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权益保护,就需要刚性判决。纸上的权利不是权利!我说这段话是因为今天的一个新闻。女子离婚后,为获村里征地补偿款起诉村委会。法院判决户籍没有迁出,所以这个女子获赔征地补偿款42万。

这个事情是10月19号,湖南高院发布的一起征地补偿款纠纷的案例。因为虽然离婚,但没有迁出户口,所以女子徐某就获得了这一笔42万的征地补偿款。这个案例迅速成为各个互联网平台的热点,具体的事情是这样的。

徐某与当地村民李某(男)离婚后,户籍仍然保留在自己婆婆村子里面。由于2020年10月,该村部分土地被征收,不过村子方面以徐某和李某已经离婚为由,没有向徐某进行给予全额的征地补偿款。因此徐某就将村委会诉至法院。

由于徐某的户籍还在村子里面,所以法院最终裁定,徐某依法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判决该村向徐某支付征地补偿款42万。这个案例极具代表性,但是我想说的是,这只是徐某个人的幸运,也只是湖南高院在这个个案上的责任担当。

保障农村出嫁女性权益(保护农村外嫁女权益)(1)

事实上全国大量的外嫁女,自然也包括离婚但没有迁出户籍的外嫁女,她们的类似合法权益,并没有受到很好的保护。相当多的外嫁女在类似的案件上,连立案都成了难题,更不用说公平公正的判决。

事实上在中国农村,女性因为婚姻关系变动,而失去村民待遇的现象屡见不鲜。出嫁女长期遭受不平等的利益分配,他们没有办法享受社保补贴,被剔除股权分红的福利,甚至连土地和工作机会都被剥夺。

根据全国妇联每十年对妇女社会地位的调查数据,十年前,失地妇女占农业户口女性的21%,较2000年提升了11.8%。其中因为婚姻变动而失地的占27.7%,人数超过2600万。

现在是2022年,12年过去了,这个现象并没有被改变。因为婚姻变动而失地的外嫁女的人数,依然在上升。所以这个人数,已经远远超过了2600万。2600多万的外嫁女的权益,都这样被剥夺了,这是一个很严重的社会公平问题。

保障农村出嫁女性权益(保护农村外嫁女权益)(2)

我曾经看到过一个报道,湖北洪湖的一位名叫张蕾的农村妇女,结婚前她和其他村民一样,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村委会换届选举权、医疗补贴、年终分配的物资等等。但是她在结婚第二年后,突然发现这些都没她的份了。她去问村干部得到的答复是:嫁出去的都没有份了,不止你一家。

以前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张蕾每次都参加。但是结婚之后,就没有人再邀请她参加了。也就是说,作为嫁出去的农村妇女,张蕾突然间失去了村民的资格。洪湖是一个什么地方,我们都听过那首歌,洪湖水浪打浪。现在这个浪,倒是拍到了这些外嫁女的身上。

事实上,农村女性权益的流失,通常发生在婚姻关系变动之后,例如出嫁、离婚、丧偶。在许多地区的村规民约中,这类女性都被剥夺了村民待遇,而男性的却很少遇到类似的问题。

尽管有一些外嫁女求助于法院,但很多地方的法院往往以村民自治为由,将问题推给了村集体解决,导致外嫁女的问题进入了法律的死循环。这种推的方式,经常体现为不予受理案件,以及即便受理了,也会判决外嫁女败诉。这种情况,据统计高达90%。

保障农村出嫁女性权益(保护农村外嫁女权益)(3)

(摄影:温稚七)

外嫁女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点:

一是外嫁女出嫁后,娘家就以女儿出嫁为由,认为不属于本村的人,要求收回自己女儿的承包地。

二是外嫁女出嫁后,如果遇到征地,即便户口没有迁出,也会遭遇说“不属于本村人而不予补偿安置”。所以前面徐某就是属于这种情况。

三是受传统观念影响,加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将外嫁女当成外嫁女,仍然不会分配给她土地。遇到征地拆迁,也不给予补偿安置。

我曾经遇到过一个特别的案例,一个农村的姑娘嫁给了本村人。户口没有变,只是从这个村民小组,嫁到了另外一个村民小组。但是她的土地,却被娘家所在的村民小组收回了。而婆家所在的村民小组,又没有给她分地。这样,她就两头不落。几十年来,她一直不服气,一直自学法律和相关政策,却始终维权艰难。

我们国家的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赋予妇女和男性同等的权益。然而这些规定,大多是以原则性规定为主。在农村妇女群体中,外嫁女属于相对弱势的一方群体。

关于外嫁女可以享受土地的哪些权益呢?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宅基地使用权;三是基于土地权利产生的财产性收益,比如征地补偿款分配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保障农村出嫁女性权益(保护农村外嫁女权益)(4)

(摄影:温稚七)

我们国家的妇女权益保护法也早就规定,在农村征收补偿中,男女享有相同的权利。但是这些权利要想落到实处,还需要真正让法律活起来,而不只是停留在纸面上,纸面上的权利永远不是真的权利。

以外嫁女权益保护来说,就需要真正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切实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其中做好成员身份确认的含义应该是,识别外嫁女是否迁出本村户籍。如果没有迁出本村户籍,那么她仍然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理应享有与其他村集体成员同等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

外嫁女因为这种现象,涉及到的人数已经达到数千万之多,这是一个巨大的群体。所以我们的法律,要想真正的能够彰显出对于妇女的保护,就应该让这些法律从纸面上活起来,真正的在大地上开花、生根、结果。如果妇女的权利不能够得到很好的保障,我们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恐怕是要打折扣的。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冤假错案系列】视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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