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触探试验

8.1 一般规定

8.1.1 动力触探适用于黏性土、砂类土、碎石类土、全风化岩、强风化岩。

8.1.2 动力触探可分为轻型、重型和特重型。轻型动力触探可确定一般黏性土地基承载力,重型和特重型动力触探可确定中砂以上的砂类土、碎石类土的地基承载力,测定圆砾土、卵石土的变形模量。动力触探还可用于查明地层在垂直和水平方向的均匀程度和确定桩基持力层。

8.1.3 动力触探划分土层并定名时,应与其他勘探测试手段相结合;确定地基承载力或变形模量时,动力触探孔数应根据场地大小、建筑物等级及土层均匀程度综合考虑,但同一场地应不少于3孔。

8.2 设备

8.2.1 动力触探设备类型和规格应符合表8.2.1 的规定。

地基承载力重型触探试验公式(地基承载力动力触探试验)(1)

8.2.2 动力触探设备主要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轻型动力触探探头外形尺寸应符合图 8.2.2—1规定。材料应采用45号碳素钢或采用优于 45 号碳素钢的钢材。表面淬火后硬度 HR 应为 45~50。

地基承载力重型触探试验公式(地基承载力动力触探试验)(2)

2、重型、特重型动力触探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探头:外形尺寸应符合图 8.2.2-2 规定,材质应符合本条上款要求。

地基承载力重型触探试验公式(地基承载力动力触探试验)(3)

图8.2.2-2 重型、特重型动力触探探头外形尺寸(单位:mm)

2) 探杆:每米质量不宜大于7.5 kg。探杆接头外径应与探杆外径相同,探杆和接头材料应采用耐疲劳高强度的钢材。

3)锤座直径应小于锤径1/2,并大于 100 mm;导杯长度应满足重锤落距的要求,锤座和导杆总质量为20kg~25kg。

4)重锤应采用圆柱形,高径比1~2。重锤中心的通孔直径应比导杆外径大 3mm~4 mm。

5) 重型、特重型动力触探试验应配备自动落锤装置。

8.3 试验要点

8.3.1动力触探作业前必须对机具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启动。部件磨损及变形超过下列规定者,应予更换或修复。

1 探头允许磨损量:直径磨损不得大于2mm,锥尖高度磨损不得大于 5mm。

2 每节探杆非直线偏差不得大于 0.6%。

3 所有部件连接处丝扣应完好,连接紧固。

8.3.2 动力触探机具安装必须稳固,在作业过程中支架不得偏移。

8.3.3 动力触探时,应始终保持重锤沿导杆垂直下落,锤击频率应控制在 15 击/min~30击/min。

8.3.4 轻型动力触探作业时,应先用轻便钻具钻至所需测试土层的顶面,然后对该土层连续贯入。当贯人30 cm 的击数超过90击或贯人 15cm 超过45 击时,可停止作业。如需对下卧层进行测试,可用钻探方法穿透该层后继续触探。

8.3.5 根据地层强度的变化,重型和特重型动力触探可互换使用。重型动力触探实测击数大于 50击/10 cm 时,宜改用特重型;当重型动力触探实测击数小于5 击/10 cm 时,不得采用特重型动力触探。

8.3.6 在预钻孔内进行重型或特重型动力触探作业、钻孔孔径大于90 mm、孔深大于3m、实测击数大于8击/10cm时,可用小于或等于 90mm 的孔壁管下放至孔底或用松士回填钻孔,以球小探杆径向晃动。

8.3.7 各种类型动力触探的锤座距孔口高度不宜超过1.5 m,探杆应保持竖直。

8.3.8 轻型动力触探应每贯入 30cm 记录其相应击数。

8.3.9 重型、特重型动力触探应每贯人 10cm 记录其相应击数,地层松软时,可采用测量每阵击(一般为 1击~5击)的贯入度,并按下式换算成相当于同类型动力触探贯人 10cm 时的击数;

N63.5;N120 = (8.3. 9 -1)

式中 N 63.5一重型动力触探实测击数(击/10 cm);

N 120一特重型动力触探实测击数(击/10 cm);

n一每阵击的击数(击);

s一每阵击时相应的贯人度(cm)。

8.3.10 现场记录应清晰完整,除按本规程表 B.4.1~表B4.3中项目填写外,并应在备注栏中记录下列事项:

1 贯入间断原因及时间。

2 落距超限量、落锤回弹情况。

3 探杆及导杆偏斜及径向震动情况。

4 接头紧固情况。

5 其他异常情况。

8.4 资料整理与计算

8.4.1 动力触探记录应在现场进行初步整理,并对记录的击数和贯入尺寸进行校核和换算。

8.4.2 轻型动力触探应以每层实测击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层的触探击数平均值10。

