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的客观真实义务(那些得到法律宽宥的少年如何回归正途)(1)

小瑞,16岁,因卖淫后伙同他人敲诈勒索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小杰、小雄,17岁,在一次盗窃摩托车的过程中被抓获,涉嫌盗窃罪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小强,17岁,因好奇而吸毒,随后涉嫌贩卖毒品被捕。

小宇,17岁,离家出走后多次盗窃,涉嫌盗窃罪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依据法律决定对这些孩子附条件不起诉,并联合司法社工、观护基地,对这些犯了错的孩子们考察帮教。

盗窃、贩毒、敲诈勒索,这些犯罪嫌疑人尚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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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的“宽宥”

检察官的客观真实义务(那些得到法律宽宥的少年如何回归正途)(2)

按照海淀区检察院未检部的规划,接下来的六个月,将以一家餐厅作为小瑞的观护教育基地,小瑞作为服务生和其他员工同工同酬,在检察院、司法社工、观护人等共同帮助下度过考察期。

在此之前,检察官已征求了小瑞及其父亲的意见,他们均表示非常高兴能有这个机会。但在宣布会现场,小瑞突然改变了主意。

检察官的客观真实义务(那些得到法律宽宥的少年如何回归正途)(3)

小瑞:我不去。

小瑞父亲:你不去?不去由你啊。这件事不去也得去,去也得去。你不去就起诉你,你想怎么就怎么啊。

检察官莫非:她说什么?

小瑞父亲:她说她不去。

小瑞:我不去,我不去。

当自己真的要在一个不熟悉的观护基地从事服务员工作六个月,并接受一系列严格的考察条件时,小瑞本能的抗拒和拒绝。而拒绝附条件不起诉就意味着她将会被起诉到法院,接受审判和刑罚,这将成为她的人生历程中一个永久的犯罪记录。

检察官的客观真实义务(那些得到法律宽宥的少年如何回归正途)(4)

检察官莫非:我觉得她其实是明白的,但是她又说服不了自己去克服种种困难,去经历这么长时间的一个考验。因为她已经受不了这个约束了,她之前过的一直是这一种,就是这种相对来说比较松散,然后挣钱又比较容易的这样一种生活。所以其实她明白,但是你要说她明白,她又不真的明白她面对的后果是什么。就是如果她被判处刑罚之后,可能对她以后的生活、成家立业、就学,都有很大的影响。

艰难的观护

检察官的客观真实义务(那些得到法律宽宥的少年如何回归正途)(5)

小瑞并不是第一个让检察官莫非感到困惑的孩子。2013年海检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开始实践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来,五年时间,她遭遇了三次失败。其中,最让她感到挫败甚至有些后怕的是一个叫小杰的少年。

2017年1月初,莫非突然接到电话,得知小杰和观护基地大吵了一架之后逃跑了。

小杰的家在宁夏农村,小学毕业后就辍学了,15岁来到北京后曾在饭店打工,后因怕苦嫌累辞去了工作开始了闲散游荡的生活。随后两年,他因打架、偷窃先后两次被治安拘留,直到2016年4月,17岁的小杰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6年11月16日,海淀区检察院对小杰取保候审,并宣布小杰进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希望在6个月的考察期之后,他可以有一个不一样的开始。预防回归社会后再次犯罪,就要改掉好逸恶劳的毛病,学会一项生存技能。这对于混迹社会很久的小杰来说,也是最难实现的。

李涵来自北京市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2009年,海淀区检察院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与该事务所进行合作。几年来,李涵和同事们以司法社工的身份参与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正,在司法流程中给予被考察的孩子全程陪伴。在李涵看来,小杰的情况非常典型地反映了这些涉罪未成年人群体回归社会的困境。

小杰的老家在宁夏,在北京无亲友可投靠,案发前无固定居所无经济来源。按照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相关设置,海淀区检察院未检部为他联系了一家餐厅作为观护基地,人为搭建一个真实的社会情景作为他回归社会前的过渡平台。

小杰被安排从事后厨工作,但一开始他就状况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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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社工李涵:难以服从领导的管理,他在后厨,他认为后厨的领导给他分配的工作更累、更多,他认为不公平。但是实际上我们去跟后厨的厨师长沟通的时候,厨师长说对每一个人都是这样的。但是他自己,由于我们的孩子有自己的特点,他不适应,他认为自己被歧视被欺负,没有自己的朋友在身边,而且小杰已经很久没有踏实地工作过了。

