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辛普森为什么要杀害她前妻呢?为什么杀完之后没有逃跑呢!

O·J·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1947年7月9日出生于美国旧金山,因名字简写为OJ而得到“果汁先生”的昵称。辛普森原是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被誉为橄榄球职业比赛史上的最佳跑锋。后成为影视和广告明星,并担任体育评论员。在1973年,辛普森创下记录,成为在一个赛季中带球冲刺超过2000码的第一人。1985年,辛普森入选美国橄榄球名人堂。1979年底宣布退役后,辛普森成为担任电视体育评论员并从事演员工作。1995年,辛普森被指控在1994年犯下两宗谋杀罪,受害人为其前妻妮克尔·布朗·辛普森(Nicole Brown Simpson)和一位餐厅服务员罗纳德·高曼(Ronald Goldman),即辛普森杀妻案。刑事审判因证据存在漏洞,被判无罪。后,布朗(辛普森前妻)和高曼的家人都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辛普森支付民事赔偿。1997年2月5日,陪审团一致认为,有足够证据说明辛普森应为高曼的枉死和对布朗的殴打行为支付民事赔偿,共计三千三百五十万美元。

辛普森真的杀妻吗(美国辛普森为什么要杀害她前妻呢)(1)

(辛普森)

2007年9月,辛普森在内华达州的拉斯维加斯被逮捕,被指控犯有持枪抢劫和绑架等多项重罪。2008年,他被判有罪,并判处33年监禁, 9年内不得保释。辛普森现在内华达州洛夫洛克的洛夫洛克惩教中心服刑。当地时间2017年7月20日,因持枪抢劫获刑33年入狱,正在内华达州监狱服刑的前著名美式足球明星OJ辛普森,得到假释委员会的批准,已于2017年10月1日获释。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最后因为洛杉矶市警方在调查案情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正当程序,出现了一系列严重失误,致使辛普森的律师团能够以比较充分的理由向陪审团证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杀人元凶,很有可能有人伪造罪证,用栽赃手法嫁祸辛普森。由于证据不足以证明辛普森就是犯下那两项一级谋杀的人,因此在用刀杀前妻及餐厅服务员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均被陪审团认定为无罪(not guilty),辛普森当庭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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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刑事、民事是分开的,因此,在刑事审判中,涉嫌杀妻的辛普森胜诉了,因为证据被污染,程序不合法。但是,在民事诉讼中,辛普森却败诉了。民事法官认为辛普森是杀人犯所以要赔偿其妻子家人,而刑事法官认为辛普森无罪,因为证据不充分。民事法官就是根据现场证据的常理推断得出结论,作出民事判决;刑事法官则根据刑事判决的绝对排他性原则的方式判决辛普森无罪。这就是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对证据要求的不同,刑事诉讼由于要对被告人处限制人身自由权甚至剥夺生命权的判决,必须让证据具有排他性,绝对性才能作出判决,否则只能疑罪从无。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深夜,洛杉矶西部一豪华住宅区里,一只小狗在不停地狂吠,引起了邻居家的注意。人们在一住宅门前发现两具血淋淋的尸体。女死者后来证实是尼歌·布朗·辛普森,而她身后是餐馆的侍生郎·高曼。两人浑身血痕,而且被利器割断喉咙而死。死亡时间是晚上十点多。案发当晚黄昏,尼歌同孩子到高曼所在的餐馆吃饭。离开后曾打电话说遗留下了一副太阳镜,高曼找到后对同事说下班送还给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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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凌晨,四名警察部侦探来到死者前夫即著名的 黑人美式足球(橄榄球运动员明星)辛普森住所,在门外发现其白色的布朗哥型号汽车染有血迹,车道上也发现血迹。按铃无人回应,侦探爬墙而入,其中一个侦探福尔曼在后园找到一只染有血迹的手套和其它证据。