8.4.3 重型动力触探实测击数N63.5应按下式进行杆长击数修正:

N'63.5 =α1 N63.5 (8.4.3-1)

式中 N'63.5 一重型动力触探修正后击数(击/10 cm);

α1 一重型动力触探杆长击数修正系数,可按表 8.4.3-1确定。

地基承载力重型触探试验公式(地基承载力动力触探试验)(4)

当采用特重型动力触探确定碎石类土密实度时,实测击数N120应按下式进行杆长击数修正:

N'120 =α2 N120 (8.4.3-2)

式中 N'120一特重型动力触探修正后击数(击/10 cm);

α2一特重型动力触探杆长击数修正系数,可按表8.4.3-2确定。

地基承载力重型触探试验公式(地基承载力动力触探试验)(5)

8.4.4 特重型动力触探的实测击数,也可先按下式换算成相当于重型动力触探的实测击数后,再按式(8.4.3—1)进行修正。

N'63.5 =3N120-0.5 (8.4.4)

8.4.5 根据修正后的动力触探击数,应绘制动力触探击数与贯人深度曲线图(本规程图 B.4.1)。

8.4.6 地基土力学分层应根据动力触探击数与贯人深度曲线图,结合场地地质资料进行。由软层(小击数)进人硬层(大击数)时,分层界线应在软层最后一个小值点以下上10cm~20cm 处;由硬层进人软层时,分层界线应在软层第一个小值点以上 10 cm~20cm 处。

8.4.7 分层后各层动力触探击数平均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各层土的厚度范用内,划分出地层界面处上、下土层影响击数的范围,中问部分称为该层的有效厚度Hh(本规程图B.4.1)。

2 在有效厚度范围内,剔除少量击数特殊大值(剔除点的数量不应超过有效厚度内测点数的 10%),余留部分为该层动力触探有效击数。

3 重型动力触探击数平均值 63.5 取该层动力触探有效击数的算术平均值:

63.5= (8.4.7)

式中 n——参加统计的测点数。

8.4.8 有效厚度小于 0.3 m时,动力触探击数平均值可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当上、下均为击数较小的土层时,63.5可取该层土触探击数的最大值(N’63.5)max 。

2 当上、下均为击数较大的土层时,63.5小于或等于该层土触探击数的最小值(N’63.5)min

8.4.9 黏性土地基的基本承载力σ0。,当贯人深度小于4m时,可根据场地土层的10 按表 8.4.9确定。

地基承载力重型触探试验公式(地基承载力动力触探试验)(6)

8.4.10 冲积、洪积成因的中砂~砾砂土地基和碎石类土地基的基本承载力σ0,当贯入深度小于20 m时,可根据场地土层的63.5按表 8.4.10确定。

地基承载力重型触探试验公式(地基承载力动力触探试验)(7)

8.4.11 基本承载力用于设计时,应进行基础宽度及埋置深度的修正。修正公式应符合现行《铁路桥涵地基和基础设计规范》TB 10093中有关规定,公式中的修正系数可根据地基土的 63.5值按表8.4.11一1及表 8.4.11一2确定。

地基承载力重型触探试验公式(地基承载力动力触探试验)(8)

地基承载力重型触探试验公式(地基承载力动力触探试验)(9)

8.4.12 黏性土地基极限承载力Pu,当贯入深度小于4 m时,可根据场地土层的 10按表 8.4.12 确定。

地基承载力重型触探试验公式(地基承载力动力触探试验)(10)

8.4.13 冲积、洪积成因的中砂~砾砂土地基和碎石类土地基的极限承载力Pu,当贯入深度小于 20 m时,可根据场地士层的63.5按表8.4.13 确定。

地基承载力重型触探试验公式(地基承载力动力触探试验)(11)

8.4.14 冲、洪积卵石土和圆砾土地基的变形膜量 Eo,当贯人深度小于 12 m时,可根据场地土层的63.5按表 8.4.14 取值。

地基承载力重型触探试验公式(地基承载力动力触探试验)(12)

8.4.15 碎石类土平均粒径等于或小于 50 mm,且最大粒径小于100mm 时,根据重型动力触探实测击数经杆长修正后击数N’65.3按表 8.4.15一1 确定碎石类土的密实度。碎石类土平均粒径大于 50 mm,或最大粒径大于 100 mm 时,根据特重型动力触探实测击数经杆长修正后击数N’120按表8.4.15一2 确定碎石类土的密实度。

地基承载力重型触探试验公式(地基承载力动力触探试验)(13)

地基承载力重型触探试验公式(地基承载力动力触探试验)(14)

地基承载力重型触探试验公式(地基承载力动力触探试验)(15)

地基承载力重型触探试验公式(地基承载力动力触探试验)(16)

以上内容来源于《铁路工程地质原位测试规程》 TB 1001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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