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县市民王先生反映,他在南昌县蒋巷花湾城小区购买了一套精装修商品房8月份他去收房时发现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开发商承诺进行整改12月份王先生被告知房屋整改到位可以收房,但物业费要从9月份(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开始算“不应该是从我签字同意交房才开始算吗?”对此,他表示不解记者就此事进行了采访,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南昌业主拒交物业费?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南昌业主拒交物业费(南昌一业主称未收房却要缴纳物业费)

南昌业主拒交物业费

近日,南昌县市民王先生反映,他在南昌县蒋巷花湾城小区购买了一套精装修商品房。8月份他去收房时发现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开发商承诺进行整改。12月份王先生被告知房屋整改到位可以收房,但物业费要从9月份(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开始算。“不应该是从我签字同意交房才开始算吗?”对此,他表示不解。记者就此事进行了采访。

业主

12月完成房屋整改,却要从9月开始缴物业费

6月,王先生在南昌县蒋巷花湾城小区购买了一套精装修商品房。8月份收到花湾城小区开发商的通知,告诉王先生可在8月底收房,但当王先生去现场验房时,发现房屋存在空鼓、漏水、地面破损等诸多问题。对此,他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对瑕疵部位进行修复。

“开发商对我承诺在1个月内整改到位,但12月份才完成整改。12月份去现场看房时,开发商及其聘请的小区物业公司提出要我从9月份开始缴纳物业费,缴费后才能办理收房。”王先生说道。

开发商

一个月整改到位只是口头承诺

据王先生介绍,花湾城物业告诉他购房合同里写明“买受人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装修装饰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收房屋,亦不得要求出卖人修复完毕后再行交付,否则,视为出卖人已经完成交付义务”。王先生表示,由于他没有认真看合同,本不想再追究,但考虑到开发商曾经承诺1个月内整改到位,但用了4个月才整改完,且房屋又出现了屋顶开裂等质量问题,王先生认为是开发商违约在先。

据王先生介绍,他找到开发商,工作人员称收房时业主没有及时反馈整改要求,购房合同写明有三个月整改期,开发商并没有违约。对此,王先生向工作人员翻阅了他的购房合同,里面并没有三个月整改期的规定。随后,另一名工作人员联系上王先生,称原先开发商承诺的一个月整改到位只是口头承诺,没有书面签订合同,没有依据。

王先生认为是开发商违约在先,因房屋质量问题未在约定时间整改到位导致他未收房,收房前物业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

那么,物业费到底从什么时候开始收?花湾城开发商负责人告诉记者,不存在王先生拒绝收房这一说法,根据交房合同内的规定,已经视为向王先生交房成功,理应缴纳相应的物业费用。负责人介绍,开发商房屋都有合格证,王先生的房屋只是有一些小瑕疵,已经安排工作人员前去修复,和交房并无冲突。

县住建局

经协调,开发商与业主达成一致

记者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经现场调查核实,王先生反映的房屋空鼓、漏水、地面破损等问题已维修整改完成,经过县住建局介入,开发商与业主进行沟通,业主表示认可,双方达成一致,同意收房。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 曹智健、记者黄玉龙

来源: 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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