联网巨头,通过低价不正当竞争获取垄断,已经严重破坏了市场良性发展,严重影响了民生安全。

在金融领域,资本凭借着互联网巨头掌握的大数据对个人进行精准画像优势,涉足P2P网贷,诱导大众进行透支消费,并且通过资本证券化操作放大杠杆,干扰了正常的金融市场,严重危害国家的金融安全。比如蚂蚁金服。蚂蚁金服最主要的贷款业务由旗下的花呗和借呗两家公司进行的,那么借呗和花呗这些借出去的钱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在重庆市前市长黄奇帆的书中,他说道:蚂蚁金服把30多亿元资本金通过资产证券化循环的发放贷款,在几年里循环了40次,造成了30多亿元资本金发放了3000多亿元的贷款,形成了上百倍的高杠杆。这就是蚂蚁金服通过借呗和花呗发放贷款的操作方式,通过复杂的产品设计,将风险层层转嫁给了市场上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自己拿高额利润。当然,这些还不包括其他跑路的P2P平台带来的影响与危害。

四、大数据无法则应用下的羔羊

大数据有力促进了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但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就看人类怎么去运用。如果抛弃社会价值,不建立完善公平、公正的法则,任由商业价值主导自由市场,那么大数据毫无规则和底线的应用,将会给资本收割插上腾飞的翅膀,加剧对普通大众的财富掠夺。

大数据加上算法脱离法则的笼子,将会逐步控制普通大众的大脑,使普通大众变成资本的温顺羔羊。从生物学角度来讲,人的大脑里有一种叫多巴胺的神经传导物质,当人被外界刺激得愉悦时,多巴胺会大量爆发出来,进而使人会对这种刺激“上瘾”。这种生物本能反应机制正在被资本通过大数据和算法加以利用。算法通过对大数据的搜集分析,对普通大众进行画像,进而准确掌握每个人的喜好、兴奋点、上瘾度,并站在高维透视你,审视你,针对性推送信息、产品,你想看到的是他们想让你看到的,也是能不断刺激你的大脑分泌多巴胺,使你获得快感,按照算法设计好的形成“上瘾”,进而一点点诱导你失去独立思考的能力,变的越来越懒,越来越丧失选择的能力。比如各大互联网巨头们千方百计设计出的点赞、转发、评论,以及根据每个人的浏览习惯设计的推送;大量的专业团队根据观众的喜好量身定做、批量生产出的各种爆款视频、反转剧、雷人剧、明星人设、炫富、励志、成功学等,其实都是为了让普通大众持续上瘾,牢牢锁住每个人的精力。

大数据无节制的应用,不但干预生活,还给普通大众的工作带来重大影响。一些互联网公司,利用算法和大数据,开发出人力调度软件,对工作在底层的劳动者进行压榨式调度。比如这种软件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顾客流量,精确计算出每一天、每小时他们需要多少人力,从而降低人力资源成本。比如,某天中午下雨,公园里的人可能会跑进咖啡店;每周五晚上大街上将出现更多的行人等等。软件能够根据这些情况变化合理配置人力,来匹配不断波动的需求。乍看之下,你会觉得这套机制很先进,但事实上却是一种赤裸裸的压榨,因为他使得劳动者没有固定和稳定的工作保障,只确保了雇佣者最大利益化,而使劳动者获得最小的劳动权益。

更为可悲的是,普通大众只看到了大数据应用带来的方便,去看不到大数据掩盖下的私数价值,也感觉不到资本借助大数据应用,无偿使用我们的私数,以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形式,掩盖对普通大众不公平的剥削。

总之,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天然成为生产资料,每一个价值人都是一个数据资源宝藏,一切静态和动态的信息都能产生现实的财富。但可悲的是生产资料的天然生产者,也就是我们每个普通大众,不但没有因为自身所产生的数据资源而获得丁点应得的财富,而且还正在成为数据的奴隶,象一只可怜的羔羊,无偿的将自身的生产资料贡献给数据的掠夺和应用者,被他们以服务的名义变成对社会财富进行掠夺集聚的工具。虽然大数据经济的发展使每只羔羊更肥了,但却改变不了被主宰的命运,命运的幸福及自由度反而更少了,因为狼也在以数倍于羔羊的速度变得更加强壮。这并不是一个悲观的观点,相反,我是一个天生的乐观主义者,这一现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自然结果,只不过我们也要认识到这一经济规律下潜在的隐患,防止由经济主体(人)生态的失衡(贫富分化),而导致社会生态系统的动荡革命。

五、达摩之剑已经举起

发展数字经济,离不开健全的法则。如果任由资本肆意的逐利扩张,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生产要素数据,将被无情的滥用,普通大众将象羔羊一样,被任意的收割,社会财富将进一步两极分化,社会阶层将被固化,底层劳动人民向上的通道将被封死,必然会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甚至革命。所幸,这些问题不但引起了专家学者的呼吁,也引起了国家的重视。