17岁的小雄和小杰是同案犯,两个人是宁夏老乡,在北京相识后一起出入娱乐场所,一起走向犯罪。在看守所关押了一段时间后,小雄与小杰同时被取保候审,并被分配到了不同的观护基地进行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小雄所在的基地也是一家餐厅,但第二个星期,他就违反了考察规定。

检察官莫非:当时是他下班后都12点多了,他和他的一个同事去了酒吧玩,然后他的同事发了朋友圈,然后被他的观护人,也就是他的老板从他同事的朋友圈中看到了,然后及时地告诉了我们。

小雄案发前,经常流连于酒吧、KTV等娱乐场所,远高于本身经济承受能力的消费是诱发他犯罪的重要原因。因此,海淀区检察院在对其进行附条件不起诉考察中,明确规定不允许小雄再涉足酒吧、歌厅等不适合未成年人出入的娱乐场所。不仅如此,小雄还多次出现上班迟到的现象。

韩盼盼是餐厅店长,小雄来到店里后,他受检察院和餐厅老板的委托,成为了小雄的观护人,在考察期内临时承担对小雄的监护责任。目前,海淀区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外地户籍的涉罪未成年人占八成以上,他们在北京无亲友可投。因此,观护人这个临时监护的角色就成了帮教孩子们的重要一环,但这对于一个餐饮行业从业者来说,还是从未经历过的。

在小杰逃跑后,莫非和司法社工很快联系上了他。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小杰居然在吵架之后吞了两颗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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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社工王徐晖:当时在那次吞完钉子这个就医过程当中,他就多次跟检察官说,说我不想再回到工作单位了,如果要把我放回工作单位,那你还不如把我送回看守所。

小杰不喜欢在餐厅工作,曾提出更换观护基地。而小瑞在附条件不起诉宣布会上直接拒绝,也是因为不愿意到餐厅做服务员。

社会资源的缺乏让观护教育只能在有限的条件下进行,不愿意到观护基地接收考察帮教的小瑞最终以敲诈勒索罪被判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有自残行为的小杰因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当天在医院完成治疗之后被改变强制措施为逮捕,附条件不起诉被撤销。随后,海淀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小杰提起公诉,最后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莫非有些担心小杰的同案犯小雄受到影响。

艰巨的救赎

检察官的客观真实义务(那些得到法律宽宥的少年如何回归正途)(8)

这是小雄进入考察后第九次参加社工活动,按照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设计,每一个进入考察期的孩子除了在观护基地工作生活,每周有一天必须参加司法社工组织的小组活动。

这周活动共有5名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和6名超越社工参与,他们的任务是步行穿越15条街道,并为城市工作者发放口罩。

小雄迟到了二十分钟,被同伴们要求罚做俯卧撑。经过了几次小组活动之后,小雄已经和社工、同伴们非常熟悉了,虽然偶尔还有迟到现象,但他总能在活动中积极参与,超额完成任务。

这一天,李涵特别留意观察了小宇很久,在一群活泼好动的孩子当中,小宇显得格格不入。

社工们第一次见到小宇是在看守所。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在进入司法程序后由有资质的社会工作者对其进行社会调查,围绕成长环境,家庭支持情况,犯罪原因等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在社工的调查中,小宇经历了一个坎坷的童年。

小宇出生于甘肃,在他8个月时,父亲因赌博将他卖给别人,他被养父母抚养至6岁左右,被母亲找回。之后,小宇被留给舅舅、姥姥抚养,母亲外出工作赚钱养家。在他12岁那年,母亲在北京另成立家庭,把他也接了过来。

小宇来到北京后读了一年初中,一个学期中专学习,随后就辍学了。他基本不再回家,独自在外流浪生活。他发过小广告,当过饭店服务员,还多次实施盗窃行为。

在海淀区检察院的一份附条件不起诉实证研究报告中提到,“单亲家庭青少年”、“留守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 这三种类型是未成年犯罪的重要主体来源,不健康的亲子类型更容易导致未成年人犯错甚至犯罪。小宇自我保护意识强烈,一般很难对外人敞开心扉,离家出走后的漂泊生活使他脱离了正常的生活习惯。

2017年5月6日,超越社工把社会活动安排在了北京松堂关怀医院。这是一家临终关怀医院,这里的病人都是长期卧病在床的老人,在社工专业领域,“一老一小”的组合将会促成孩子和老人双方共同获益,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工作模式。

