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灌阳法院速裁团队成功审结了一起买卖纠纷案件。

2013年,陈某向李某采购洗矿机一台,李某依约完成交付,陈某却一直拖欠货款。2013年12月,经双方结算,陈某向李某出具《欠条》,确认拖欠李某货款53793元。经李某多次催要,陈某仅支付部分货款,截至起诉之日止,仍拖欠李某13790元。为维护自身权益,李某将陈某诉至本院,要求陈某支付尚欠货款本金13790元及相应利息。

依法追缴欠款还不上咋办(我为群众办实事)(1)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阅读案卷,立刻与陈某进行电话沟通,陈某表达了自己的难处,表示愿意支付货款,但希望原告宽限还款时间或减免部分货款及利息。随即,承办法官又与李某联系,向其转达陈某的意见。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及耐心调解,双方决定各退一步,李某自愿放弃部分欠款本金及利息,陈某也于当天中午将拖欠的货款一次性给付完毕。李某收到货款后,立即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此时,距离该案立案受理仅过去了3个小时。

当天立案,当天审结,真正实现了一次性高效解决纠纷。灌阳法院速裁团队始终秉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办案理念,切实做到减少当事人诉累,增强当事人获得感,把“案结事了”落到实处。

图文:秦一萍

审核:谢良豪

来源:灌阳县人民法院

依法追缴欠款还不上咋办(我为群众办实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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