针对资本借助社区团购与普通百姓不争当竞争市场,人民日报已经进行了敲打,发文:“社区团购”争议的背后,是对互联网科技创新的更多期待。其中有一段话说:今年以来,美国接连在芯片上制裁中国科技企业,攻克关键技术领域的 “卡脖子” 难题,成为举国上下的关切。互联网巨头拥有雄厚的财力、大量的数据资源、领先的数字技术,人们期待巨头们不仅能在商业模式上进行创新,更能承担起推进科技创新的责任。这不仅是为企业发展储蓄技术,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之所在。大概意思就是讲作为拥有雄厚的资本、海量的大数据和数字技术的互联网公司,应该担当起社会责任,将数据和技术积累应用于促进科技创新,而不是仅仅用于改变商业模式,进行流量变现,与民争利,不要将眼光盯着菜蓝子,要盯向星辰大海。

针对长久以来存在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部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20年11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集中曝光一批违法案例,密集出台一批规范线上经济发展的制度措施。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京东、美团、58同城、百度、奇虎360、搜狗、字节跳动、快手、滴滴、微店、新浪微博、多点、贝壳找房、拼多多、国美在线、饿了么、小红书、携程、苏宁、同程、阿里巴巴、贝贝网、云集网、蘑菇街、兴盛优选、唯品会、腾讯等27家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参加了这个会议。目前,我国规范“大数据杀熟”行为的有《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但实际上,消费者遇到“大数据杀熟”常常面临举证难题。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南》”)。根据《指南》,“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或被认定为垄断。《指南》出台之前,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公布了《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接下来还将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一批规范线上经济发展的制度措施。

针对大型金融科技平台往往拥有数亿人次的个人数据和支付数据,在个人数据、支付、网络贷款方面占据一定垄断地位;在数据应用领域可能出现侵犯金融消费者隐私、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在支付领域可能出现“屏蔽”金融管理部门和清算部门的监管,海量资金融通几乎完全游离于监管之外,带有极大的系统性风险隐患;在网络贷款领域可能利用客户群体和技术优势,绕过地域和牌照限制违规放贷,损害个体商户、小微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利益等问题,国家也已经开始进行了规范整治。比如2020年11月2日以来,金融管理部门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要求,两次约谈蚂蚁集团,督促指导蚂蚁集团依法规范金融业务经营与发展,反映出金融管理部门反对金融科技垄断、维护良好金融市场秩序的决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依规是正道。脱离规则的竞争是不健康的无序竞争,不仅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下降,而且可能引发价格信号失灵,抬高交易成本,市场竞争机制作用无法发挥,普通消费者权益受到极大侵害。随着5G 应用的逐步深入和 AI 技术的广泛使用,新基建的投资建设步伐加大,未来我国数字经济还会有一个很大的跃升空间。发展数字经济最主要的就是要做好技术的研发和法治的保障,在某种意义上讲,法治保障的作用更为基础,因为有了好的法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激发,科研投资加大,进而可以带动技术水平的提升。2020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网上公布,安全法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明确数据安全主管机构的监管职责,建立建全数据安全协同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数据出境安全和自由流动,让数据安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数据自由的守护神,为数字化经济的安全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六、实现私数财富之路

科技的进步,已深深的改变了财富产生、输送和分配的管道,如果说过去主要是物质流管道,那么现在是物质流与数据流两条管道并存,并且数据流很大程度上牵引着物质流的流向。能不能赚到财富,以及能赚到多少,不但取决于你所掌握的技术、采取的方法与模式,还取决于你的观念意识。要真正实现数字经济时代的公平、公正和普惠,真正让每个普通老百姓都从中获得应得的财富,除了靠法则和制度机制约束外,还要靠普通大众的自我觉醒。如果就连我们自己都意识不到自身数据的价值,都不去保护和争取应得的财富,那么再好的法则也不会让财富自动流入你的钱包。因此,从现在起,每一个人都要充分认识到,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承载了你的信息的每一条数据都具有一定的价值,你是你自身数据的主权主体,凡是使用了你的数据的一切商业行为,都应该给你支付一定的报酬。虽然现在我们每个人的数据正在不受我们控制的被使用,我们也暂时也无能为力,也无处申诉应得的利益,但首先必须从意识上觉醒,必须靠每个普通大众的觉醒、重视、呼吁,才能加快私数价值财富保护的进程,才能倒逼数据的搬运和应用者向生产者付费,防止加剧财富的两极分化。

当然,实现私数的财富之路,最终还要靠完善的法则和健全的交易市场来实现。虽然,现在国家已经开始这方面的工作,但由数据及衍生数据的确权、计量、计价等都是极其复杂的事情,因此短期内还很难建立完善相应的法则和交易市场。但这并不代表着我们现在不能有所作为,更不能坐等法则和交易建立之后,我们个人自身生产的数据就会天然的变成财富,而是要从现在开始学会经营自身的数据。每个人每天都会产生许多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目前这些信息都是被我们所使用的各类平台、软件和商家收集转变成数据,进而通过利用转变成财富,但从没有被我们个人来整理转变成数据,也没有给我们个人带来任何财富。对于被其他各类平台、软件和商家收集转变成的数据,目前由于相关的法则还没建立,我们还无法进行掌控,但我们每个人现在都可以做到收集整理由我们的行为产生的具有价值的数据,要象积累财富一样积累数据,当机会来临的时候,这些数据都可以给我们带来可观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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