徐晖:聊天过程中就说到,(小宇)问起奶奶,这医院的伙食怎么样,奶奶就说我要在家的话我自己就喜欢做疙瘩汤,说最近医院里都没有做我也做不了。这句话可能小宇当时就听到了,记下了......他也有自己的一个小的锅,当时他就自己准备这些材料,第一次做完以后他觉得还不够完美,又尝试了一次。他做完之后,中午打包装在保温桶里头,带到松堂给老人。

6月3日,小宇又一次参加超越少年志愿活动。

检察官的客观真实义务(那些得到法律宽宥的少年如何回归正途)(9)

奶奶:谁做的呀?

小宇:我做的。

社工:小伙可厉害了。

奶奶:我倒一点。

社工:上回您不是说想吃疙瘩汤吗,他就给惦记着。

奶奶:太辛苦了。

在松堂关怀医院的活动中,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收获。这一天,来参加活动的海淀区检察院未检部检察官助理孙春燕,一直在悄悄关注着一个叫小强的少年。小强是孙春燕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来办理的第一个附条件不起诉案例,与其他涉罪未成年人不同的是,17岁的小强是涉嫌贩卖毒品罪。

孙春燕到看守所会见了小强,她了解到,小强来自湖南,三个月前在家乡认识了几个社会上的朋友,因为新鲜好奇,他买了毒品尝试着吸毒。吸了两次他觉得很不舒服,在把剩余毒品卖掉的过程中被抓获了。经过公安部门检测,小强的确没有吸毒成瘾。孙春燕决定拉小强一把,为他做了附条件不起诉,这也是海淀区检察院多年来第一个贩卖毒品罪的附条件不起诉案例。

小强以叔叔在北京开的一家打印店为观护基地,每周来参加小组活动。孙春燕时常在工作之余来参加活动,悄悄观察小强的变化。

小强在活动中并不显眼,但很投入,考察期已接近尾声,他一直表现得平稳踏实。检察官助理孙春燕比小强大七岁,她觉得自己从小强的身上获得了力量。

未知的归途

检察官的客观真实义务(那些得到法律宽宥的少年如何回归正途)(10)

经历了6个月的考察,小雄结束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恢复了自由,在宣布不起诉的会议上,小雄谈到了一个月前他与同案犯小杰的见面,那时小杰已经出狱,而小雄还在观护基地接受考察帮教。

李涵:他跟小杰说,“你看,同样是这么长时间,我攒了一万块钱,我在外面工作,舒舒服服的,能吃饭,能吃自己想吃的饭,不用在看守所里面,我还能给家里攒这么多钱,你看你现在有什么。”他还教育了小杰一顿,他放弃了附条件的机会,回到看守所里面,他们认为受罪。

一周后,小雄带着在观护基地劳动所得的一万元钱回到了宁夏老家。

从北京出发到宁夏西吉县,需要坐18个小时的火车到银川,再坐8个小时的公共汽车汽车到西吉县,县城到小雄家村子还有30公里山路。到县城时,已经错了回村子的公共汽车,摄制组租车带小雄一起回家。这一天距离他2012年离家出外闯荡,已经五年多了。

小雄顺利完成附条件不起诉考察,现在已经恢复自由。按照法律规定,他的这段经历会被封存。

检察官的客观真实义务(那些得到法律宽宥的少年如何回归正途)(11)

2017年12月13日,检察官莫非得知,小雄的同乡小伙伴儿小杰因盗窃再次被抓获,他已经年满18周岁,不再是未成年人检察部的办案范畴。莫非有些失落,但并不灰心。

莫非:我是这样想的,就是我觉得对未成年人的帮教,更应该强调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结果,就是如果过程中我们该对他做的都做了,包括我们也用心用情了,我觉得他是会感受到了。当然我们都说改变一个人太难了,他有方方面面的原因,他也许最终没能成功,没能帮教转变过来,但是我觉得我们做的就会对他有影响,他是会体会到的,点点滴滴,总之比没做要好。

检察官助理孙春燕在回访中得知,小强和朋友去广西合伙开了一家打印店,母亲说他懂事了很多。

小宇在附条件考察结束后,用在观护基地的劳动所得,还清了所有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他在一家披萨店做外卖送货员,他的目标是升职为店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七十二条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第二百七十三条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未成年人检察微信公众号 央视《新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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