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载体管理须知(一)

涉密载体的制作:

01

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各类物品。

02

制作涉密载体一般应在机关、单位办公室、文印室、制作室印制;自身无法承担制作任务的,须委托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印制。

03

制作场所应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采取电磁泄漏发射防护等措施。

04

制作涉密载体要表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和制作数量,并编号;制作过程中形成的废页、废料、废版等不需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销毁。

05

书面形式的载体应当在封面或首页作出国家秘密标志,地图、图纸、图标在其标题之后或下方适当位置作出国家秘密标志;非书面形式的载体,要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标注,凡有包装(套、盒、袋等)的载体,应以恰当方式在载体包装上标注。

06

制作绝密级涉密载体,要专人负责、专机专用,严格控制接触和知悉范围。

涉密载体使用规范(涉密载体管理须知)(1)

涉密载体的收发与传递:

01

收发涉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02

传递涉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

03

指派专人传递时,要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线,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04

传递绝密级涉密载体必须实行二人护送制。

05

设有机要文件交换站的城市,在室内传递机密级、秘密级涉密载体,可以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

06

传输涉密电子文件,要遵守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

涉密载体使用规范(涉密载体管理须知)(2)

涉密载体的使用:

01

收到涉密载体后,主管领导要根据涉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确定本机关、本单位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

02

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

03

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涉密载体的去向。

04

绝密级涉密载体应在指定的场所阅读和使用,并对接触、知悉的人员作出文字记载。

05

复制涉密载体,应当经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06

汇编、摘录、引用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形成的涉密载体,应当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

涉密载体使用规范(涉密载体管理须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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