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中国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根据人社部有关通知精神,我市自2023年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国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获评国家扶持的项目,可根据项目的技术含金量或重要性,获得20-30万元的国家扶持资金。项目的申报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申报人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1年以上国(境)外博士后工作经历;

(三)申报项目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四)申报人需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20年1月1日;

(六)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七)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按照《佐证材料需求清单》提供佐证材料,分别装订成册后一式两份,直接向市人社局报送,报送材料截止日期2023年4月10日。

报送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联系电话:0431-85679921

来源: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长春市人社局职称办(长春市人社局最新发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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