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换证流程(最全农村宅基地办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知识)(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农民最根本利益,是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完善农村“三权分置”改革以及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切实保障您的不动产权利,确保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推进,现就大家关注的问题回答如下:

1.为什么要办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

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实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及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法律保障,高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农业、农民的关心和爱护,积极配合政府办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就是以实际行动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2.什么是房地一体确权登记?

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一并登记,现在核发的证书是《不动产权证书》,一本证同时包含土地和房屋两种权利,它是证明不动产合法有效的法定凭证,是保护土地房屋不动产权的有效手段。

3.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如何开展?

该项工作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乡镇、村、组为责任主体。由调查人员实地对农村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上面的房屋、定着物等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登记资料收集,并现场测量宅基地和房屋面积。调查结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公示,由乡镇组织以村组为单位集中申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受理、审核、登簿,最后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4.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有什么意义?

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工作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事关广大农村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

5.本次确权登记发证权利人要承担多少费用?

本次确权登记发证的费用全部由财政承担,不收取权利人的任何费用。

6.农村宅基地按什么面积登记?

农村宅基地分时段按以下规定进行登记:

7.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如何处理“一户一宅”?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8.历史形成的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怎么办?

对于历史形成的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在符合规划和“一户一宅”的前提下,由所在农民集体或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并出具证明,经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予以确权登记。

对于历史形成的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集体建设用地,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后,予以确权登记。

9.继承农村宅基地的,如何确权登记?

因继承房屋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可持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也可提交全部合法继承人本人签署的《农村房屋继承协议》、《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以及所在村民委员会见证意见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0、哪些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登记农村宅基地和房屋?

(1)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因升学、兵役、婚姻、就业、服刑、进城等原因人口迁移,“村改居”转为城镇居民的原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因合法继承取得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公民;

(3)因新农村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棚改、渔民上岸、移民安置、地质灾害防治、扶贫搬迁等,经政府批准集中迁建的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1999年5月6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39号)明令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上的房屋前,合法取得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宅基地的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1.如何保护农村妇女宅基地的合法权益?

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并放弃原农民集体宅基地的,应当依法确权登记。离婚、丧偶后继续在本村生产生活的,对其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应当依法确权登记;返回原籍生产生活且放弃原配偶所在地宅基地的,对其原籍重新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依法确权登记。

12.现有宅基地使用权人与原土地权源证件载明的使用权人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按以下规定处理:

(1)因原土地使用权人死亡的,提交相关继承材料后,按实际土地使用权人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对原土地权源证件载明登记的使用权人与现有户口簿、身份证名字不一致的或因行政区调整,致使地名、人名(曾用名)发生变化的、凭派出所户籍、村委会相关证明材料,按实际土地使用权人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13.什么情况下暂缓确权登记?

(1)土地权属及房屋产权争议尚未解决好的;(2)土地及房屋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的或正在处理的;(3)通过非法购买的方式取得农房的权利人,已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但登记权利主体不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本次提出房地一体登记的;(4)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身份证明及其他申请材料的,或申请登记的证明文件、调查资料与实地查看情况不一致的;(5)土地、房屋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扣押和房屋已质押在当地商业信用银行等形式限制的。

14、哪些情形不得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1)小产权房;(2)宅基地或房屋不符合规划建设的;(3)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后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城镇居民、外来人口等)在农村非法购买和建造的住宅;(4)空闲或房屋坍陷、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5)临时用地及临时建筑;(6)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7)已征收补偿完毕或政府列入征拆范围的;(8)未年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继承的除外);(9) “以租代征”、“大棚房”等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的住宅房屋;

(10)以兴办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镇村企业为名,非法占用或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

15.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如何配合“房地一体”确权登记?

“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分为权籍调查和测量。工作人员到您家进行权籍调查的时候,需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指界、回答工作人员的调查询问、在调查表上签字认可,并将户口本、结婚证、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书或建房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历史占地认定书等合法批准的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交给工作人员核实后录入调查系统。

16.村民外出务工,没人在家指界、提交资料怎么办?

(1)村组利用端午等节假日和农忙时间对回乡的村民集中收集资料、指界签字、填写申请。

(2)村民可以委托熟悉宅基地范围的亲戚、邻居代为指界签字、提供资料(需提供委托书),同时村民可以通过微信视频等远程视频方式指界。

17.对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公告有异议的怎么办?

按以下程序处理:

(1)申请复查。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在登记审核结果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属村委会申请复查,由镇自然资源所汇总、镇政府审核。申请复查时,复查申请人应提交复查申请表、身份证明文件和异议证明文件。

(2)复查。镇政府根据土地使用者所有者、他项权利者及其有关土地权益者提出的复查内容进行复查,经复查无误的,予以登记;经复查确有差错的,更正后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