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打孔弧形浴帘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免打孔弧形浴帘杆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304不锈钢为主体材料和塑胶配件、亚克力配件组成的用于卫浴隔断的免打孔弧形浴帘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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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270 金属基体上的金属覆盖层 电沉积和化学沉积层 附着强度试验方法评述
GB/T 6461-2002 盐雾试验
GB/T 10125-2012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
QB/T 1560-2006 卫生间附属配件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04不锈钢、塑胶配件、亚克力配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规定。
3.2 外观要求
外观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 尺寸偏差
外形尺寸极限偏差不大于3%。
3.4 承重变形量
产品安装完好后,承受40N静载荷(60±5)s后,变形量不大于杆件总长度的1%,且各配件无松动、可正常使用。
3.5 杆体镀层附着强度
不应出现裂纹、起皮或脱落现象。
3.6 杆体表面耐腐蚀性能
不应低于GB/T 6461-2002表1中外观评级(RA)9级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
自然光线下,感官检验。
4.2 尺寸偏差
用相应精度的量具检验。
4.3 承重变形量
按QB/T 1560-2006中5.2的规定进行检验,施加静载荷为40N。
4.4 金属基体镀层附着强度
按GB/T 5270进行热震试验,试验后目测镀层表面。
4.5 杆体表面耐腐蚀性能
按GB/T 10125-2012 进行24h乙酸盐雾试验,结果按GB/T 6461-2002评级。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日生产且工艺条件、生产线、品种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批次。
5.2 抽样
按 GB/T 2828.1的规定进行,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2,一次抽样方案。
5.3 检验分类
5.3.1 出厂检验
5.3.1.1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要求、尺寸偏差。
5.3.1.2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3.2 型式检验
5.3.3.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要求。
5.3.3.2在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料、工艺、配方发生重大改变时;
b) 产品首次投产或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生产场所改变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4 判定原则
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允许从原批次中加倍抽样进行检验,复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复验结果如再次出现不合格项目,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6.1.1 产品包装应有如下标志内容:
a)产品名称;
b)外形尺寸;
c)产品标准编号;
d)生产厂名、厂址;
e)生产日期。
6.2 包装
包装应能防止产品碰撞,并附有安装说明和合格证。
6.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运输中应避免受潮、受压、曝晒、雨淋。
6.4 贮存
应贮存在清洁、通风良好、干燥、阴凉的仓库内,并应离地、离墙贮存;不得与有异味、有毒、有害、有污染物品一起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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