案件主要证人是当时住在客房的朋友基图,他作供说客房墙外有像地震一样的响声。此外一个被电话预约的接辛普森去机场的司机说:十时左右他到辛普森家按门铃无人回应,接近十一点时,发现一高大黑人(与辛普森相似)匆匆从街外跑回屋,再按门铃后辛普森回应了,出来说他睡着了,然后坐车到机场去芝加哥。案发后凌晨,辛普森在芝加哥酒店接到警方通知前妻死讯,清早赶回加州。回来辛普森在律师极力反对下单独接受了警察一小时的问话。当时警察发现辛普森受伤。他解释说,接到前妻死讯过于激动打破镜子而受伤的。警察经过几天调查后,决定将辛普森列为主要疑犯准备逮捕。美国刑事法上对于刑事犯罪的证明标准,叫做“Beyond Reasonable Doubt(超越合理怀疑)”,就是说,在证明一个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时候,是不能有任何疑点的哪怕是一点点的疑点。这体现了美国对人权的异常尊重,基本上属于宁纵勿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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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半数美国人认为辛普森有罪,同时,绝大多数美国人认为辛普森受到了公正的审判,他们认为,如果自己是法官,也会判他无罪释放。因为此案的确证据不足。辛普森成名之后,一向有“花花公子“和“外黑内白”的名声。与“空中飞人”乔丹(Michael Jordan)和“魔术师”埃尔文·约翰逊(Earvin Johnson)等著名黑人球星不同,辛普森对赞助黑人贫民区的活动和投资项目毫无兴趣,却热衷于跻身富有白人的高尔夫球俱乐部。除了幼年好友柯林斯外,他的哥们儿无一例外都是白人。同时,他也只对白人性感女郎感“性趣”。为了“脱黑”,他甚至不惜重金聘请语音校正专家,反复练习,改掉了一口浓重的黑人贫民区口音。1977年,辛普森在一家高级餐厅与漂亮迷人、金发碧眼的白人女侍者妮可·布朗(NicoleBrown)一见钟情(注:妮可当年十八岁),不久便与第一任黑人妻子离异。1985年辛普森与妮可结婚后,因妮可怀疑他在外面有“二奶“,两人关系开始出现裂痕。妮可曾多次打电话报警,指控对她拳打脚踢,而辛普森却没有遭到惩罚。这个世纪大案由美籍日裔法官伊藤(Lance Ito)主持审理——他的父母在二战时曾被关入日裔集中营。这位法官博才多学,一向以精通法律和严谨公正著称,但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仍然做出了不可思议的决定,比如带陪审团员参观早已经过精心布置的辛普森住宅,任由案件在当时本就十分敏感的种族问题上越陷越深。检辩双方阵营都有黑人律师,日裔法官主持审判,陪审团成员多数是黑人,一旦被告被判有罪,黑人就是想闹事也没啥理由。在九个月的审讯过程中,有沉闷枯燥普通人不易明白的血液化验证据,也有意想不到的发展。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非常有戏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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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在刑事审判中共花了近1000万美元,他请了最有才能的律师、最有名的刑侦专家,甚至是科学家,后面这些专家也许不一定有意偏袒被告,而是表述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他们在作证时说,现场有可能还有另一人的脚印,DNA 血迹鉴定不一定百分之百地准确。美国是个商品经济十分发达的社会,许多事情,包括一个人的成功与失败,几乎都以金钱作评判标准。正像美国政治的竞选方式一样,金钱在间接地起到某种作用,这也是个不争的事实。美国媒体对此直言不讳。正因为辛普森他以高价请来了最有才华最有名的律师,他们运用自己的全部智慧和经验,一次次地向控方发出挑战,才使此案枝节横生,旷日持久,并让陪审团对所取证据的可靠性发生怀疑。为了与被告方付出的代价相平衡,控方也派出了强大的阵容,动用各种手段寻找证据,安排证人出庭,同样也花了纳税人数百万美元。作为控方主辩人的女律师克拉克因为此案而声名大振,在判决后很快写出了一本记实畅销书,为此得了约二百万美元的版税收入。金钱在市场经济下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事情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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