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行政型治理,就是以行政方式为主的社会治理模式,即主要由行政管理方与被管理方以说服教育、指引督导、行政强制等行政性措施处理问题与解决矛盾纠纷的治理方式;所谓司法型治理,就是以司法方式为主的社会治理模式,即主要由管理一方、提出问题一方、答辩应对一方以司法诉争的方式处理问题或解决矛盾纠纷的治理方式。这两种治理形式各有优势,也都存在各自的弊端。

一、行政型治理的利与弊。行政型治理的主要优势,就是管理者主动作为、高效便捷,有利于形成以管理者为核心的整体凝聚力、向心力、动员力和号召力,有利于培养和形成集体主义精神和风尚。行政型治理方式在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事件、社会急骤变革等方面,能够充分发挥社会精英群体的导向和引领作用,使松散的社会群体变得整齐划一、步调一致、坚强有力。行政型治理的弊端,主要就是容易形成社会管理上的依赖性以及对个性成长的抑制,不利于被管理群体个人独立品格的养成,也相对不利于个人自主能力、创造能力的培育和发挥,行政管理过多的地方,人们的自主能力和创新能力容易淡化和削弱。

二、司法型治理的利与弊。司法型治理的优势,则是充分尊重个体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治能力,更能体现公平正义的管理要求,有利于群体中个体个性、特长的自由发展和发挥,有利于养成社会个体强大的自主能力和创造能力。司法型治理的弊端则是,容易丧失集体主义精神而养成极端个人主义,导致社会组织松散化,缺乏凝聚力和向心力,并形成两极分化的个体发展趋势,在有利于养成社会个体强大自主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同时,也容易滋生自由散漫、放任自流、堕落颓废的生活方式。司法型治理方式在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方面,只能更多依赖于个体养成的卓越创造能力和创新能力。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事件、社会急骤变革等方面,会暴露出社会动员能力差、反应不灵敏、应对不及时等先天不足。司法治理占比过重的地方,社会容易趋向保守化、固态化,缺乏发展激情和活力。

三、与不同国情相适应的治理模式就是最好的治理模式。每个国家在其实施的社会治理体系中,既有行政治理,也有司法治理,只依赖行政治理或者只依赖司法治理的现象几乎很少出现,不同的治理主体只是其行政治理与司法治理各自所占的比重不同而已。实行哪种治理模式,没有先天的优劣之分,只有与一个国家的国情相适应的模式,才是最好的治理模式。一般来说,成熟型的社会,适宜于司法治理为主的治理模式;发展革新型的社会,适宜于行政治理为主的治理模式。私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适宜于司法治理为主的治理模式;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适宜于行政治理为主的治理模式。有个人主义历史文化传统的社会,适宜于司法治理为主的治理模式;有集体主义历史文化传统的社会,适宜于行政治理为主的治理模式。但是,每一种治理模式都不能走向极端,都需要学会从其他的治理模式中吸取精华,弥补自身治理能力的先天缺陷和不足。行政型治理模式中,要特别注意吸收司法型治理模式的优点,需要突出注重加强国家司法体系和司法治理能力建设;司法型治理模式中,要特别注意吸收行政型治理模式的优点,需要突出注重加强政府行政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政府在社会发展中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是如何分析和思考国家治理的(国家治理的两种基本模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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