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9时,黑龙江省公安厅高管局哈牡大队勤务七中队民警在进行客车检查登记时,发现一辆金龙大客车上的驾驶员身上伴有酒气,民警立即示意其熄火下车,配合做进一步检查。驾驶员李某承认前一天晚上喝了点酒,以为睡了一晚上就没事了。

黑龙江省端午高速危险品禁行(核心使命2022大客司机)(1)

经检测,李某酒精含量值为17mg/100mL,不构成饮酒驾车。

黑龙江省端午高速危险品禁行(核心使命2022大客司机)(2)

了解到李某今早出车,要拉载47名教师前往横道河子旅游。中队民警对驾驶员李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让李某立即与公司联系,增派驾驶员转运乘客。同时约谈其所在企业黑龙江省天凯运输有限公司,指出了天凯公司在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不足,要求企业严格加强安全管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

黑龙江省端午高速危险品禁行(核心使命2022大客司机)(3)

黑龙江省端午高速危险品禁行(核心使命2022大客司机)(4)

黑龙江高速交警提示:

根据国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22)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构成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构成醉酒驾车。

酒驾醉驾是严重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黑龙江省公安厅高管局将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持之以恒、力度不减、措施不降、常态长效,综合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出品|黑龙江高速交警新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