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就是我们说的“牌子”,是消费者对商品基于了解和熟记的基础。消费者认可了你的产品,记住了你的牌子,就产生了商标的价值。今天小商就来跟大家聊聊到底什么是商标。

商标的问题是什么 关于商标这些你了解吗(1)

一、什么是商标?

商标本身是一种商业标识,又称为品牌,指的是使用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用以区分、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的一种标志。“商标”和“品牌”是对同一个事物从不同角度进行的描述。“商标”是法律概念,强调的是法律属性,“品牌”则是市场营销概念,二者并无本质不同。商标经过使用,实现了广泛地传播,真正被消费者接纳后,就能成为品牌并形成品牌效应。​二、什么是商标申请在先及注册原则?

我国实行申请在先和商标专用权依注册产生的原则。对所有商标注册申请,包括主张优先权的商标注册申请,原则上根据申请时间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尽管根据商标申请时间的先后来确定专用权归属缺乏灵活性,不利于保护商标在先使用人的利益,但可以鼓励市场主体及时申请,能使商标权的归属明确,有利于行政机关对商标的管理,发生商标所有权的争议时也容易辨别。

三、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四、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