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倍工资劳动法时效(劳动法律规定的二倍工资的支付期限可以有多长)(1)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从上面的法条可知,有2种情况需要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一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未签订。

关于二倍工资的支付期限,第一种情形,即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已经支付了实际用工期间的工资,那么用人单位只需要补足11个月的工资差额。

第二种情形,即应签订但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法律并没有规定支付的期限,原则上可以是无限期,但是双倍的工资差额为惩罚性赔偿,并不属于劳动报酬,应当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限制。

因为法律规定工资是按月支付,每月工资差额是单独计算仲裁时效的,所以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计算,是不会超过12个月的,因为后面虽会发生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但前面的会过了时效,除非劳动者一直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比如每年发函一次。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出时效抗辩,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不会主动审查时效的,这样即使主张超过12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也是会被支持的。另外,有极少数地方会把二倍工资差额当作一个整体来计算时效,这种情况会因为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是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可以一直计算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止。

最后总结一下,一、初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年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不高于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未按要求签订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超过12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但用人单位提出时效抗辩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只会支持不高于12个月的工资差额。特殊情况是,劳动者每年都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的话,或者少数地方将双倍工资差额作为一个整体计算时效的话,主张并被支持的双倍工资差额的时长可以是无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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