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阴日报-江阴网】近日,江苏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 、税务局共同印发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实施期限,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缓缴社保费措施?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缓缴社保费措施(社保费缓缴范围扩大)

缓缴社保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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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 、税务局共同印发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实施期限。

扩大实施缓缴的行业有哪些?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的名单包括:

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扩大到了22个特困行业,哪些企业属于困难企业呢?

困难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缓缴前3个月累计亏损,且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近6个月没有批量裁员(批量裁员指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如何申请缓缴?

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

简化办事流程。推行“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简化程序,方便企业办理,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

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后续人社部门将对实施缓缴的企业进行抽查,对作出承诺但经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缓缴期限如何确定?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的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至2023年3月保持不变。

新增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实施期限至2023年3月。

缓缴期满后如何补缴?

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应在缓缴期满的一个月内补缴到位;缓缴的养老保险费款从缓缴期满次月起补缴,可一次性补缴,也可按月补缴,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有条件的企业可提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职工权益如何保障?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线下申请办理地点

江阴社保中心

电话:88027362

地址:长江路18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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