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指标申请
第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汽车指标的,应当向市指标管理机构(下称指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者更新指标,可以通过指定网站(http://xqctk.jtys.sz.gov.cn,下同)办理;不能上网办理或者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可以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第九条 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变更。